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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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井矿采掘技术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采掘技术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工程质量意识,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指导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的依据,是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保证,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为了统一本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发放、传达贯彻落实及其责任权限,以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必须坚持有设计、有通知、有规程(措施)、有传达、有工程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其管理。严禁无设计、无规程(措施)作业,或先开工后报措施。

二、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图和地质说明书,并下发书面通知单(开窝单或联系单)和施工图纸。与设计图有变更的内容要求通知单中明确说明,发送通知单的部门有:施工区队、调度室、通风队、安监站、机电队、辅运队等。

三、施工队根据图纸和通知单要求进行认真审图,并结合现场条件自拟几种施工方案,然后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优化比较,经矿领导选定最佳方案后,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一经审批,立即生效并按审批意见组织落实。任何人无权修改规程规定,如需修改须向职能部门请示并报补充措施,且补充措施批好后方可组织施工。但每份规程修、补次数不能超过3次,否则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四、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发放、传达管理及考核。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应根据采区设计要求和生产实际需要,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各项技术政策、指令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

2、采掘作业规程或措施必须符合现场的地质条件,且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生产组织和方法应以正规循环作业为前提,合理选择作业形式和循环方式,工序力求简化,要充分利用工时,达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和生产安全的目的。

4、采掘区队技术主管必须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初次放顶、透窝或预防透窝措施,遇特殊情况认真及时编写补充措施,非特殊情况下掘进作业规程至少提前5天报职能部门审批,采煤作业规程至少在开工之前10天报职能部门审批,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后果自负。如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有明显缺漏、错误、安全措施不全等现象,一律退回重写,补充不及时每次罚技术主管100~200元。

5、采煤作业规程应按每个工作面单独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原则上,应按一个掘进头所施工的同一煤层(分层)、同一区段或同一单位工程有关的巷道或峒室编制单独的作业规程。

6、施工单位的规程或措施送交后,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及时审批规程、措施,并及时递交至下一部门,因拖延审批而影响工作,罚责任人50元。常规措施审批程序为:生产技术部→安监站→分管副总;常规透窝、预防透窝措施审批程序为:生产技术部→通风队→安监站→分管副总;采煤作业规程及收面措施、掘进作业规程、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措施、特殊条件下的透窝措施及特定区域预防透窝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共同会审。为提高会审质量,应将电子版提前拷贝给参加会审的人员,提前预审。会审必须有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施工单位(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安监站、调度室、通风、机电、地测、辅运队等部门的技术主管参加。会审意见由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汇总,各部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采区的首采面或采用新工艺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报公司审批和备案,否则不准生产。

7、小于一个月施工的掘进工程量可编施工措施,超过一个月的工程量要编报作业规程。一个月的工程量定为:岩巷不足100m,煤巷炮掘不足200m,机掘不足300m,若因时间特别紧或特殊开门施工,经副总同意,可先报一个开门施工措施,但须于开工后5天之内报批作业规程。

8、在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过程中,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而与规程中相关规定不符时,必须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9、编制掘进规程、措施时,有关内容要一并规定,并严格落实到现场,凡内容不全的规程、措施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队自负。各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在原有基础上再降一级,并罚队长、技术主管每m巷道10元。

10、普通采掘施工措施(含初放、收面)除生产技术部备份外,还分发:施工单位、调度室、安监站、经营管理部。采掘作业规程或掘进透窝措施除生产技术部备份外,还分施工单位、调度室、通风、安监、机电、辅运队。

1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后,由区队技术主管认真传达和贯彻,达到人人知晓(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在上班时补传达、规程还要补考),并逐个签字,不能签字的要盖章,凡因作业规程传达不到位而导致生产或安全事故,由技术主管承担全部责任,作业规程还必须全员考试并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12、各区队技术主管每月必须向要队职工贯彻一次作业规程或相关措施,灾害预防只要连续在同一区域作业,每季度传达一次;作业地点变更必须更新传达,并且有签字记录。生产技术部和安监站每月对生产单位的规程、措施及灾害预防措施贯彻情况进行检查,代签、漏签的每人次罚50元,作业规程没有组织考试,除停头停面外罚技术主管和队长各500元,考试不合格或每漏考一人次罚技术主管50元。每月5日前,区队主管技术主管把上月贯彻记录送调度室与安监站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交分管副总签审,否则罚技术主管500元,且每延一天罚100元。

13、作业规程必须及时打印,并在会审后3天之内打印完毕,否则罚技术主管100元,每拖延一天加罚100元。

第二章采掘技术现场管理及考核

1、开工前,由分管矿长或分管副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开工或交接现场会(简单的非搬家性开窝除外),对现场会上定的落实内容,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确保区队按期开工。否则,对造成影响的责任单位罚5000~10000元,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生产技术部及时联系公司地测部门对各掘进头要及时给线和校线,顺槽及皮带巷校线距离不得超过100m,其它巷道不超过200m,拐弯或新拨门巷道要提前30m(综掘提前50m),由生产技术部书面通知掘进队和调度室,透窝或预防透窝炮掘提前20m(综掘提前50m)由生产技术部书面通知掘进队、调度室、通风队及有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根据透窝单及时编报透窝或预防透窝技术安全措施。凡透窝汲及到非要队管辖区域的,施工单位要画透窝形象进度示意图张贴到班前会会议室。各队跟班队长要准确汇报进尺,调度员根据当班上报进尺准确填透窝示意图。区队技术主管每天核对一次距离。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把措施落实关,隐蔽工程要加强巡回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单位工程竣工的,技术主管要把整个施工过程记录资料进行汇总(附填图)交生产技术部备案。

4、采掘区队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否则每出现一次罚队长200元,技术主管不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罚100元,造成事故或无效进尺、影响工程使用等,要追究责任并立即整改,矿不支付返工工资,并根据责任大小对队长罚款100~500元。

5、不严格按规定的层位施工,掘进头每米罚区队50元,采煤面每多留一支架顶(底)煤或多割一平方米顶(底)板,罚区队50元,并一次罚队长、技术主管及有关责任人5~10元,人为造成破坏下分层煤层的,由矿分管副总牵头组织事故追查和处理,对发现问题后不按要求及时汇报和整改的加倍处罚,工作面不按设计采高要求,随意加大或降低采高造成资源丢失或破坏下分层煤厚的按采高误差加倍扣除当月产量,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掘进不按规定要求(措施或书面变更通知)的支护形式进行支护,每发现一次,对单位主管队长罚款200元,主管技术主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返工后果自负。

7、掘进队严格按巷道中腰线施工,并及时提醒和督促生产技术部联系地测部门给钱或校线,非测量误差引起的偏差罚施工单位1000~10000元,返工后果自负。

8、岩巷迎头初次支护的锚杆、网片、钢带梁、联网等必须一次达到规程要求,并一次支护到拱基线位置,否则质量验收按不合格论处,起拱线以下部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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