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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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案例分析 21
次年1月15日,受益人之一的方乙向保险公司 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方甲 系受益人徐某故意行为致死为由,依照《保 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受益人故意造成 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 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之规定,下达 了拒赔通知书。 同年2月23日,方乙以自己也是受益人之一, 且无故意行为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支付其20万元保险金。 受益人方乙对被保险人方甲的死亡并无过错, 其所享有的受益份额是否会因为另一受益人 徐某的过错行为而丧失?


王某、蔡某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王某称李某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写为“法定”, 依李某投保时的意思表示和业务员的解释,受 益人“法定”就是指投保时的法定继承人,只 有自己和儿子才能领取李某的身故保险金; 蔡某则称保险单既然约定受益人为“法 定”,就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配保险金,自 己和腹中已3个月大的胎儿应得到保险金,与 前夫所生女儿因与李某形成了继父女关系,也 应享有继承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分配这6 万元保险金时也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案例分析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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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 金额的,合同无效。” 2、投保人代签字产生的原因: (1)保险代理人没有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 保险人亲自签名的有关规定; (2)保险代理人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保险 人本人签名,但仍由投保人代签。
分析: 1、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2、无效时视同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 继承人领取; 3、法定继承人是谁? 结论: 1、由其生父、继父平分保险金 2、由其生父1/3,继父1/2,姐姐1/6。
2015-1-2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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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金应支付给谁?
李某于1998年为自己投保了终身人寿保险一份, 身故保险金额5万元,指定自己的女儿左某为受益人。 2003年10月李某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准备给付左 某5万元保险金之时,接到了法院冻结李某5万元身 故保险金的《民事裁定书》。经了解得知李某生前 做生意时曾向高某借款3万元,高某曾多次向李某索 要未果,李某死后,高某打听到李某有5万元身故保 险金,为讨回自己的3万元钱,高某向法院递交了起 诉状,并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左某和高某谁能获得5万元身故保险金? 如果本案中受益人栏是“法定”字样结果会如何?
2015-1-22 案例分析 20

9、1997年9月11日,被保险人方甲向保险公司购 买了20份福禄寿(97版)养老保险(A组),保险金额为 20万元,并缴纳保险费10 780元。保险公司向被保 险人方甲出具了保险单和《福禄寿(97版)增额还本 养老保险条款》各一份。保险单约保险期限自1997 年9月12日起至终身;缴纳保险的方式为年缴;被保 险人方甲指定的受益人为其妻徐某和其兄长方乙; 保险单还对各类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和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进行了约定,其中每份福禄寿(97版)养老保 险第一年末无保险单现金价值。事过两年后,被保 险人方甲与受益人徐某发生夫妻纠纷,徐某趁方甲 熟睡之机释放煤气,致使两人一同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被保险人方甲系受益人徐某 谋害,受益人徐某系自杀身亡。
2015-1-2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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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 有权,但未履行法定程序----无效。41条 2.保险金应支付给其儿子。 3.受益人的权限? 受益的受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其他权益仍归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险人所有。 4、红利给谁? 可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保险分红 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 结论:儿子领取保险金,女儿领取分红。
2015-1-22 案例分析 10
4、保险金应支付给谁?
李某于2002年8月2日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 保了终身人寿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6万元, 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投保时 李某与妻子王某已结婚5年,生有一子,2周岁。 2003年8月李某与王某离婚,儿子由王某抚养, 2004年5月李某与蔡某再婚,蔡某与其前夫生有 一女,由蔡某抚养。 2004年10月李某因车祸死亡,经保险公司 调查情况属实,属保险责任,应给付6万元意外 身故保险金。 2015-1-22 11 案例分析
2015-1-22 案例分析 8
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王某临终前向家人 宣布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同 时他也有权变更受益人,因而保险公司应 向其女儿履行给付保险金及分红的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有权变更受益 人,但他并未通知保险人,因而变更无效, 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其儿子。
2015-1-22 案例分析 4
2、父母离异

儿子保险金归谁?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 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 1998年2月, 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为1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 姓名。同年6月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雨篷时失足 坠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息 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不幸身 亡,其死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 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 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 议,将受益权转让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 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 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案例分析
2014.9
2015-1-2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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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3月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 长期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09年4 月23日,张某的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张某向保 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发现, 投保单中的投保人签字和被保险人签字字体完 全一样,说明出自一人之手。张某承认是她填 写的投保单,被保险人的名字也是她代签的。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这是 一张无效保单,拒绝给付。张某不服,向法院 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
2015-1-22 案例分析 12
分析: 1、“法定”受益人不同于法定继承人 受益人只有“指定”而无“法定”。 2、“法定”受益人可视同未指定受益人, 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3、法定继承人是谁? 结论:由其儿子、继女和妻子共同领取保险金。
2015-1-2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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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险金应支付给谁?
某小学生F,10岁,父母离婚,与12岁的 姐姐跟着母亲生活。后其母与王某结婚。F所 在学校为其投保了小学生团体平保险,老师 询问F后即写了以王某为受益人。在保险有效 期内, F与其母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试 分析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为什么? 如果交通部门认定F先于其母身亡,又该如何 赔付?
2015-1-22 案例分析 14
2015-1-22 案例分析 16
7、保险金应支付给谁?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 由企业支付。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 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刘某离婚,谁知 离婚次日张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 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某生前欠单位借 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某已与张 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此企业如此处 理是否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 么?
2015-1-22 案例分析 3

(3)两种情况下责任均在保险代理人。 (4)保险人应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保险代理人的 知情被视为保险人的知情。 仍签发保单被视为放弃了“未经被保险人 同意的以死亡未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发生 死亡事故时可以拒赔”的权利; 结论:保单是有效保单,保险公司应全额给 付保险金。
2015-1-22 案例分析 22
第一种意见认为:方甲在向保险公司购买福禄寿(97 版)养老保险,并缴 纳保险费后,双方之间形成了合 法有效的保险关系,方甲在投保时已明确两位受益人 的受益份额采用均分方式。保险的受益人之一方乙对 投保人方甲的死亡无过错,其享有的受益份额不应因 另一受益人过错行为而丧失。方乙有权获得其受益的 份额,即l0万元的保险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考虑到若承认方乙的受益权,将可能导致较大的 逆向选择风险(例如受益人合谋杀死被保险人的情况), 这不符合保险的风险共担的初衷。因此,方乙无权获 得其10万元的受益份额,但由于投保人方甲已投保两 年有余,因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方乙 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2015-1-2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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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
1999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 性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 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 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 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 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 2000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 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 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 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
2015-1-22 案例分析 5

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 现在儿子和丈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书面转 让协议,声称自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认为虽 然她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仍是她的亲生儿子。根据《婚 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消除。”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的前提下, 这笔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而王某 未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 女和父母。在配偶、子女和生父不存在或死亡的前提下,这 笔保险金应该由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承。
案例分析 17
2015-1-22

分析: (1)离婚后,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是否有效? (2)受益人的受益权问题 结论:保险金应支付给刘某。
2015-1-2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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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999年3月,投保人刘甲为其父刘某投 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基本保额2万元。后刘 某指定另一个儿子刘乙为唯一受益人。2001年 刘某患病住院治疗,为筹措医疗费用,刘甲将 保险单质押给王某,借款2万元。 2002年被保险人刘某身故。王某要求刘甲 返还2万元借款,刘甲拒不履行,王某遂持保 险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公司以其不是受益 人不予受理,同时通知刘乙前来领取保险金。 刘乙向王某索要保险单遭拒,遂以王某为被告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知刘甲参加诉讼,刘 甲提出2万元保险金作为遗产。他作为投保人 2015-1-22 19 案例分析 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一半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给了张某。
2015-1-2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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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不能 2.受益人的保障权能否实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 能 3.实质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李 某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 结论:保险金应该给付给李某。

投保人刘甲认为,既然保费是刘甲本人缴 纳的,那么自己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法 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保险人一半的保险金。 受益人刘乙认为,刘甲未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擅自将保险单质押给王某的行为是无 效的。王某应当将保险单归还受益人刘乙。 另外,由于该保险合同的唯一受益人为刘乙, 因而保险公司应将所有的保险金给付刘乙。 债权人王某则认为既然保单已被质押,质 押权人有权获得保险金。 结论:保险金应支付给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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