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中心土地清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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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土地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果,严防新的土地矿产卫片隐患的发生,坚决杜绝“以租代征”“未报即用”、“批而未用”“乱修滥占”、“非法买卖”等土地违法行为死灰复燃,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冬春清查预警行动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土地清查预警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查预警时间
此次清查预警行动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至2012年2月29日结束。
二、清查预警目的
清查预警行动的目的是:认真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能,巩固和扩大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
进一步严明法纪,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超前工作,防范在先,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预警机制,提前清查和解决各类问题,为2011年度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不通报”、“不约谈”、“不问责”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清查预警的任务及范围
此次清查预警行动的任务是: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再清查、再排查,重点针对2011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结合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回头望”,以及群众举报、媒体披露、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的重点典型案件等开展查处工作,及时上报并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积极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重点核对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查清当年基本农田耕地保护情况,看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擅自调整村庄、集镇土地利用规划,越权违规调整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用地规划等问题,坚决纠正规避法定程序越权审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对2010、2011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逐批次、逐宗地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等现象,从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审批土地行为。
建设用地耕地情况。
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对2010、2011年度的招拍挂出让土地,逐宗核对供地方案和出让合同约定情况,看是否存在未供即用、规避招拍挂出让、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和改变容积率、以及闲置浪费土地等问题,迅速纠正规避招拍挂出让转让管理办法、规避依法按程序改变土地用途、欠缴出让金等行为。
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对全县当年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清理清查,重点清查中、省重点建设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情况,看是否存在未报即用、未批先建、边报边建、以租代征、破坏耕地等问题,迅速组织查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尤其是中、省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组织报批,完善用地手续。
砖瓦窑厂用地情况。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窑厂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砖瓦窑厂用地问题进行摸排清查,看有无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等问题,并依法按政策要求予以查处和规范。
四、清查预警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查预警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宣传动员阶段。
各乡镇和国土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作为推动工作的关键,组织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集中培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传单、制作宣传牌、开辟电视专题讲座等有效载体和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乡村,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厂矿企业,就《土
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和培训。
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规定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学习和宣传。
通过宣传和培训,使全社会对土地法律法规有新的了解和认识,能自觉遵守和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土地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清理摸底阶段。
各乡镇要组织精干力量,以乡镇为单位,重点对2011年度新开工项目特别是中、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砖瓦窑厂进行调查摸底,逐宗核对登记造册,建立乡村级新增建设用地台账。
为了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认真填报《新增建设用地清查统计表》、《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统计表》、《土地供应情况统计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和《砖瓦窑厂清查情况统计表》。
坚决杜绝隐瞒漏报,弄虚作假。
调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调查结果2011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清查预警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查处整改阶段。
各乡镇和有关工作部门要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其性质和情节,分类排队,依法进行集中查处和整改。
对问题较大,情节严重的,由国土和规划部门按程序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乡镇,县上将启动约谈问责机制,限期整改。
对隐瞒不报,又不依法作出处理的,县上将责成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各乡镇公开处理曝光的典型案件不得少于2宗。
检查验收阶段。
各乡镇和国土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及时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进一步建立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和防范机制。
各乡镇务必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清查预警行动开展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上报县清查预警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清查预警行动取得实效,县上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李炜同志为组长,国土、城建、规划、公安、安监、纪检、检察、法院、农业、林业、水利、供电等相关部门和15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清查预警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占维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抓紧抓好。
集体会审,公开查处。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会审制度。
严禁违法违规擅自减免、降低罚款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定或变更集体决策的处罚意见,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配合,协同作战。
这次土地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联合办案机制。
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土地违法案件,由监察部门牵头处理;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移交检察、公安机关牵头处理;其它土地违法案件由国土部门牵头处理。
夯实责任,严明纪律。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这次土地清查预警行动的第一责任人。
清查结束后,对清查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县上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清查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凡不配合、不作为或推诿扯皮的单位,由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诫勉约谈,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职权、权钱交易、以罚代批、以罚代管和玩忽职守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县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各乡镇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部署,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定期统计上报、定期督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乡镇每半个月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一次。
清查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县土地清查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国土中心土地清查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