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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秒杀商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税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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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推出的天猫11.11购物狂欢节上,数亿中国网民上演疯狂大扫荡。网友可知,企业通过价格折扣、买一赠一、积分反馈等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在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本文将一一给您讲解。
一、个人所得税
(一)不需纳税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需纳税情形
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在此要特别注意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按消费积分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