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交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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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规章制度(2篇)

交易中心规章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易中心运作,保障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交易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产权交易、股权转让、融资租赁、技术交易等。

第三条交易中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二)公平原则:交易各方应当享有平等的交易机会,不得有歧视性交易行为;(三)公正原则:交易中心应当依法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活动公正进行;(四)效率原则:交易中心应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

第二章交易中心组织机构第四条交易中心设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各部门。

第五条理事会是交易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交易中心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监事会是交易中心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交易中心理事会、总经理和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是交易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管理交易中心日常事务。

第八条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综合部、交易部、信息部、财务部、审计部等,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章交易规则第九条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交易品种:交易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范围,确定交易品种,并公布交易品种目录。

(二)交易时间: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品种和市场需求,确定交易时间,并提前公告。

(三)交易方式:交易中心可采用拍卖、招投标、竞价、挂牌等多种交易方式。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双方在参与交易前,应按照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按照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

(六)交易信息披露: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规则、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

第十条交易双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交易信息,不得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现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

现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

现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现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1、交易期限:一般情况,商品的单个合约从上市交易到交收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2、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30~15:30,少数现货市场有夜市交易,19:00~21:00,不同现货市场的交易时间略有差异。

3、交易标的:商品标准化仓单,交收时必须按现货市场进行仓单验收注册。

4、交易代码:品种代码(1-2个字母)+交割年月(4位数字)。

5、交易形式:集中撮合电子交易。

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易商通过市场专用的交易系统平台下达交易指令,自由报价、公开集中竞价,由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配对成交。

在交易时间,交易界面实时显示各品种合约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涨跌幅、昨日结算价、成交量等信息。

6、交易指令:是指交易商进行交易时,通过交易软件向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出的包括合约代码、买卖方向、订立或转让、价格和数量等内容的交易委托。

交易指令有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和取消指令三种,交易系统内未成交的指令可以撤消但不能变更,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内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失效。

7、交易方向:双向交易,价格上涨做多,价格下跌做空,不管价格涨还是跌,都有赚取差价的机会。

8、"T+0"交易制度:不限制持有订货仓位的最少时间,当日开仓的在当日就可以平仓,提高资金周转,并能及时有效控制风险。

9、仓单交收制度:市场实行随时交割制度,自成交之日就可申请交割。

卖方须提交经市场注册的仓单,经市场匹配成功即实行交割。

市场制定的交割原则是:充分尊重买卖双方的意愿,实行自由自愿交割,一般不实行强制交割。

10、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结算完毕,结算数据显示交易商当日可用资金小于零,该结算结果即为交易商应向交易所追加的资金,交易商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资金或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30分钟内自行转让已持有的电子合同订单,使可用资金大于零。

现货交收管理办法

现货交收管理办法

现货交收管理办法现货交收管理是指在金融市场中进行现货交易时,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设立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对交收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现货交收流程、交易行为管理和制度完善三个方面,介绍现货交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现货交收流程现货交收的一般流程包括合同签订、交付准备、交付报告、交货实施等环节。

首先,买卖双方在交易前需签订合同并约定交收期限、交收地点等具体事项。

其次,交付准备阶段,买方需要准备足够的资金以及相应的仓库或存储设备,卖方则需要做好货物的准备工作。

再次,在交付报告阶段,买方需要向交易所或相关机构报告交收计划,包括货物质量、数量等信息。

最后,在交货实施阶段,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对方,并完成交收手续。

二、交易行为管理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货交易中需要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首先,要加强市场监管,对现货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督,建立健全的交易制度和市场准入规定。

其次,应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保交易双方具备充分的交易信息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测和检查,对操纵市场、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三、制度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现货交收管理,需要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首先,要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

其次,要完善交收制度,明确交收程序和责任分工,规范交收行为。

再次,应建立健全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以防范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

最后,要加强市场宣传和教育,提升交易主体的风险意识和交易技能,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现货交收管理办法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现货交易的安全和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交收流程、管理交易行为和完善制度,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并进一步促进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为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现货交收管理办法的研究和改进,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现货交易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精品 文档---------------------------------------------------------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现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商所)电子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正常履约,根据《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商所商品交易风险管理实行订金制度、结算与出入金管理制度、限制订货量制度、暂时休市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 新商所及交易商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订金制度第四条 新商所挂牌交易实行订金制度,按交易商订货数量、成交价格冻结其订金;同时设置合同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

新商所规定的订金按“合同规定标准”是指市场规定的交易商持有合同时须缴纳的最低订金额度。

涨跌幅的“合同规定标准"是合同规定的最高和最低价格波动幅度.在合同推出后,市场根据整体价格水平或风险管理要求,可对订金或涨跌幅的“合同规定标准”进行调整,并将提前予以公告。

第五条 订金制度是指在交易中,交易商必须按照其所订立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订金,作为其履行约定合同的履约承诺,新商所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第六条 订金是交易商确实履行合同而向对方做出的履约承诺,其额度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由新商所确定并公布。

本交易所在此基础上为加强风险控制管理,-----------------------------------------------------------------------------------------------------------------------------------------------------------------------------------------------------精品 文档---------------------------------------------------------有权对订金收取标准作适当调整,有权对某一或全部合同的买方或卖方单方面或双方面提高订金,并提前予以公告.第七条 新商所现行订金额度为不少于合同标的总额的20%,随着约定交收日的临近不断追加订金,若有变动,以当次挂牌产品的交易所公告为准。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尊敬的交易参与方: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制定以下现货交易交割细则,以便双方共同遵守:1. 基本信息:买方姓名/公司名称:买方地址:卖方姓名/公司名称:卖方地址:交易日期:交割日期:2. 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规格:数量:单价:3. 交付方式:买方在交割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全款给卖方。

卖方在收到全款后,将商品交付给买方。

买方负责自行安排商品的提取和运输,承担相关费用。

4. 质量和数量检验:在买方收到商品后的48小时内,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

如果发现商品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责任赔偿或更换合格商品。

如果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卖方,则视为买方已经接受商品的质量和数量。

5. 交易风险和责任:交易风险和责任自买方收到商品起始,全部由买方承担。

卖方对商品的质量和数量作出保证,保证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6. 违约责任:如果买方或卖方在交割期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割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式。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约定:除上述规定外,双方还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约定)双方均已阅读并明确了解此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定。

买方签名:日期:卖方签名:日期:。

现货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现货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现货交易的法律规定引言现货交易,作为一种直接买卖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方式,在全球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它涉及到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立即或短期内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付。

现货交易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现货交易的法律概念、主要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现货交易的法律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现货交易的法律概念现货交易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交易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达成一致,并在成交后立即或短期内完成商品或服务交付的交易行为。

现货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即时性:现货交易要求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立即或短期内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付。

2. 真实性:现货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真实存在,不得虚构或欺诈。

3. 合法性:现货交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

4. 平等性:现货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现货交易的主要法律规定现货交易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现货交易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其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对现货交易具有指导意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现货交易中的公司主体资格、公司治理等均需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等。

现货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均受到该法的规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等。

现货交易中的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均受到该法的规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虽然现货交易与证券交易有所区别,但《证券法》中关于信息披露、交易规则等方面的规定对现货交易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交收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交收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交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述为了规范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贵金属现货交收业务管理工作,确保现货销售和回购业务安全、顺利运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交易中心业务体系内贵金属现货销售和回购行为,适用于交易中心成交合同的交收履约及交易中心业务体系内贵金属现货的销售和回购.第三条相关方关系会员与投资者为相关业务的执行主体,基于本业务规则自行执行贵金属现货交收、交易业务并承担所有相应法律责任;交易中心仅为交易、交收双方提供便利条件,对交易、交收业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基本要素第四条交易标的交易中心交易标的银锭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

9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35-2002.银锭上标有交易中心认定的生产厂商标识和普通会员的品牌名称、唯一编号、条锭重量、纯度标识。

第五条生产企业交易中心严格选择生产企业并向合格的企业进行生产资质授权,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布.唯有经交易中心授权的合格生产企业才有权作为交易中心指定生产企业生产交易标的银锭。

第六条产品经营者会员为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经营主体,拥有交易标的的所有权,按照交易中心规则自主完成仓储、交收、销售、回购等工作,并独自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会员可发展代理商经营仓储、交收、销售和回购事务,并对代理商的相关经营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交收回购单位实物白银的交收、回购量须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少交收、回购单位为30千克。

第八条业务地点及营业时间交收、销售和回购地点为会员及会员代理商的经营场所。

交收、销售和回购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0点至16点。

第九条税收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

第三章交收和销售第十条会员自行执行交易标的的交收出库和销售工作,并必须保证交收出库及销售交易标的的重量、纯度、外观符合标准,包装无损。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新商所)指定交收仓库的管理,规范交收行为,保证交收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经新商所审定注册的,为履行实物交收的指定交收地点。

第三条新商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收仓库进行管理,指定交收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申请指定交收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具有仓库所在地仓储管理部门颁发的仓储许可证;(三)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新商所规定的数额;(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收仓库资格的记录;(六)承认新商所的交易管理办法、交收管理办法等;(七)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八)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新商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九)有严格、完善的商品检验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十)新商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成为指定交收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仓库所在地仓储管理部门颁发的仓储许可证复印件;(三)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四)新商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指定交收仓库的审批程序:(一)新商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二)新商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仓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三)指定交收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新商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现货的实物交收业务;(四)新商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收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指定交收仓库经新商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一)指定交收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新商所备案;(二)现货交收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新商所备案;(三)指定交收仓库管理人员接受新商所的交收业务培训;(四)新商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的,旨在规范和保障现货交易交割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二条:现货交易交割的主体为买方和卖方,双方在签订现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交割。

第三条:现货交易交割的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金属、能源等商品。

第四条:现货交易交割的方式主要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方式,双方应在交易合同中明确交割方式。

第五条:现货交易交割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细节以交易合同中约定为准。

第六条:交易双方应遵守现货交易交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的规定,并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交割方式第七条:实物交割是指买方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数量接收标的物的方式。

第八条:现金交割是指买方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货款的方式。

第九条:实物交割的相关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交割时间和地点:买卖双方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确定交割时间和地点,并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

(二)验收标准:买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检验标的物,并在交割日进行验收。

(三)交割手续:买方和卖方应签署交割单据,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办理相关交割手续。

(四)交割费用:实物交割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制定。

第十条:现金交割的相关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交割时间和地点:买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在交割日前向卖方支付货款。

(二)交割手续:买方和卖方应签署交割凭证,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办理相关交割手续。

(三)交割费用:现金交割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制定。

第三章交割程序第十一条:买方、卖方在交割日前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交割日当天,买方、卖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交割手续。

第十三条:交割日当天,买方、卖方应确认交割的实际情况,并签署交割单据或交割凭证。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交收管理办法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交收管理办法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交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新商所)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交收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新商所、交易商及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仓库是指由新商所指定的,为交易商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第二章货物入库流程第四条交易货物入库:(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商品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产地、产品加工厂、品级、重量、批次、件数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交易商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须在合理的指定时间内完成入库,否则需重新办理入库申请.(二)货物入库1.交易商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向《商品入库申请单》中确定的仓库发货。

2。

商品运抵仓库后,仓库按新商所有关规定对所到货物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核。

3.商品到库验收时,交易商或委托人应当提供商品检测报告。

如交易商在商品入库时未能提交该商品的检测报告,且交易商或委托人未能到库监收的,新商所将委托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交易商承担。

4。

交易商或委托人按照仓库要求办理货物入库后,仓库将货物入库信息通过电子系统向交易商发送生成仓单信息,交易商与仓储需分别在纸质的仓单上加盖在新商所处预留的印鉴,此仓单即作为货物入库的凭证.第五条交易商通过T5交易系统向新商所提交注册仓单申请.经新商所核准、注册后可以转为《注册仓单》。

第六条《注册仓单》对应货物只能凭新商所出具的《提货单》方可提货。

仓库在对《提货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

第七条交易商或委托人可以自行到库提货、委托第三方提货或委托仓库代为发运。

但交易商委托仓库代为发运时,交易商或委托人应当到库监发;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认可仓库发货无误.第八条仓库发货时,应在《提货单》上加盖货讫专用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妥善保管备查。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异常情况监控管理办法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异常情况监控管理办法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异常情况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的正常运行,保障交易市场的稳定,对异常情况的监控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行为异常、系统故障、网络故障、交易平台异常等。

第三条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异常情况监控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条所有参与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的交易主体、监管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异常情况监控体系第五条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应自行建立异常情况监控体系,核心内容包括:异常情况的界定、监控手段与控制方法、应急措施和后续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应配备专门的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并设立监控中心,负责异常情况的实时监控、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交易主体应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数据,不得刻意虚构交易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第八条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应建立并完善监管机制,对交易行为异常的交易主体进行监管,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限制或处罚。

第九条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监督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互相通报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章异常情况的监测与处理第十条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应采取有效的监测手段,对交易行为、系统运行、网络状况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进行数据分析。

第十一条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应建立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处理程序,并及时通知相关交易主体和监管机构。

第十二条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及时、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三条对于交易行为异常的交易主体,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限制或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监管机构。

第十四条对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应立即暂停交易,及时修复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在异常情况处理过程中,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应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中断交易或限制交易。

新华大宗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新华大宗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一)已上线产品的交易规则与特点1.新华银交易规则2.PTA现货交易规则3.MEG现货交易规则4.脂松香现货挂牌交易规则5.绿茶现货挂牌交易规则6.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品种有什么特色?与其他目前市场上可见投资标的相比,新华大宗的产品有以下8大优势:•交易中心优势:国家认可最具权威性的交易场所。

合法,合规,透明。

•交易时间优势:周一至周五每天22小时的开放交易时间。

让您时刻把握投资机会。

•交易方式优势:双向交易,买涨还是买跌都可以实现盈利。

看准趋势,灵活投资。

•资金安全优势:国内三大银行资金存管,资金安全。

出金入金,方便高效。

•风险控制优势:交易中设置止损单或止盈单,等于买了份保险,帮助控制交易风险。

•交易成本优势:小投入,大回报。

利用保证金交易模式,实现您的财务自由。

•T+0的交易优势:发现行情机会,随时买进,随时卖出。

快,准,狠。

•交割品种与方法优势:可实物交割,也可以T+D延迟交割。

(二)投资流程与FAQ1.投资流程1)贵金属投资开户流程图2)现货投资开户流程图2.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1)开户费用是多少?目前新华浙江大宗交易中心客户开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投资者资金打入谁的账户?如何确保安全?新华浙江大宗交易中心为客户资金管理提供了高效安全的保障:客户在开户的同时可开通银行第三方存管,客户的资金不会被挪用。

客户的交易资金可在存款账户和保证金账户间自己进行划转,安全便利。

3)什么是资金账户?投资者在新华浙江大宗交易中心开户后拥有唯一的资金账户,用于投资者大宗商品交易的资金清算,记录资金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

资金帐户目前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杭州银行开立,且仅在该机构处有效,投资者的资金均由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4)投资者出金入金有什么手续?收费吗?办理了银行第三方存管以后,客户可以在自己的存款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之间自行划转交易资金,出金入金不收取任何费用。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模版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模版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模版第一部分:定义与解释1.1 定义本文档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 卖方:指卖出商品的交易一方2) 买方:指购买商品的交易一方3) 商品:指本次交易涉及的具体商品4) 数量:指本次交易涉及的商品数量5) 交割日期:指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日期6) 交割地点:指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地点1.2 解释1) 本交割细则模板适用于现货交易,双方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2) 本模板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文件,具体细节需根据双方约定进行确定。

第二部分:交割条款2.1 交割日期双方约定的交割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日期),双方可协商变更交割日期。

2.2 交割地点交割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点),双方可协商变更交割地点。

2.3 交割方式双方约定的交割方式为现货实物交割,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商品给买方,买方应接收并支付相应款项。

2.4 质量标准双方约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卖方应确保提供的商品符合该质量标准。

2.5 数量控制2.5.1 商品数量为_______________(具体数量),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行交割。

2.5.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商品数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解除合同。

2.6 交付费用2.6.1 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由_______________(具体方)承担。

2.6.2 如因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及时支付给卖方。

第三部分:交割责任与风险3.1 交割责任3.1.1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商品给买方。

3.1.2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收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商品,并支付相应款项。

3.2 风险转移3.2.1 自交割日期起,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正常进行,根据交易中心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履约定金制度、限制订货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代为转让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中心、会员和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履约定金制度第四条交易中心实行履约定金制度,现货延期交易的预付最低交易履约定金为成交金额的8%。

第五条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交易履约定金的标准:(一)持有订货达到一定水平时;(二)行情波动较大出现单边市时;(三)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时;(四)交易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加;(五)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履约定金的标准,应当予以公告.第六条交易中心调整交易履约定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品种的所有持有订货按照调整后的交易履约定金标准进行结算。

第七条单边市是指报价同方向波动幅度较大。

其中又分为同方向单边市和反方向单边市。

一个或是连续几个交易日出现报价同一方向累计涨(跌)幅度达到规定的比例,称为同方向单边市。

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一个或是几个交易日出现报价向相反方向波动累计涨(跌)幅度达到规定的比例,称为反方向单边市.第八条对于延期交易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定为D1交易日,以后几个交易日分别记为D2,D3,D4,)单边涨(跌)幅度超过前一日(该交易日记为D交易日)结算价的5%时,则在D1日结算后将交易履约定金比例8%提高到12%;D1交易日单边涨(跌)幅度超过前一日(该交易日记为D交易日)结算价的8%时,则在D1日结算后将交易履约定金比例由8%提高到16%;D1交易日单边涨(跌)幅度超过前一日(该交易日记为D交易日)结算价的12%时,则在D1日结算后将交易履约定金比例由8%提高到20%;D1交易日单边涨(跌)幅度超过前一日(该交易日记为D交易日)结算价的15%时,则参照本规则第十一条执行。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1. 交割标的及品种1.1 标的物:[填写具体标的物]1.2 品种:[填写具体品种]2. 交割日期及地点2.1 交割日期:[填写具体交割日期]2.2 交割地点:[填写具体交割地点]3. 交割方式3.1 按现货价格交割: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前向交易所提交相应的交割通知,并在交割日当天按照交易所公布的现货价格进行交割。

3.2 线下交割: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前协商确定交割方式,并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进行交割。

4. 交割通知4.1 买方交割通知:买方在交割日前[填写具体通知时间]之前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通知书,包括交割数量、交割地点等信息。

4.2 卖方交割通知:卖方在交割日前[填写具体通知时间]之前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通知书,包括交割数量、交割地点等信息。

4.3 交易所确认:交易所在收到买方和卖方的交割通知后,进行交割通知的确认。

5. 交割数量及计价单位5.1 交割数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交割数量,并在交割通知中明确指定。

5.2 计价单位: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计价单位,并在交割通知中明确指定。

6. 交割质量标准6.1 交割质量标准: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交割质量标准,并在交割通知中明确指定。

6.2 质量检验:交易双方可以协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交割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交割。

6.3 质量争议解决:如发生交割品质量争议,交易双方同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争议解决,并遵循专业机构的裁决结果。

7. 交割价格及结算方式7.1 交割价格: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交割价格,并在交割通知中明确指定。

7.2 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结算方式,并在交割通知中明确指定。

7.3 交割付款: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当天进行交割付款,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8. 违约责任8.1 买方违约责任:买方如未按时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通知,视为买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卖方违约责任:卖方如未按时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通知,视为卖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办法】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办法

【办法】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办法

【关键字】办法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市场管理,规范现货商品交易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交易中心会员及交易相关参与者,违反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相关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罚。

第四条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构成犯罪的,由调查认定责任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进行交易中心现货商品交易所有相关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稽查第六条稽查是指交易中心根据其交易、清算、交收以及内部或客户投诉等交易规则、日常经营和交易中心与相关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对会员及交易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业务活动及交易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稽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立案调查。

第七条交易中心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查(调)阅、复制与交易、日常经营和各类投诉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档案;(二)对会员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三)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行为;(四)交易中心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须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会员等相关单位、人员应当自觉履行接受交易中心监督的义务,如实的申报、陈述、解释、说明有关情况,积极配合调查。

第九条交易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者需身份真实、明确。

交易中心保护投诉、举报者身份不泄露。

第十条交易中心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投诉举报的、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交易中心将予以立案调查。

第十一条对已立案调查的违规案件,交易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调查。

调查取证需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与。

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需主动出示本人工作证或交易中心开出的相关委托证明文件。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XX]38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现货市场,是指经依法设立或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第四条从事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商品现货市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接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加强业务培训,建立高管诚信档案,调解投诉和纠纷等。

第二章商品现货市场第六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宗旨。

第七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市场管理、信息服务、风险控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公开交易规则和其他管理制度。

制定、修改和变更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应当提前公示。

第十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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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十一条商品现货市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商品现货市场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限制交易者正当经营活动,不得阻碍和限制公平竞争。

第十三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货交易交割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现货交易市场进行的所有交割行为。

第三条现货交易交割细则的内容包括交割方式、标的物的交割品质要求、过户手续、交割时间和地点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二章:交割方式第四条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第五条实物交割是指交易买方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交易金额后,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

第六条现金交割是指交易买方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交易金额后,卖方不交付标的物,而是转账到买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章:标的物的交割品质要求第七条标的物的交割品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标的物的鉴定和检验。

第八条根据实际交易需求,交易双方可以约定标的物的交割品质指标和检验方式。

第四章:过户手续第九条在交割前,买卖双方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包括股权登记或其他相关证券过户手续。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过户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五章:交割时间和地点第十一条交割时间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的交割时间,一般为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定的工作日。

第十二条交割地点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的标的物交割的地点,一般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库存。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在交割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履行交易合同的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如对本细则有异议或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经交易所审批并公示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归交易所所有。

以上是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的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的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应根据交易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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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交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述
为了规范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
心”)的贵金属现货交收业务管理工作,确保现货销售
和回购业务安全、顺利运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交易中心业务体系内贵金属现货销售
和回购行为,适用于交易中心成交合同的交收履约及交
易中心业务体系内贵金属现货的销售和回购。

第三条相关方关系
会员与投资者为相关业务的执行主体,基于本业务规则
自行执行贵金属现货交收、交易业务并承担所有相应法
律责任;交易中心仅为交易、交收双方提供便利条件,
对交易、交收业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基本要素
第四条交易标的
交易中心交易标的银锭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35—
2002。

银锭上标有交易中心认定的生产厂商标识和普通会员
的品牌名称、唯一编号、条锭重量、纯度标识。

第五条生产企业
交易中心严格选择生产企业并向合格的企业进行生产
资质授权,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布。

唯有经交易中心授权的合格生产企业才有权作为交易
中心指定生产企业生产交易标的银锭。

第六条产品经营者
会员为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经营主体,拥有交易标的的
所有权,按照交易中心规则自主完成仓储、交收、销售、
回购等工作,并独自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会员可发展代理商经营仓储、交收、销售和回购事务,
并对代理商的相关经营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交收回购单位
实物白银的交收、回购量须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少
交收、回购单位为30千克。

第八条业务地点及营业时间
交收、销售和回购地点为会员及会员代理商的经营场
所。

交收、销售和回购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0点至16点。

第九条税收
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

第三章交收和销售
第十条会员自行执行交易标的的交收出库和销售工作,并必须保证交收出库及销售交易标的的重量、纯度、外观符合
标准,包装无损。

第十一条客户交收提货
(一)交收提货指客户补齐资金,将买入订单兑现为交
易标的的行为。

(二)客户以买入订单申请交收提货,需在会员网点当
场平仓并凭当场打印出的该笔平仓单据办理;会员网点
对非基于即时平仓而提出的交收申请可不予受理。

(三)交收价格 = 平仓价格 + 单位提货费。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单位提货费收取标准为:
白银不高于现价的10%。

(四)客户需按照交收价格和提货数量,支付足额资金。

第十二条客户可在仓储交收地现场购买交易中心交易标的银锭。

购买价格 = 即时报价 + 单位提货费
单位提货费标准同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会员存货不足的,最长延期交货日期按照下表执行:
交货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客户交收提货或者现场购买交易标的,会员需为客户提供签字盖章的出库单据。

第四章回购
第十五条回购指客户向交易中心会员交付质量合格的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方式对己方持有的卖出订单进行平仓,或直接将质量合格的交易中心交易标的回售给会员的行为。

第十六条客户出具质量合格、外观无损的交易中心交易标的并同时附以原始出库单的,会员有义务为其办理回购业务;
否则会员可不予回购。

第十七条回购交易中心标的,会员自行进行质量鉴定并独自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

第十八条客户回购平仓
(一)客户持有卖出订单申请回购,需在己方交易对手
会员的网点当场平仓并凭当场打印出的该笔平仓单据
办理。

会员及其代理商对非基于即时平仓而提出的平仓
回购申请可不予受理。

(二)平仓回购价格 = 平仓价格–单位手续费
手续费包括检验费、储运费等,单位手续费为:白银不
高于现价的5%。

第十九条客户可持交易中心交易标的和原始出库单,直接到交易中心任意会员网点申请回购。

回购价格 = 即时价格–手续费
手续费标准同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会员回购,原则上需即时向客户全额支付款项;款项不足时,延期支付日按照下表执行:
交货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质量纠纷
第二十一条客户提取交易标的后,如果对质量持有异议,必须在提货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仓储交收网点书面提出,并提供质量鉴定结论或有效证明,超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交易标的产品发生质量异议,由会员、客户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中立质检机构范围内选
择具体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二十三条经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中立质检机构检验后,质量纠纷中的过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支付质检及相关费用;
(二)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属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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