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整理
资金集中管理 实施方案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
大家好!今天咱们来唠唠这个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方案。
就好比咱们要把散落在各个角落的小钱钱都集合起来,让它们发挥出最大的威力,而不是让它们像没头的苍蝇似的到处乱晃悠。
二、目标。
1. 聚沙成塔。
咱的首要目标就是把公司各个部门、各个项目的资金都集中到一块儿。
这就像是把大家手里的小积木都堆到一个大盒子里,这样咱们就有足够的材料去盖个大房子啦,也就是形成资金规模优势,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2. 看得清楚明白。
要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了如指掌。
不能再像以前似的,钱花出去了,都不知道花到哪去了。
就好比你过日子,得知道每一笔钱是买菜了,还是交水电费了,这样心里才踏实。
三、实施步骤。
# (一)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平台。
1. 选平台。
咱们得找一个靠谱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就像找一个超级管家一样。
这个管家得聪明、能干,能把各种资金的事儿都处理得井井有条。
可以多考察几个平台,看看哪个功能全、安全性高,就像挑对象一样,得精挑细选。
2. 接入成员。
把公司的各个部门、子公司都接入到这个平台上。
这就像是把大家都拉到一个大微信群里,有啥资金的事儿都在这个群里说,哦不,是在这个平台上操作。
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账号,就像每个人在群里都有个昵称一样,但是这个昵称可是很重要的,它代表着每个部门或者子公司的资金身份。
# (二)资金归集。
1. 制定规则。
定好啥时候把钱归集到集中管理账户。
可以按照一定的周期,比如每周或者每月,就像发工资一样,有个固定的时间。
同时呢,也要设定好每个部门或者子公司需要留存的最低资金额度,总不能把人家的钱都拿走,让人家连买支笔的钱都没有了吧。
2. 宣传引导。
这事儿得跟大家说清楚为啥要这么做。
就像给小朋友讲道理一样,告诉他们归集资金不是要抢他们的钱,而是为了让整个公司发展得更好。
可以开个小会,或者发个通知,把归集资金的好处都列出来,让大家心里有数。
# (三)资金预算管理。
1. 预算编制。
让每个部门和子公司都提前做好资金预算。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某集团的资金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分配和运用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运用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和原则1、某集团资金的运用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财务管理等。
2、资金运用原则包括: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资金运用管理制度1、相关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需求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制度、风险防范制度等。
2、资金的使用应经过预算控制、审批审核和风险评估等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要求。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一节资金分配原则1、资金分配应按照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实行合理的分配。
2、资金分配应优先考虑资金需求紧迫、潜在产能大、效益稳定等因素。
第二节资金分配管理制度1、相关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分配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2、资金分配应经过预算控制、审批审核和风险评估等程序,确保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要求。
第四章资金监管第一节资金监管原则1、资金监管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审计要求,对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
2、资金监管应及时、准确、规范、应急,预防和解决风险隐患。
第二节资金监管管理制度1、相关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资金监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用途监督、风险控制监督、合规经营监督等。
2、资金监管工作应经过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监管达到预期目标。
第五章资金管理报告1、资金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资金管理报告,包括资金管理运营情况、风险监测和控制、财务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内容。
2、资金管理报告应准确、详实、规范、及时,确保各类报表紧密相连、互为依据。
第六章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某集团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 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附件2 资金分配管理制度附件3 资金监管管理制度附件4 资金管理报告模板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收入法》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一:人员不足,无法有效管理所有资金。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3. 集团公司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备用金、小额现金、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等。
三、资金归集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专业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授权、代收代付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的账户类型,如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备付金账户等。
3.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将收入资金划入集中管理账户。
四、资金使用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按规定提供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3. 集团公司应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浮现超支、挪用等情况。
五、资金监督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资金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以及对外的第三方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
2. 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六、资金结算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结算方式,如网银、POS机等。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例表2.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申请表3.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证明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资金归集:指将业务单位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中。
2. 资金监督:指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3. 结算方式:指业务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货币结算的方式。
九、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部份业务单位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XXX〈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7〕346号)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第三条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公司、事业部)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的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银行账户管理XXX及成员单元的银行账户管理。
(二)信贷业务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四)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五)会计核算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六)综合管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XX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为了顺利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使资金集中管理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统一融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效整合资金资源,不断优化资金结构的管理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XX集团本部、军品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包括:xx有限公司(包括后勤辅助单位,模拟二级法人单位)、xx分公司、xx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工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模式为模拟银行运作方式,在组织机构上成立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管理中心通过账户统一管理、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一管理、信贷融资统一管理、统一内部结算管理、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资金平衡、资金审批管理、实施资金有偿调度使用。
通过资金预算、资金平衡、资金审批、资金支付、资金信息统计、资金分析达到资金的闭环管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XX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模拟法人单位、后勤辅助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本地子公司的账户开设、使用、注销、上报、备案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外地子公司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注销由各子公司书面报告,集团研究决定同意后由各子公司自行在当地办理。
第五条XX集团选择xx财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合作金融机构,利用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系统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平台。
因特殊原因需要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的,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六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在合作银行为当地子公司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生产经营资金的收支业务,开设专用账户用于项目资金收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设一般结算账户。
第七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为外地子公司在当地合作银行开设一个由XX集团管控的生产经营收入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收入账户,在外地子公司所在地分别开设一个生产经营支出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支出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资金收支监管,保证资金链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全面整合集团公司资金资源,提高资金整体效益;(二)严格管理,保障周转,加强监控,防范风险;(三)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四)以市场化为基础的资金有偿使用。
第四条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集中管理体制、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现金集中管理、授信融资管理、资金分析报告制度、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督及考核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中的一切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资金形式主要表现为现金。
现金指各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他可立即用于支付的货币类资产。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中心,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资金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资金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资金集中工作以资金中心为主管部门、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为执行部门,分别依据各自权限,参与资金集中管理,行使资金管理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推动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有效运作。
(二)及时监控子公司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考评。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资金收支、投资、融资等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企业内部资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资金管理的集中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运作原则:资金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三)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集中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资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结算、核算等制度,规范资金收支行为。
(三)负责资金收支的审批、支付和监督。
(四)协调各部门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
(五)组织开展资金分析、预测和风险管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报告资金风险情况。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
第七条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为导向。
(二)合理预测资金需求,确保资金供需平衡。
(三)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
(四)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第八条资金预算审批权限:(一)年度资金预算由董事会审批。
(二)月度资金预算由总经理审批。
(三)其他资金预算由资金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限。
第十一条资金结算方式:(一)银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结算。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资金内部调剂和融通,减少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发挥资金规模优势,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
各单位账户按要求统一开户,资金统一调配和集中运作。
第三条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
资金收入、支出分别开户,分线管理。
资金支出按预算拨付和控制。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以财务部为管理机构,依托银行网银系统建立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体系,办理内部资金结算,开展内部资金融通。
第五条所属单位在指定开户银行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开户行,按统一要求开设账户。
各单位原有账户不在指定银行的,限期全部转账销户。
第六条各单位账户实行收支分线,业务分类。
每个单位可开设四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一个业务支出账户,以上两个账户只支不收;两个收入账户,只收不支。
第七条基本账户用于人员日常经费及小额零星费用支出。
账户资金由财务部资金室根据批复的资金预算定期拨入。
基本账户预留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日常经费作为机动资金。
第八条业务支出账户用于单位各项业务经费的支出。
账户资金由财务部资金室根据批复的资金预算定期拨入。
业务支出账户根据单位业务性质和规模预留一定额度的机动资金。
第九条收入账户用于单位各项资金收入的归集和结算,单位的所有资金收入必须存到收入账户。
收入账户的资金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动用。
第三章资金预算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开户单位账户的资金收支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预算期间分为一个月、三个月;编报方式为滚动预算。
第十一条各开户单位每月28日前将下一个月和三个月的资金用款预算编制汇总表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科研生产任务进行复核,再按照各单位账户资金余额确定下个月的实际资金拨付数。
第十三条支出账户机动资金每年核定一次。
各支出账户月底资金余额超过机动资金额度部分冲减下月拨款数,不足部分增加下月资金拨款数。
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一、简介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国有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公司的资金管理。
三、资金分类管理国有公司的资金分为经营资金和预留资金两类。
(一)经营资金经营资金是指用于日常运营和经营活动的资金,包括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经营性负债。
国有公司应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制定经营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
1、经营资金预算的审批国有公司的经营资金预算需经过公司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批通过。
一旦经营资金预算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经营资金的使用范围经营资金只能用于日常运营和经营活动,不能用于非经营性支出。
3、经营资金的管理方式国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国有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资金管理建议,保障资金的正常使用。
(二)预留资金预留资金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节约并扩大经营发展,用于未来经营发展计划和非经营性风险金融保证的资金。
国有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设立预留资金。
1、预留资金的设立方式国有公司应制定预留资金设立方案,明确预留资金的建立目的、规模、存储方式、用途范围、投资安排和风险控制等。
2、预留资金的管理方式国有公司应采取分散投资、分散存储的原则来管理预留资金。
资金可以存入国有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但应注意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四、资金监管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领导应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管,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管理和使用。
(二)国有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公布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供股东和有关部门监督和审查。
(三)国有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对资金管理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五、罚则(一)任意挪用公司资金或违反本办法进行资金管理的,应根据公司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多元化发展,集团公司逐渐出现了资金分散和管理困难的情况。
为了实现资金的统一调度和有效利用,制定一套科学的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成本,增强资金的可控性。
2. 原则:合理规划资金周转周期,统一编制和执行资金计划,科学选取资金集中项目,严格控制资金流转的环节。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1. 资金池集中管理:将集团公司旗下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可以包括通过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通过资金池,实现跨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和共享,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资金集中归集:集团公司将各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资金存量,按照一定比例归集到总部账户,实现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
这样可以更好地掌握资金流向,并减少各子公司之间的自主开展资金活动。
3. 资金集中支付:集团公司以总部账户为中心,统一办理各类款项支付,减少资金流向的分散和复杂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支付安全性。
四、资金预算和计划1. 资金预算:集团公司应根据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
预算中应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期限,并按照各个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资金计划:根据资金预算,分别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资金计划。
短期资金计划主要用于日常营运,中期和长期资金计划用于扩大生产和投资项目。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外部融资和利息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
五、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1. 风险控制:集团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流程。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影响。
2. 内部监督: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审批程序。
制定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和风险的控制。
某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某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原则:1、集中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3、预算控制原则:资金收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风险防范原则: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防范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资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和流程。
2、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归集、调拨和结算。
3、监控各单位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资金分析和预测。
4、协助各单位进行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5、开展资金风险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第六条各单位应明确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与资金管理中心对接。
第三章资金归集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资金实行全额归集。
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转至集团公司指定账户。
第八条资金归集的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
各单位应选择安全、便捷的归集方式,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资金归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未按时足额归集资金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资金预算的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状况,合理安排资金收支。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对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单位进行预警和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资金预算的,各单位应提前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调整。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保障集团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包括:1、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存储和合规使用,防范各类风险。
2、效益性原则:通过集中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协同性原则:促进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资金协同,实现整体目标。
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一)集团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统筹集团资金的归集、调配和监控。
(二)各单位在银行开设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
收入专户用于归集各项收入,每日定时将资金上划至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支出专户用于接收集团下拨的资金,并办理日常支出业务。
(三)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资金预算和实际需求,统一调配资金。
三、资金归集(一)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所有收入及时足额上划至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二)资金归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借款等。
(三)对于未按时上划资金的单位,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约定收取资金占用费,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资金预算管理(一)各单位应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审核。
(二)资金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余缺预算。
(三)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资金预算,结合集团整体资金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
(四)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对于预算外支出,需提前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资金使用审批(一)各单位的资金支出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二)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如投资、融资、资产购置等,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三)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于违规支出有权拒绝支付。
六、资金风险管理(一)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资金流动、资金余额、资金成本等指标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4.doc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4郑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根据《通号(郑州)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4号)、《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内部实行资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采取自下而上进行资金归集,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各项目部(指挥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二章管理权责第四条总会计师为资金集中管理责任领导,财务部为责任部门。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2-3人)负责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具体执行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规定,与开户银行和业主等单位进行沟通,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
第五条资金管理服从于集团公司统一资金调度管理,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集中需求。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资金归集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制度。
公司及项目部(指挥部)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指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资金管理平台设立银行账户。
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合作银行”之外开立账户,按照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后开立。
银行账户开立、监管、变更、撤并等事宜执行《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七条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减少在“合作银行”之外账户数量。
对收尾项目银行账户和长期不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销户,禁止出现“久悬”账户等现象。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原则上通过经集团公司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
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账户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账户对外付款,实现收支分开。
第九条项目资金收入的管理。
项目部没有独立开设银行账户,项目收入直接收到公司开设的收入账户;项目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无特殊要求,项目部收到款后须将款项归集到公司收入户。
(完整版)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职能作用,依据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社会团体和改制单位等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包括账户集中、货币资金(含商业汇票)集中、资金结算集中、筹资管理、预算监控、担保管理、保险代理、资金风险管理等:(一)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和财务公司账户管理;(二)负责成员单位无限制用途资金结算和清算,并代管有限制用途资金;(三)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筹资,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对外筹资;(四)负责成员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检查;(五)负责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六)代理成员单位保险业务;(七)办理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八)负责集团资金风险管理;(九)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十)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能。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成员单位统一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
日常结算一律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办理。
财务公司在合作商业银行开立系统直联账户和非系统直联账户。
第五条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财务公司依法对成员单位的账户和日常结算进行监管。
第六条未经批准,成员单位不得在银行开立任何形式的账户,对因纳税等特殊事项,确需在银行开立(保留)账户的,须向财务公司递交申请,由财务公司拿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经批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财务公司代管。
成员单位经批准自主管理的账户,应按月向财务公司报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相关资料,接受财务公司监管。
第八条经批准,异地子公司可在当地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该账户仅限于经费零星支付。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促进集团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董事会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承兑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设立资金部,负责集团及所属各分子公司资金分配、调拨和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各所属分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金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提出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办法,经集团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二、及时监控所属各分子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检查、指导、监督所属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四、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五、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六、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不设立资金部,资金管理职责由财务不承担。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集团资金部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资金部梳理并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应覆盖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
资金部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资金收支,监管监控下属公司的资金收支。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第九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原则上必须在集团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条集团统一规范和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消工作,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消,必须上报集团备案。
第十一条各分子公司基本账户一个,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备用金及日常零星等费用;第十二条各分子公司开设税款专户一个,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专门用于税金的缴纳。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集团控制力,加速资金的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提高集团总部对所属各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管理坚持以“服务与管理、会计信息化与预算控制同步”为宗旨,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合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总裁的领导下实施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中管理的资金归原公司所有,存放于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账户.集团公司财务部对集中的资金进行统配统调,并对各公司上调、下拨资金进行分户记账。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第五条集团资金采取集中管理、需求划拨的方式。
即每个公司的资金余额实行限额控制,超限额部分划入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需要支付时集团按照批复的付款申请单或付款计划,划拨到各公司的账户,下拨资金可以实现即时到账。
第六条各公司的资金限额确定以公司日常零星结算为基础,各公司资金限额的核定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各单位日常经营需求并结合日常零星开支进行预估,由各公司申请资金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批、核1定.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日常结算所需资金额度,并由各公司经理负责向集团财务部申请办理资金定额增减事宜。
第七条资金定额的确定实行经营计划分档计算,具体如下:公司名称资金定额(单位:万元) 安徽铜陵市江洲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30枞阳县茅迪实业有限公司 10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 10安庆市江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第八条各公司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各公司财务部每天下班前将公司所辖帐户进行检索,对超过定额部分全部划到公司指定账户。
第三章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2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各种性质的资金全部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第十条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入的款项也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管理方式为备案制.各公司月末应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台帐电子文档发回集团财务部出纳处.第四章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措施第十一条各公司负责人要对市场部及其他部门采购等付款计划的精确性负责,全面配合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学校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学校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学校资金的集中管理,保障学校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促进学校财务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
第一节学校财务处
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对学校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财务人员
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学校资金的核算、收支管理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一节资金申请
资金使用单位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应向学校财务处提出资金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单。
第二节资金审批
学校财务处收到资金申请后,将进行审批,核实申请资金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节资金支付
经过审批通过的资金申请,学校财务处将按照规定的支付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资金支付。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评估
第一节资金监督
学校财务处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二节资金评估
学校财务处将定期对学校资金使用进行评估,分析资金使用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商决定,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以上为学校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内容,为了保证学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学校财务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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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资金收支监管,保证资金链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全面整合集团公司资金资源,提高资金整体效益;(二)严格管理,保障周转,加强监控,防范风险;(三)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四)以市场化为基础的资金有偿使用。
第四条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集中管理体制、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现金集中管理、授信融资管理、资金分析报告制度、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督及考核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中的一切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资金形式主要表现为现金。
现金指各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他可立即用于支付的货币类资产。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中心,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资金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资金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资金集中工作以资金中心为主管部门、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为执行部门,分别依据各自权限,参与资金集中管理,行使资金管理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推动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有效运作。
(二)及时监控子公司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考评。
(五)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六)负责建设资金结算系统,搭建快捷、安全、高效的结算平台,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资金。
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健全资金内控制度。
检查、监督企本业及下属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编制本企业及成员单位的资金预算,并按时上报集团公司资金中心。
监督本企业资金预算的执行,定期对资金预算进行分析。
(三)对本企业以及所属成员单位的对外投资资金、资产处置资金、利润分配资金、重大资金变动等实施监控与审核。
(四)负责本企业及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同时负责对账户余额、资金收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
(五)对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授信、融资、对外担保、抵押、函证等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九条资金集中管理以资金预算为基础,资金预算在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下编制,应充分体现优化资源配置、量力而行、收支双控的原则;对资金实行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分析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各子公司一切资金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各子公司应编制并上报年度资金预算,集团公司按审批程序每年核定一次。
同时,各子公司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应编制月度资金预算。
年内如发生组织机构、资本结构、经营计划或经营指标等重大变更,从而导致资金供需发生变化,应按集团公司要求调整资金预算,重新报集团公司核定。
第十一条各子公司应通过完整的预算申报、追加、审批、执行程序,达到对本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通过预算控制结算的目的。
集团公司各级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对资金收支进行监控与检查、评价。
第十二条在资金预算中,各子公司应结合资金收支情况充分考虑融资预算额度安排。
融资预算内容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函证额度和长期贷款,其中长期贷款预算额度为一次性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的供应。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应按资金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送资金预算,保证资金的合理调度。
第四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以银行账户管理为核心。
通过对账户的开立进行管理,对账户的使用进行授权,利用银企直连的资金结算系统、集团网银监控系统以及其他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促进资金集中。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是账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账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公司整体账户管理制度的建设,指导各子公司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搭建账户资金集中体系。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级单位账户的备案、审批、授权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三)选择资金结算银行、集团网银合作银行,指导创建快捷、安全、高效的资金管理系统。
(四)指导、检查各子公司的账户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
在账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要求,制定本企业账户管理实施办法,搭建本企业的资金账户集中体系,健全账户管理内控制度。
(二)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工作。
(三)检查、监督下属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本级及下属成员单位开立账户的初审和备案工作,并根据要求上报集团公司资金中心。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和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按账户性质和使用用途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账户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章现金集中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资金应通过资金结算系统进行结算。
各子公司本部利用资金结算系统对其下属成员单位现金集中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禁止各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放定期存款,闲余资金一律存放集团资金中心。
各子公司对存放到资金中心的资金可以协商采取定期、通知或协议存款等方式,集团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第二十条现金收入管理。
集团指定主办银行为资金集中主账户,各二级结算中心(成员单位)指定一家银行账户为被集中账户。
实行统收统支的企业,资金中心每日定时或实时对各成员单位收入专户资金进行归集;实行限额管理的企业,资金中心在被归集资金企业超过限额以上部分进行定时归集。
三级以下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不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十一条现金支出管理。
各成员单位在签约协办银行开立(指定)基本账户(即支出专户),用于资金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拨付和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支出,资金支配权归各成员单位。
资金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的拨付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资金存量。
如需增加,按照内部融资规定程序办理,并收取利息和其他费用。
第六章授信融资管理第二十二条为加强授信融资管理,优化整体融资结构,合理配置信用资源,控制融资风险,集团公司实行金融机构授信和重大债务融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作为授信融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融资预算、统筹规划授信融资规模,选择集团公司战略合作金融机构,负责重大债务融资方案的制定。
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安排做好本单位授信融资工作。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汇总情况编制授信融资计划,各子公司按照年度预算要求实现融资计划。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在获得授信融资过程中,需要担保、出具安慰函或其他形式的支持,或以资产、权利抵押(质押)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担保业务规定流程办理。
第二十六条各子公司有借款需求时,首先依靠集团内部资金调剂,如内部资金不能调剂或者不能满足全部需求,经集团总部同意后,方可向集团系统外融资。
第二十七条借款单位要向集团保证借入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偿还借款,并按时支付借款的利息,保证集团公司调配资金的正常周转。
对不及时偿付借款利息的单位按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借款人未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集团公司有权终止该款项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七章资金分析报告制度第二十九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户管理、资金集中情况、资金收付及余额、融资授信、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并按照集团公司资金部的要求编制资金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资金分析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
各子公司应于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提交资金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十一条资金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资金的流入、流出与存量情况,变动趋势及规律;(二)获取银行授信额度及银行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三)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四)资金异常情况分析说明;(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章考核、监督检查与报告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资金集中管理的责任考核机制。
资金集中管理是各子公司业绩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集团公司资金部负责建立资金管理考核体系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三十三条股份公司资金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报告。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及各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强对资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五条当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报告:(一)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二)本单位存款或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三)本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四)银行存款出现异常变动;(五)所属单位人员涉嫌经济犯罪;(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章其他第三十六条集团内上市公司要将其资金活动全部纳入集团资金管理系统,接受集团(上一级结算中心)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集团内上市公司资金支出要纳入集团(上一级结算中心)资金预算管理之中,按照经批准审核后的预算计划使用资金。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有关实施细则、具体工作流程等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制定下发。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