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群对安乐死认知态度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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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示反对的 200 份问卷中,有 27.5%的人选择“安乐死目前
在国内是一种犯罪行为,不能实施”,有 54.5%的人选择“安乐死会
成为一种杀人工具”,选择“病人积极地选择安乐死会减慢甚至阻碍
医学科学发展”的有 38.5%,同时,也有 48.5%的人群认为“选择安
乐死是一种丧失斗志,不尊重生命的表现”;反对安乐死多数原因主
统文化影响。我们调查员在调查前做了相关知识及资料的解说,受调
查者表示因为在生活中大家都比较忌讳“死”这个话题,所以对安乐
死也只是听说过而言,即他们受限于获取安乐死知识的机会。因此,
就目前人群对安乐死了解程度而言,讨论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还需要我
们做很多工作,包括宣传介绍相关知识。
2.4.受调查人群对安乐死的态度
态度 赞同 反对
人数 161 72
构成比 47.77% 21.36%
说不清
104
30.86% 关于人群对安乐死所持有的态度
上,我们发现安乐死在我国有较
高的支持率,达 47.77%,持中立态度的为 30.86%,在调查中,受调
查者在这个问题中有所顾虑,因为他们考虑到安乐死会带来诸多的问
题而选择中立态度。
从数据可以看出,人群选择安乐死的还是较高的,特别是为自 己身患不治之症时,而为亲人身患不治之症时,主动建议的支持率较 低,这比较符合我们的常理,“不建议但支持其决定”的比例也相当 高,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并且有较好的法规加以规范,安乐死还是受大
家赞成的,这些数据也能说明安乐死合法化后在医学领域中有较强的 实践性。
问卷发放 364 份,纸质问卷 330 份,回收 330 份,回收率 100%, 其中有效问卷 304 份,有效率 92.1%;网络问卷 34 份,有效问卷 34 份,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共计 338 份。 2.2.受调查者的一般情况
在 338 位受调查对象中,男性 172 人(50.89%),女性 166 人 (49.11%),身体状况基本为良好;年龄分布上,18 岁及以下的人群 227 人(67.16%),31-50 岁的人群 58 人(17.16%),51-60 岁的 13 人(3.85%),61 岁以上 9 人(2.66%);受教育程度上,初中及以下 水平 64 人(18.96%),高中、中专文化人群 70 人(20.70%),大专、 本科文化人群 201 人(59.47%),硕士及以上 3 人(0.9%);职业背景, 党政机关/社团/事业单位人员 30 人(8.87%),医务工作者 40 人
2.5.受调查人群性别因素对安乐死态度的影响( x2 =10.9 ,P>0.05)
赞同
反对
说不 清
不同性别对安乐死态度差 小计
异无统计学意义,即性别

85
38
49 172 因素不影响对安乐死态度

76
34
56 166 的选择。
小计 161 72 105 388
2.6.对安乐死态度选择的年龄分布( x2 =11.64,P<0.05)
见不同
其他
人数
248
141
170
58
构成比
73.37%
41.72%
50.30%
17.16%
这组数据比较好的反映了人群认为阻碍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 的原因,其中的一条“我国传统观念不允许”,可以说这是由中国几 千年文化所影响决定的,我国文化讲究孝悌之情和生命的宝贵,身体 发肤受之父母,不可随意损伤等,与安乐死一样受我国传统文化观念 影响的还有自愿献血,死后器官捐献等医学社会问题,所以调查中有 73.37%的人认为安乐死合法化进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同时人群也认 为社会及政府也不够重视,虽然有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及这个问 题,但也没有取得太大进展,而一些因实施安乐死引发的医疗纠纷反 而给安乐死合法化蒙上了阴影;当然安乐死合法化还有一个影响因素 就是安乐死的直接关心人—家属,他们的意见不同,在不同家庭或同 一家庭的不同成员对安乐死持不同态度,在患者身患绝症不可治愈的 情况下导致安乐死无法实施;这样安乐死没有了实践性,那么讨论是 否要合法化也只能是空谈了。最后还有 17%的人认为可能还有其他原 因。总之,安乐死合法化的路还很长,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这些都有待整个社会的参与解决。 2.11.关于假如自己或亲人病入膏肓,无治愈希望,每天饱受病痛折 磨的病人时,对安乐死选择分析
18 岁及以
31 岁及以
18-30 岁


小计
赞同
14
113
35
162
反对
4
41
27
72
说不清
13
73
18
104
小计
31
227
80
338
由于 31 岁以上各层次人群的样本容量较少,利用统计学知识把
31 岁及以上人群合并后用卡方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 x2 =11.64,
P<0.05),发现不同年龄对安乐死态度存在差异。18-30 岁的人群在 安乐死态度上赞同比例较高,而 31 岁以上人群在对待安乐死问题上 选择反对的比例比另外两个人群要高。 2.7.不同教育程度对安乐死态度没有太大差异,在不同职业背景对安 乐死态度上,以学生对安乐死持中立态度的较多,工人持反对态度的 比例较大,总的来说,教育程度与职业背景对安乐死态度影响较小, 而对安乐死合法化问题上则影响较大。 2.8.关于人群对安乐死持赞同态度的原因统计
是否选择安乐死
人数
构成比
会,而且比较积极
108
34.5%
不会,而且强烈反对
43
13.74%
可能会也可能不会, 132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51.76%
△自己是安乐死实施对象时对安乐死的态度(313 人回答此问题)
是否选择安乐死
人数
构成比
会主动建议
50
16.39%
不会建议,但会支持其 152
决定
49.84%
去。相比较而言,人们对于被动安乐死更易于采取宽容和谅解态度。 消极安乐死在医疗实践中早有实施并一直存在,以为社会各界和广大 医务工作者所接受,而积极安乐死争议很大,与“他杀”有时在法律 上很难界定,难以为法律和道德所接受。我们调查了人群“如果亲人 与医生私下达成协议,并让医生为其实施安乐死,而您不知情,您是 否会起诉此医生”,这即为一种积极安乐死,结果表明有 19.68%的Baidu Nhomakorabea 选择起诉医生,有 48.99%的不会起诉,还有 31.43%的人表示难以决 定。以上数据表明积极安乐死还是不太为人们所接受的。
在赞同的 276 份问卷中,有 75.28%的人认为安乐死是“对人权 的尊重,能让患者有尊严的离去,使患者从长期的痛苦中解脱出来”, 有 62.17%的人认为这是“家属会被病痛所折磨,安乐死是家属从经 济和情感中解脱的一种方式”,还有 41.2%的人认为安乐死“能节约 医疗资源,为其他患者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当然,还有 30.34%的 人群认为“安乐死在国外已经合法化,那么在我国也就有一定的可实 施性”。确实在临床实际中身患绝症如晚期癌症的患者会有严重的疼 痛等难以忍受的症状,临床上镇痛药作用也是有限的,此时选择安乐 死即能让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也能让患者有尊严的离去,就目前我 国的医疗状况来看,大多数人都为自费医疗,即便现在有了居民医保, 但也只是报销少部分的费用,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选择消极安乐死 确实也是家属从经济情感中解脱的一种形式。而对于医疗资源的考虑 则多为医务工作者及医学生的选择。
要是考虑其带来的社会问题,包括法律、伦理、医学等方面。当然有
部分受调查人群能辩证的看待安乐死问题,在赞同或反对的原因上都
给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一点我们表示欣赏,因为安乐死问题是一个涉
及多领域多学科的问题,只有辩证的予以看待,深入探讨最终才能形
成一种统一的观点,减少或避免实施安乐死带来的负面影响,让安乐
求安乐死合法化。但还有半数人对此反对或中立,如果将来要实施安
乐死合法化,那么我们必须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民意调查,了解人群
不赞同或中立的原因,并加以解决或改善,以期望获得更高的赞同率,
建立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2.10.关于阻碍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的原因分析
我国的传统观 整个社会和政 患者家属的意
原因
念不允许 府不予重视
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背景及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进行安乐 死的有关调查,借以了解和评价社会公民对安乐死的态度,并期望为 安乐死的合法化寻找民意基础,及分析阻碍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的 主要原因。 1.调查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6 位调查员家乡的各层次人群(包括河北、陕西、湖南、湖北、 江苏五省),受调查人群年龄在 16-76 岁之间,以自愿形式参加问卷 调查。
关于人群对安乐死认知态
度的社会调查
程茜阳 胡逸飞 江明明 李金妮 李晴 刘金英 (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09 级三大班)
摘要 通过随机取样,在 2012 年 1 月到 2 月,对来自 6 个地区 的 364 个人进行了安乐死认知态度的社会调查。在调查中发现社会对 安乐死有较高的认知,且个人的文化程度和职业背景对其选择有较大 影响。但在调查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上,人群表现不同态度,同时也 给出了各自不同的原因,因此,对于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还需要更加 广泛深入的调查。
(11.83%),教师 10 人(2.9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0 人(5.92%),
工人 35 人(10.36%),自由职业者 25 人(7.40%),在校学生 148 人
(43.79%),务农 30 人(8.87%)。
2.3.受调查人群对安乐死了解程度分析
程度
非常了 有较多了解但无法说非 只是听说 听都没听说
3.讨论 安乐死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因为它有悖于我们的传统生命观,
但同时它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人们都 承认安乐死涉及多个领域,与各学科都存在联系,调查显示有 45.51% 的人认为安乐死涉及法律问题,67.07%的人认为它是伦理问题,认为 它涉及医学、社会问题的为 50%左右,当然,还有 9.58%的人认为安 乐死还涉及哲学问题。因此,对安乐死的态度及立法都不能草率行事, 而应多角度全方位辩证的看待。
会劝说其不要安乐死, 80
但还是会支持其决定
26.23%
会积极反对其安乐死
23
7.54%
△亲人是安乐死实施对象是的态度(305 人回答此问题)
调查中发现,人们选择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经济条件与医 疗条件的影响,如果有很好的经济基础或者医疗保障,患者可能不会 选择安乐死,当然还与医疗水平有很大关系。
死真正为人类服务。
2.9.在我国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分析
是否合法化
人数
构成比 安乐死合法化必要性
非常有必要
167
49.41% 数与对安乐死态度数
没有必要
74
21.89% 据基本相近,这表明
不关心,可有 97
可无
28.70%
赞成安乐死与安乐死 合法化及反对安乐死
与没必要合法化之间
的联系。同时数据也反映出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半数人赞同并要
安乐死是指在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 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许可,用人道方法 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使其安详地度过死亡阶段,结束生命。在安乐 死的分类上按患者的意愿为标准可分为:自愿安乐死和无意愿安乐 死。自愿安乐死是指意识清楚,有行为能力的病人自由表达或者曾经 意识清楚的病人曾表达安乐死愿望的安乐死。无意愿安乐死是指被实 施安乐死的患者无法表明是否选择安乐死的意愿,而其家属或监护人 代为决定实施安乐死。按行为分类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 积极安乐死是指鉴于病人治愈无望,应病人请求,医务人员通过主动 作为如注射药物等促使病人死亡;消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应病人请 求,不在给予积极治疗,而仅仅给予减轻痛苦的治疗,等待期安然离
1.2.调查内容 性别、年龄、受教育文化程度、职业、身体状况;对安乐死了
解程度、对安乐死态度及理由和对安乐死合法化态度及理由,同时还 包括安乐死实施问题。 1.3.调查方法
采用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发给被调查对象,受调查者以无记名 自填问卷方式填写,针对一些年老的受调查对象采用委婉访谈方式进 行调查,依据其观点态度代替其填写问卷;同时也利用网络进行网上 问卷调查。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问卷回收情况

常了解


人数
28
124
166
17
构成比 8.36%
37.01%
49.55%
5.07%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人群对安乐死的了解程度一般,文化程度
及职业背景不同的人群对安乐死了解是不同的,在调查中发现医务工
作者及在校学生的了解程度较高,这可能与其所接触的医学伦理等知
识有关;选择“只听说过”的 49.55%的人群中,有部分是因为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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