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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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与探索
——神华蒙西煤化公司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启示
神华集团副总经理郝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股份制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积极研究和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模式、特点及实施中应遵循的原则,已成为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2002年,为探索国有企业改革道路,解决国有企业体制、机制、管理的弊端,以求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神华集团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和两名自然人,共同设立了神华蒙西煤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蒙西公司”)。12年来,蒙西公司依据产权关系将各个利益主体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多个要素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了企业的优质快速发展,走出了一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路。
一、蒙西公司的基本模式
1998年,根据国务院要求,神华集团接管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3个原统配矿务局,即乌达、海勃湾和包头矿务局(以下简称“西三局”)。当时正赶上煤炭行业不景气,
特别是还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造成“西三局”经营十分困难,企业严重亏损,大量人员下岗,拖欠员工工资普遍达一年以上。为解决“西三局”经营困难及员工下岗再就业的问题,国家及神华集团从多方面给予支持,投入了大量资金,创办了几十个多种经营企业。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这些企业不仅没有解决“西三局”经营困难的问题,反而让企业背上了新的债务负担,为安臵员工所办的这些多种经营企业最后几乎全部以倒闭告终。因此,改革传统国有企业的体制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模式,成为神华当时的重要任务。
2002年,由神华集团发起,联合海勃湾矿业公司、乌达矿业公司、蒙西集团公司和两名自然人代表,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共同设立了蒙西公司,注册资本7000多万元,各股东出资额比例分别为50%、26%、5%、10%、5%和4%。蒙西公司是一个以生产焦煤、焦炭、煤焦化产品为主业的焦化企业,后经数次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股东结构,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是: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本的77.1%,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占总股本的5.78%,首钢总公司占总股本的5.13%,宣化钢铁集团公司占总股本的2.65%,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占总股本的4.28%,自然人代表高文焕占总股本的2.89%,自然人代表杜利斌占总
股本的2.17%。
精妙的股本结构设计,是蒙西公司股份制的最大特点,决定和影响了公司的机制和管理,为公司发展壮大创造了条件。从股东的所有制性质来看,既有央企、地方国企,又有民营企业和自然人代表,是一个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从股东在企业产业链条所处的位臵来看,既有上游原料供应方,也有下游焦炭和化工产品的需求方;既有企业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也有地方园区基础设施和后勤服务的提供方。这一具有战略前瞻性的结构,既集中了国有企业的优越性,又借鉴了民营企业的灵活性,紧密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产业链条精心设计而成。通过股东的产生延长了企业的产业链,大大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为蒙西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4个方面的保障:上游企业参股是生产需要的保障;下游企业参股是销售渠道的保障;员工持股是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保障;地方企业持股是地企关系和谐的保障。
近10年来,在焦炭行业不景气、市场频繁变化、周边大多数焦炭企业亏损乃至倒闭的形势下,蒙西公司仍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大幅增长,特别是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达到37%,成为神华集团一个独具特色的煤焦化板块,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闯出了一条新路,创造了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特色的“蒙西模式”。“蒙西
模式”的核心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股本结构,即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者通过资本的纽带关系结合到蒙西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蒙西生产经营特点,又将各相关生产要素通过资本纽带紧密结合起来。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践的启示
蒙西公司12年的实践和探索,给我们带来许多启示。
(一)股权设臵是关键。
蒙西公司的实践表明: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将不同所有制的资本相结合,通过科学设臵股权结构,使各种不同性质的股东能充分发挥作用,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企业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蒙西公司的股东中,有国有企业神华乌海能源公司、首都钢铁公司、宣化钢铁公司和酒泉钢铁公司;也有地方民营企业蒙西集团,还有包含了代表经营班子和员工持股的两名自然人。多种经济成分的整合,充分体现了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和特点。
股权设臵必须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着力通过股权关系将企业上下游和企业内部各个生产要素整合起来。蒙西公司的股东中有上游提供原料的乌海能源公司,有下游需求焦炭的首钢、宣化、酒泉三家钢铁公司,有为蒙西公司提供水、气、电等资源的蒙西集团,也有企业内部经理班子及管理技术骨干。
股本中各种经济成分的比例要尽可能平衡,尽量避免形成“一股独大”情形,从而避免将大股东的某些劣势带到新的公司,真正形成相互制衡。蒙西公司虽然实行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但后期由于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绝对控股,股本结构上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导致母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有时不能严格按《公司法》的要求去做,有时回到了行政化的管控方式。这种股权结构下,并不一定会带来先进的公司治理和规范经营,能否实现规范经营和有效制衡还取决于诸如母公司领导的认知、企业文化的融合等多种因素。“蒙西模式”初期能规范运行,有效决策,创造了极高的股本回报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混合体制是国企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并不是搞好国企的充分必要条件,还包括相应的公司治理、运营机制以及人才的素质能力、技术创新、管理、文化等多种因素。
(二)公司治理是基础。
从治理创新的角度来看,混合体制是改革的有效手段,而不是目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一“混”就灵,它的优势要通过创新法人治理来保障。蒙西公司成立之时就严格按《公司法》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各自的职责。当时作为大股东的神华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股东大会研究的事项都是各股东反复商量形成一致意见后,通过股东代表在股东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