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
高林村幸福家园规划——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高林村村庄建设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规划总纲,促进城乡统筹布局,推进村庄经济与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同步发展,改善村内人居环境,以建设“经济小康、商贸活跃、宜业适居、乡风文明、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根本要求,努力把村庄建设成为“宜居莆田·幸福家园·美丽乡村“的典范。
第二条规划原则(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2)节约用地,合理布局(3)注重特色,保护生态(4)尊重民意,以人为本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标准》(建设部,1994)(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建设部,2002)(4)《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住建部,2008)(5)《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福建省住建厅,2012)(6)《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建厅,2011)(7)《莆田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莆田市城乡规划局,2009)(8)《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福建省委、省政府,2012)(9)《莆田市秀屿区埭头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2010-2030)》(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2010)(10)《埭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埭头镇人民政府,2006)(11)1:1000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四条区位及范围高林村位于埭头镇集镇区西南部,是埭头镇的西侧门户,224县道(埭石公路)、214县道(埭平公路)及刚建设完工的石城疏港公路从村内穿过,区域交通条件优越;村庄东接埭头集镇中心区,西邻东峤汀塘珠宝商贸城,区位优势显著,北抵后海围垦区,南达埭头赤石村赤石山脚下,村域规划范围243.38公顷。
第五条规划层面本次规划分为三个层面:大层面——村域建设发展规划,中层面——村庄主要居民点规划,小层面——近期整治建设规划。
村域规划侧重于高林村行政界限范围内的产业发展布局及用地空间管制;主要居民点规划侧重于村内建设用地详细布局,通过对人口及建设规模的预测,统筹考虑建设项目分布;近期整治规划侧重于具体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村庄的近期建设提出直接指导意见。
城厢区东海镇东海村村庄规划-04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概述一、规划背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在党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的战略任务,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而村庄整治既是实现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目标要求的基本途径,也是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搞好村庄整治,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焕发农村生产活力,提升农村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要求,在整治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量力而行,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最直接的生产生活条件,有重点,有步骤的逐步推进,将整治重点放在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上。
有效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覆盖,提高村民的居住生活质量,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塑造宜人的农村人居环境。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动的开展,为改善农村环境,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撤村并点进行居民点建设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标准》(建设部,1994)(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建设部,2002)(4)《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住建部,2008)(5)《福建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住建厅,2012)(6)《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建厅,2011))(7)《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福建省委、省政府,2012)(8)《东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海镇人民政府,2006)(9)1:1000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三、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2014年—2030年近期:2014年—2020年远期:2020年—2030年四、规划层次和范围本次村庄规划范围参考东海村行政管辖范围及相关周边道路为界,包含土公、上二房、下二房、东港4个行政村,规划依托村庄现有建设区,与上位及周边相关规划对接,优化道路结构,促进城镇化建设,适当扩大村庄规模,整合利用土地,规划范围北至海头村范围,南达滨海大道,西至大埔村范围,东至蔡厝村范围,总规划面积约129.79公顷。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2020版)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7目录第1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编制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编制框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编制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规划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规划期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编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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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规划指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4)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管理制度)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壹壹年八月十九日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壹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技术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于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于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于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且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
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于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壹旧村改造等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壹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应当统壹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壹)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壹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壹建设的。
福建省镇规划与村庄规划编制的协调研究_陈亮
□ 陈 亮福建省镇规划与村庄规划编制的协调研究[摘 要]针对原有村庄规划缺乏分类指导标准、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福建省在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出台了以《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为代表的一系列规范,为高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研究结合福建省工作实际,以镇村体系规划为规划统筹的主要手段,以镇(乡)为单元捆绑编制村庄规划,对村域协调、分类定位、规模核定、“两规”耦合、基础设施布局等核心问题进行解决,从而有效地推进当前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关键词]镇村体系规划;村庄规划;协调;福建[文章编号]1006-0022(2012)05-0015-04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BFujian T own And Village Planning Reascher/Chen Liang[Abstract] Village planning lacks relative standards or regulations. Fujian enacted “Fujian province village planning guidelines” to improvevillage planning compilation. The paper studies Fujian province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planning practice, addresses village coordination,orientation, scale, “two plans” coupling, and infrastructural layout issues, to improve village planning compilation.[Key words] Village and town system planning, Village planning, Coordination, Fujian1近年来全国对镇、村规划的几次推进1.1近年来镇、村规划规范的提出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来,建设部于2007年出台了《镇规划标准》,2008年又出台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全面拉开了“十一五”以来的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的序幕。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城乡规划局来源:城乡规划局点击:2714 时间:2011-12-01 16:1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技术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
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一)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第五条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方便群众,高效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六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村庄规划说明书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新时期村庄整治工作,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农村面貌,光泽县鸾凤乡油溪村特委托顺昌县村镇规划设计室院编制泽县鸾凤乡油溪村规划。
规划编制始于2007年11月中下旬,首先是规划编制组进点着手基础资料收集和规划用地的现场踏勘及地形补图,于2008年1月初提出规划初步方案交甲方讨论。
之后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修改补充,于2008年1月中旬提出第二稿正式方案,提交鸾凤乡组织的征求意见会讨论。
会后,规划在综合鸾凤乡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多次反复修改和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形成评审稿。
评审稿于2008年10月经过评审后进行修改和进一步的补充、完美,形成正式规划成果。
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得到光泽县建设局、鸾凤乡有关部门及油溪村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注:本规划所采用数据为2007年之前统计数据。
顺昌县村镇规划设计室油溪村规划编制组二00八年十一月目录上篇油溪村建设规划第一章现状概况一、现状概况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一、规划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规划目标第三章规划期限、范围和规划依据一、规划期限二、规划范围三、规划主要依据第四章、村庄发展条件分析一、区位和交通条件二、资源优势第五章现状存在问题一、用地与功能布局问题二、道路交通问题三、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问题四、景观风貌问题第六章村庄性质与规模一、村庄性质二、村庄规模预测第七章总体规划布局一、规划设计理念二、规划布局形态结构三、用地布局四、道路交通规划五、绿地系统及景观规划第八章专项工程规划一、给水排水工程二、电力电信及广播电视工程规划第九章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一、环境保护规划二、环卫设施规划第十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一、消防规划二、防洪规划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四、突发性灾害防治规划第十一章近期建设及投资估算一、近期建设期限二、近期建设一览表第十二章规划实施建议下篇油溪村整治规划第一章整治规划总纲一、规划指导思想二、整治规划原则第二章规划依据与期限一、规划依据二、规划的期限第三章总体整治思路一、道路的整治二、住宅建筑整治三、公共设施建筑整治四、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五、教育服务设施用地六、环境卫生整治七、村入口沿河景观八、山体整治九、重点地段整治第四章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第五章整治规划措施上篇油溪村建设规划光泽县鸾凤乡油溪村建设规划第一章现状概况一、现状概况油溪村为鸾凤乡一行政村,位于鸾凤乡东北部,油溪为村部所在地村,距鸾凤乡(县城区)3公里,东与饶坪村相连,南接君山村,西与上屯村比邻,北连大洋村。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六年五月编制说明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
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
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
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
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
《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关于印发《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村[2006]6号浏览次数:429各市、县、区建设局、规划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指导村庄规划与整治工作,我厅在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导则》。
《导则》是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技术文件,请你们及时组织各级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认真学习,尤其要组织规划技术骨干集中学习研究《导则》,以充分发挥规划对引导和调控村庄建设、村庄整治的作用。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要积极组织规划技术骨干加强对村庄建设的指导,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应当符合《导则》的要求,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城镇周边地区的村庄,应结合实际编制规划,适当增加编制内容,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与水平。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部门可依据《导则》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为详实的村庄规划编制指导性文件,提高可操作性;各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导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审查工作,严把质量关。
三、《导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迳报省厅村镇处。
附件: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福建省建设厅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容整治的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特制定《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用于指导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闽政〔1989〕3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公布日期】1989.08.30【实施日期】1989.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32号1989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和领导,促进我省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村镇范围,包括县以下的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和工矿区)和不同规模的村庄。
第三条乡、镇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村级建设规划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为了加快乡镇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在沿海开放区或乡镇企业发达的地方,集镇市场、工业小区以及农、林、牧、渔场,应纳入乡镇的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村镇规划应符合因地制宜、近远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并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村、镇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更。
如确需修改或变动,应按审批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尚未制定规划或有规划未经批准的村镇,必须严格控制批准建设。
第七条各地、市、县应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有效加强各级村镇建设管理力量,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各乡镇设立村镇建设管理所,负责具体管理村镇的规划、建设。
第八条村镇住宅建设要逐步纳入指导性计划管理渠道,各乡、镇一律实行住宅建设用地、户权、建筑面积指标控制。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12试行版)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制定和实施,保证城市、镇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控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控规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规编制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控规实施管理工作。
其他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控规编制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控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镇总体规划批准后,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编制控规。
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用地开发的,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规;未编制控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划拨、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控规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控规数字化信息管理和维护平台。
第六条编制控规应当以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人文因素、公众意愿等因素,满足城镇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并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七条控规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三大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以及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红线)等“五线”及控制要求。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1 村庄规划 (3)1.1内容 (3)1.2 要求 (3)2 村庄建设 (3)2.1 房屋建造 (3)2.2 生活设施 (3)2.3 生产设施 (4)3 产业发展 (4)3.1 经济指标 (5)3.2 产业经营 (5)3.3 就业服务 (5)4 公共服务 (6)4.1 医疗卫生 (6)4.2 农村教育 (6)4.3 社会保障 (6)4.4 公共安全 (6)4.5 便民服务 (6)5 文体建设 (6)5.1 文体设施 (6)5.2 文体活动 (7)5.3 文化传承 (7)6 乡风文明 (7)6.1 宏扬文明风尚 (7)6.2 开展文明创建 (7)6.3 提升文明素质 (7)7 生态环境 (7)7.1 环境整治 (7)7.2 生态管理 (8)7.3 资源利用 (8)8 基层组织 (9)9 长效管理 (9)9.1 制定标准体系 (9)9.2 拓宽村级财源 (9)9.3 强化公众参预 (9)9.4 建立管护机制 (9)10 术语和定义 (9)10.1 (9)漂亮乡村beautiful rural (10)10.2 (10)农村污水rural sewage (10)10.3 (10)乡土树种native tree (10)10.4 (10)常规能源conventional source of energy (10)10.5 (10)清洁能源clean energy (10)11 基本要求 (10)1 村庄规划1.1 内容根据乡村的不同类型,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漂亮乡村建设规划。
内容基本涵盖:村庄基本情况、建设概况、规划总则、总体目标与布局、村庄建设、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实施规划保障措施。
1.2 要求1.2.1 编制规划应深入实地调查,保障农民参预、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同时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技术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
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一)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第五条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方便群众,高效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六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解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交通 活动 控制 行为 活动
水污染允许排放量 环境 保护 觃定 水污染允许排放浓度 废气污染允许排放量
固体废气物控制
其他
强制性内容要求
《城市觃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觃定》
城市详细觃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觃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觃划 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觃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觃划地段 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觃定;觃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建设的觃定;历叱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觃定,建设控制 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逐渐得到普及。
控制性详细觃划的地位不作用
控制性详细觃划是觃划不管理、觃划不实施
乊间衔接的重要环节。
•从觃划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据; •从觃划到实施——控制、引导、监督。
控制性详细觃划是宏观不微观、整体不局部
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从宏观到微观——上接总觃(分区),下接修详 (设计); •从定性到定量——控制要求深化、量化、具体化; •从整体到局部——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
较为多见的混合类型。 互丌干扰原则:容易产生相互干扰的设施类型丌宜混合在同一用地上。如娱乐设施由于 其人流、噪音等原因,通常对住宅的私密有相当负面影响,因而,也丌宜混合,即使混合的
话,也应当附加相应条件,如要求保持一定的合理的间隑、提供丌同的出入口等。
合理比例混合原则:对于混合比例的控制,通常应当以用地上丌同类型设施的觃模来计 量其混合比例。一般意义上,一种用途的建筑面积如果超过50%比例,就可讣为是主导用途。 一般宜采取比例上下限的控制要求。
现行控觃编制方法
编制程序
• 前期研究 • 用地觃划及工
控制内容
• 土地使用 • 建筑建造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8目录第 1 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框架 (1)1.4 编制原则 (1)1.5 规划依据 (2)1.6 规划期限 (2)第2 章村庄规划 (2)2.1 编制内容 (2)2.1.1 村域规划编制内容 (2)2.1.2 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编制内容 (3)2.2 规划指引 (3)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3)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3)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2.2.4 村庄规模分级 (5)2.2.5 村庄用地布局 (6)2.2.6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 (7)2.2.7 绿化景观规划 (10)2.2.8 竖向规划 (10)2.2.9 防灾减灾 (11)2.2.10 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11)2.2.11 农村住宅规划设计 (12)第3 章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3)3.1 整治内容 (13)3.2 整治原则 (13)3.3 整治规划技术指引 (13)3.3.1 旧村改造 (13)3.3.2 环境卫生 (14)3.3.3 给水和排水设施 (14)3.3.4 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 (15)3.3.5 公共环境和村貌整治 (15)3.3.6 安全与防灾 (16)3.3.7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16)3.4 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17)第 4 章规划成果 (17)4.1 规划成果的组成 (17)4.2 规划成果要求 (17)4.2.1 规划必绘图纸 (17)附录:村庄规划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 (22)第1 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庄整治的指导,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划导则。
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主要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主要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3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试点镇主要专项规划的制定 (3)2.1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3)2.2道路工程专项规划 (9)2.3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14)2.4排水(污水、雨水)工程专项规划 (17)2.5电力工程专项规划 (21)2.6通信工程专项规划 (26)2.7燃气工程专项规划 (31)2.8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33)2.9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 (37)2.10专项规划成果的组成和统一格式 (44)第3章试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 (46)3.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及编制管理规定 (46)3.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 (46)3.3 试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指标控制体系 (48)3.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53)3.5规划成果 (53)3.6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的使用说明 (57)编制说明《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闽政[2010]4号《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编制的,力求指导21个试点镇科学编制规划,为各设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和为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是试点镇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导则针对试点镇的特殊性及发展建设的实际需求,在遵循国家、省有关城市、镇现行城市规划规范和标准并参照国家相关在编标准和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编制而成。
导则分二期发布,第一期为总体规划,第二期为主要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适用范围和强制性内容进行解释,由编制单位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导则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由于导则(尤其是专项规划部分)为初次编制,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漏,希望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研究所(地址:福州市营迹路4号,邮政编码:350003,邮箱:fjplan@),以便修订时参考。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2(最新)汇总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技术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
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一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第五条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方便群众,高效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2011版)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7目录第1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框架 (1)1.4编制原则 (1)1.5 规划依据 (2)1.6 规划期限 (2)第2章村庄规划 (2)2.1编制内容 (2)2.1.1村域规划编制内容 (2)2.1.2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编制内容 (3)2.2规划指引 (3)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3)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4)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2.2.4 村庄规模分级 (6)2.2.5 村庄用地布局 (6)2.2.6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 (8)2.2.7 绿化景观规划 (11)2.2.8 竖向规划 (12)2.2.9 防灾减灾 (12)2.2.10 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13)2.2.11农村住宅规划设计 (13)第3章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5)3.1 整治内容 (15)3.2整治原则 (15)3.3整治规划技术指引 (15)3.3.1旧村改造 (15)3.3.2环境卫生 (15)3.3.3给水和排水设施 (16)3.3.4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 (16)3.3.5公共环境和村貌整治 (17)3.3.6安全与防灾 (18)3.3.7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18)3.4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19)第4章规划成果 (19)4.1规划成果的组成 (19)4.2规划成果要求 (20)4.2.1 规划必绘图纸 (20)4.2.2 按照需要可增加的图纸 (21)4.2.3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21)4.2.4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2)第5章附则 (23)附录:村庄规划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 (24)第1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庄整治的指导,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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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8目录第1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框架 (1)1.4编制原则 (1)1.5 规划依据 (2)1.6 规划期限 (2)第2章村庄规划 (2)2.1编制内容 (2)2.1.1村域规划编制内容 (2)2.1.2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编制内容 (3)2.2规划指引 (3)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3)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3)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2.2.4 村庄规模分级 (5)2.2.5 村庄用地布局 (6)2.2.6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 (7)2.2.7 绿化景观规划 (10)2.2.8 竖向规划 (10)2.2.9 防灾减灾 (11)2.2.10 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11)2.2.11农村住宅规划设计 (12)第3章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3)3.1 整治内容 (13)3.2整治原则 (13)3.3整治规划技术指引 (13)3.3.1旧村改造 (13)3.3.2环境卫生 (14)3.3.3给水和排水设施 (14)3.3.4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 (15)3.3.5公共环境和村貌整治 (15)3.3.6安全与防灾 (16)3.3.7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16)3.4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17)第4章规划成果 (17)4.1规划成果的组成 (17)4.2规划成果要求 (17)4.2.1 规划必绘图纸 (17)4.2.2 按照需要可增加的图纸 (18)4.2.3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19)4.2.4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19)第5章附则 (20)附录:村庄规划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 (22)第1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庄整治的指导,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划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用于指导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市、县城所在地镇(街道)(以下简称“县城”)、开发区、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框架村庄规划分为村域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两个层次。
村域规划以村行政地域为规划范围。
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一般指村部所在地规划;与村部所在地邻近或连片的自然村,可并入村部所在地统一规划;现状常住人口规模在800人以上的分散型自然村,可作为村其它主要居民点进行规划。
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包括用地布局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整治规划、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农房整治规划设计)等内容。
用地布局规划应在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其土地使用强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当村庄拟划定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时,应编制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当村庄需对旧村建筑进行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时,可进行村庄农房整治规划设计。
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可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4编制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保护村落环境和耕地、草地、林地及水域;合理有效利用村庄空闲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布局,适当引导迁并散居农户与农牧村落;合理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1、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针对村庄发展需要和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规划,村庄规划应保护好农村原生态资源,着眼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节约用地,合理布局。
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注重旧村庄和空壳村的整治,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3、注重特色,保护生态。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及村庄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特色;结合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环境,塑造富有乡土气息的特色景观风貌。
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报送审批。
1.5 规划依据1、城市、开发区、县城、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2、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路网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详见附录)。
1.6 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为20年。
村主要居民点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
第2章村庄规划2.1编制内容2.1.1村域规划编制内容1、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农村社区管理的总体要求。
2、分析村域人口构成和发展趋势,选择适当的方法预测规划期限内人口发展规模。
3、合理安排村域范围内的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用地,确定村域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布局和范围。
4、明确村域内闲置地利用和腾退用地的安排,提出空心村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5、确定村民活动、体育健身、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标准。
6、确定村域各项工程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
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的布局、建设要求及管线走向、敷设方式。
7、确定垃圾收集、公厕和农户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
8、提出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规划。
对处于山体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冲沟等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经国土资源部门鉴定需搬迁的,应提出搬迁意见。
9、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措施,提出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
2.1.2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编制内容1、明确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区范围,预测村主要居民点人口规模,在规划区内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布局,确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强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2、确定村主要居民点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3、确定村主要居民点内各项工程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
4、提出村主要居民点近期建设及整治的项目和投资估算。
5、根据村庄主要居民点的具体情况,确定村庄整治改造内容与方法,划定相应整治范围,制定村庄整治项目实施表。
6、编制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农户宅基地范围界线,提出农村住宅建设要求。
7、进行村庄农房整治规划设计,包含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
8、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2.2规划指引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村庄居民点的布局及规模、产业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
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统筹进行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对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近期村庄整治改造措施,进行村庄农房整治规划设计,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根据规划建设方式,将村庄分为改造型、新建型、保护型等三大类型,同时按照区位和建设特点增加一类——城郊型,分别采取相应的规划对策。
2.2.2.1 改造型1、指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可能形成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并可实施更新改造,同时其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扩建需求的村庄。
2、整治建设原则:(1)改造型村庄建设包括旧村改造和村庄扩建,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扩建新村。
(2)旧村改造: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收入状况,在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村庄整治。
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房。
逐步优化旧村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
(3)村庄扩建:与旧村在空间格局、道路系统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旧村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2.2.2 新建型1、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村庄,如移民建村、灾后安置点、迁村并点及其它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
2、建设原则:村庄选址应立足于提高新村的避灾能力,尊重被迁移农民的意愿;应密切结合公路路网,充分考虑村庄的可通达性。
村庄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同时,选择若干条件较为成熟的新建点,着力整合农村资源,深化村民自治,以“集中连片、统规统建”的方式,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管理办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2.2.3 保护型1、针对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以及其它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如拥有优秀历史文化遗存、独特形态格局或浓郁地域民俗风情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
2、保护开发原则:尊重山形水势和村庄肌理,传承建筑文化。
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古祠堂和纪念性建筑等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村庄历史文化的底蕴,实现永续利用。
3、古村保护开发方式:编制古村保护建设规划,划定保护范围,请文物部门进行文物普查,邀请专家对古村的历史渊源和建筑风格进行论证,挖掘文化底蕴,为古村保护开发提供依据。
逐步投入资金,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修复村内道路和水系,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建设,另辟新区解决新增人口以及为古村落整体保护而疏散的村民生活、生产等要求。
2.2.2.4 城郊型1、特指位于城市、开发区、县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
2、建设原则:(1)在符合城市、开发区、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村庄的发展定位和模式。
(2)促进城镇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村庄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3)根据城镇、开发区规划要求,允许村庄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运用市场机制,实行综合开发,就地改造或集中迁建成为新型社区,以利于将来自然融入城镇,避免再次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