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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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的招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强、信誉好、技术能力高和价格合理的投标单位。
第三条*****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招标工作要坚持技术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二)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是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近亲的,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回避。
第六条招标原则上要直接面对生产企业进行招标,尽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大宗物资、设备必须向生产厂家招标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由*****负责人、招标办、质量技术组、询价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等负责人组成。
(一)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和协调有关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拟定*****招标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程序及管理办法;
3、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招投标事宜;
4、完成*****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招标办的职责:
1、依据*****的招标制度,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招标事项,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督促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建立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处理工作。
(三)询价组的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公司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2、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3、完成招标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招标办提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信息。
4、询价组原则上不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四)质量技术组的职责是:
1、负责对招标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度执行;
2、检查落实对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五)法律事务组的职责是:
1、负责审查招标文件;
2、负责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3、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招标项目合同进行审查;
4、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事宜。
(六)监督组的职责是:
1、监督招标工作的每一环节执行情况,督查招标中的询价及落实情况。
2、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及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投诉,调查落实投诉事项。
3、招标活动结束时向同级和上级招标监督领导小组即时提交监督报告。
第八条招标申请
招标申请由项目单位提出,内容包括: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等。
第九条招标准备工作程序
招标办接到“招标申请”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一)招标办接到“招标申请”后,立即分送询价组、质量技术组;
(二)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将其意见提交招标办;
(三)质量技术组审查“招标申请”中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建议,并将审查结果交招标办;
(四)招标办在协作企业目录和项目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中,选择潜在投标单位;若投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比例不足1:3,在社会公开选择符合规定的潜在投标企业。法律事务组对选择的潜在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五)询价组、质量技术组接到“招标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意见。
(六)招标办编制招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在协作单位目录中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
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代理招标的项目进行组织和服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招标资料。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招投标的管理范围包括公司的工程、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等。
(二)物资、设备招标范围:包括物资、设备等大件运输和设备集成。
(三)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调试、评估等各类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标准具体如下:
(一)工程招标范围:单项合同在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改建、大修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建筑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100万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物资、设备招标范围:单项合同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等采购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50万以上的上述项目报董事会批准。
(三)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非生产物资采购等其它服务
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2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范围,但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组织招标。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五)*****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或其它办法招标:
(一)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招标节支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只有两家以下潜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的。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评标小组
(一)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的产生
1、评标小组由*****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业务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