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市、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通辽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量化评审细则
通辽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量化评审细则
说明:1.凡已参加一次职称评审,但未聘上者,必须经过三年后才能重新参加评审;
2.凡已通过低职高聘的教师,五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3.凡已享受低职高聘待遇的教师,若五年后再次申报市级中学高级职称评审,必须首先申请并取消低职高聘的所有待遇;
4.以上相关项目的时限,除明确说明的以外,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情况。
若最终积分相同,教龄长者优先;
5.从事学校行管工作的人员或非考科目按同期参评人员的平均分记入个人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
兰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2〕2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37号),结合中小学教师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破格晋升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
二、评委会委员从评审委员库中遴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中小学高级教师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教育局提名,报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审查批准。
三、副高级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中级评委会成员由15~21人组成。
第七条评审程序一、申报人须在符合《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学校竞聘条件的前提下,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职称申报材料。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为加强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科学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依据1.法律法规:市教育局发布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包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等;3.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育背景、教学成果、教学反思、专业发展规划等。
二、评审对象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和代课教师。
三、评审条件1.专业素养: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素养;2.业绩成就:在教学实践中有较高的教学成果和教学业绩;3.教师师德:言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4.专业发展: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升自身专业发展;5.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具备教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评审程序1.申报阶段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学校评审委员会。
2.初评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教师进行初步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
3.面试或答辩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安排面试或答辩环节,通过专业化的面试或答辩,进一步评估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4.终评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教师的申报材料、面试或答辩情况,确定教师的最终评审结果。
5.公示和申诉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教师的申诉,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6.职称授予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授予相应的职称。
五、评审标准1.专业素养: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素养,能够熟练运用教学方法,设计和组织高质量的教学活动。
2.业绩成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有较高的教学成果和教学业绩,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3.教师师德:教师言行端正,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能够以身作则、传承师德。
4.专业发展:教师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升自身专业发展水平,能够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5篇
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5篇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5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篇1一、评审依据: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教研为向导”的原则,依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__成员:__等(二)评审小组:组长:__成员:__等(三)材料验核评分小组:组长:__成员:__等材料员:__三、推荐程序及时序进度安排:1、9月5日:召开今年符合申报中、高级职称条件的全体老师会议。
学习文件,公布指标,了解材料评分细则。
2、9月6日--9日:申报人员上交实绩展示材料,材料验核评分小组对照评分细则打分。
3、9月12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9月13日:召开全体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先民主评议,按1:1.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领导小组对投票结果再次评议,确定今年正式申报人员名单;校内公示;申报人员准备具体材料。
5、9月19日:公示期满,学校正式上报申报人员名单。
6、9月22日: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篇2一、评审小组1.领导小组成员为:__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_。
评定小组成员为:__二、评审程序公开述职、材料打分、公开展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民主测评、择优推荐、公示等程序三、评分细则(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它工作方面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 (15分) 其他工作 (10分)年度考核 (10分) 综合表彰(任现职以来) (5分) 教龄进档学历农村任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目录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 (1)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组织领导 (3)三、申报条件 (3)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申报 (4)五、评审推荐程序和步骤 (4)(一)公示岗位 (4)(二)科学推荐 (5)(三)确定人选 (6)(四)材料报送 (7)六、中心校各职能小组工作 (7)(二)中心学校职称评审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7)附件:评分细则(赋分项目及分值) (8)一、学历赋分: (8)二、教龄赋分: (8)四、带头人和骨干赋分(此项不受时间限制,但只取一个最高分): (8)(一)学科带头人: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县级加10分。
(8)五、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赋分(以具备现任职务资格后成绩为准): (8)六、表彰类(任期内取一个最高级别加分) (10)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教人【2013】31号、阜人社秘(2023)186号、阜人社秘(201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3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成立2023教育系统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XXX成员:XXX三、申报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3、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4、继续教育应达到人事局所要求的学分,而且从未间断学习的。
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研员,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我省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审时间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间为2022年10月前,市直中小学(事业单位)一级教师评审时间为2022年9月。
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确定。
四、材料上报(一)上报材料时间1.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以及市直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须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2.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待省教育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上报材料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市直学校(单位)须按时报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同时提交电子表格(Excel)制作的A3幅面“2022年资格、评审名册”打印件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1份,公示情况材料(须有公示情况报告)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单位承诺书一式2份,最近一次的岗位聘用汇总表。
(三)评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内容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2.《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师德鉴定表》各1份。
3.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履职期间《聘书》或《聘用合同》、近5年以来参加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合格证、本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获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按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或参与完成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材料(论文等不作要求的除外)。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市中小学职称评定是对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次系统性评估,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和完善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
二、评定对象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所有市中小学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师。
三、评定标准和程序1.评定标准(1)教学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情分析和评价能力等。
(2)教研能力:包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和成果。
(3)学科专长:对自己教授学科的熟悉程度和深度。
(4)教育实践:教育实践的丰富度和效果。
(5)师德师风: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秩序方面的表现。
2.评定程序(1)自我评价:教师根据评定标准,对自己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和总结。
(2)上级评价:学校根据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3)同行评价:邀请其他教师对申请职称的教师进行评价。
(4)专家评价:邀请学科专家对评审材料和教学实践进行评价。
四、评定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1)教师根据评定标准,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实录、学科研究成果等。
(2)学校组织教师自评材料和上级评价材料。
2.评审会议(1)评审会议由学校组织召开,邀请评审专家和同行教师参加。
(2)评审会议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3)评审会议根据评定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研能力、学科专长、教育实践和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定结果公示(1)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让教师和学校了解评定结果。
(2)评定结果将上报相关部门,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评定奖励措施根据市中小学职称评定结果,对符合评定标准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包括:(1)晋升岗位:评定为高级教师的教师可晋升为副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
(2)待遇提高:晋升职称的教师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提高和社会保险优惠等政策。
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16〕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促使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四)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教师队伍配置优质、均衡发展。
三、申报程序及推荐办法(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学校根据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申报要求,面向全体教师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2.符合本方案个人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聘用学校提出竞聘相应岗位的申请。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如下:
一、评定标准:
1. 教学质量:评定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2. 科研能力:评定教师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参与情况、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3. 教学服务:评定教师的课外指导、学生辅导、学术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表现。
4. 教育管理:评定教师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
5. 师德师风:评定教师的教育责任感、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品质。
二、评定程序:
1. 提交材料:教师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2. 筛选初审:评审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3. 综合评审: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
4. 公示反馈:公示评审结果并接受教师的反馈意见。
5. 最终评定:评审组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确定最终评定结果。
三、评定结果:
1. 评定结果公布后,教师可根据结果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2. 对于未通过评定的教师,将提供相关辅导和指导,鼓励其进一步提高。
3. 评定结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不得干扰和修改。
四、监督和检查:
1.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定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教育督导部门将对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以上为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希望广大教师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一、总则为进一步提升荥阳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水平,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激励教师积极进取,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荥阳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
三、评定条件1.学历要求:职称评定职位要求评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硕士专业学位、本科学位)。
2.任教年限要求:(1)初级职称:本科学位的教师,从获得本科学位后连续任教2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从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后连续任教1年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从获得硕士专业学位后直接进入教学岗位即可申请初级职称。
(2)中级职称:本科学位的教师,从初级职称评定通过后连续任教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从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后连续任教3年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从硕士专业学位获得后连续任教2年以上;博士学位的教师,从获得博士学位后连续任教1年以上。
(3)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教师,从中级职称评定通过后连续任教6年以上。
3.思想政治方面要求:教师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4.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厚的学科知识储备,能够熟练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评定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初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评审:面试评审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用问答形式进行。
面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学理论和方法、教育教学等。
4.综合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情况,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审,并给出评定结果。
5.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即定性。
6.异议申诉:教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范文一、背景述评二、评审主体1.评审委员会:由市教育局、市教师协会和各区县教育局联合组成,设立市级评审委员会和区县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评审工作。
2.评审对象:市中小学在编教师为评审对象,包括教师、班主任、教研员等各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师的学历、学术研究成果、教学成果、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因素。
1.学历:教师的学历层次应与评审职称要求相符,并尽量提倡教师在职期间继续深造。
2.学术研究成果:评审对象应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此外,对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重要创新成果的教师,应给予适当加分。
3.教学成果:评审对象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教学反馈、科研论文和教材编写等方面。
4.教育教学能力:评审对象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授课能力、教师团队合作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
5.师德师风:评审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要求教师能够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教书育人方面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评审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学成果清单、学术论文等。
2.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邀请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应及时公示,供教师和公众监督,并接受相关申诉。
4.高级职称答辩: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进行答辩环节,由专家提问并评估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五、评审结果与奖励1.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审等级。
2.奖励:评审结果优秀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进一步提升在学校的地位和权威性。
3.培训和职称晋级:对于评审结果未达到要求的教师,评审委员会将提供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水平,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以便获取更高的职称。
六、保障措施1.评审程序公正公平:评审委员会应当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公平,避免人为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本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旨在全面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评定对象评定对象为本市中小学教师,包括教师、教研干部等,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细则进行评定。
三、评定程序1. 提交申请:教师根据评定标准,主动提出评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部门初审:评定部门对教师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定流程。
3. 评定表决: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定表决。
4. 发布结果:评定结果通过学校公示,申请者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四、评定标准1. 专业水平:教师教育理论水平、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2. 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效果、课堂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评价。
3. 教育科研: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师德师风:教师的职业操守、教育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惩制度1. 优秀者奖励:对评定结果为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报送,予以适当奖励。
2. 不合格者惩罚: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者,降低等级并限制其晋升机会。
六、工作保障1. 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评定委员会,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资金支持:为评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推广:加强对职称评定制度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评定氛围。
七、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做到公平公正。
2. 加强对评定对象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评定申请的质量。
3. 落实评定结果,为优秀教师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以上是本市中小学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的基本内容,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促进全市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为培养更多优质教育人才做出贡献。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身心健康。
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1)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违反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截止8月31日)(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
(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
(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
(7)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
(8)参评教师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1、基本要求(1)所有学历的认定,均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
(2)教研员只能参评教研型,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以上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专业要求与所申报职称的学科相同。
小学教师资格证按所标注专业分三类:一类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二类小学英语;三类小学其他专业。
申请一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意一个;申请二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英语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三类教师职称,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既可。
(4)全日制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后经考核合格参评转正定级(有文件特殊要求除外)。
(5)其他系列职称不可以转评到教师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转评职称的,需要在本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学历应达到相应转评系列的学历年限要求。
(6)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
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详细版)
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详细版)为做好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职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订《2023年度中心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审原则严格执行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严格履行职称评定的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不论资排辈,从严把关的原则。
三、严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符合《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评审标准。
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其中《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已延长有效期。
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
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
在乡镇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中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身心健康。
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1)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违反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截止8月31日)(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
(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
(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
(7)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
(8)参评教师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1、基本要求(1)所有学历的认定,均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
(2)教研员只能参评教研型,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以上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专业要求与所申报职称的学科相同。
小学教师资格证按所标注专业分三类:一类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二类小学英语;三类小学其他专业。
申请一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意一个;申请二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英语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三类教师职称,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既可。
(4)全日制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后经考核合格参评转正定级(有文件特殊要求除外)。
(5)其他系列职称不可以转评到教师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转评职称的,需要在本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学历应达到相应转评系列的学历年限要求。
(6)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XXX学校中高级职称申报实施方案为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XX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体局有关职称申报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指定本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依据省、市、县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和要求,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施行并逐渐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评审办法,建立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充满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基本原则规范操作,高度重视,确保公平公正。
严把申报资格条件审查关,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确保评审严肃性;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认真执行“公开、展示、评优、监督”的申报办法,确保评审公平。
三、组织机构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委员:四、评审程序(一)根据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申报。
1、符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在当年中高级指标内肯定推荐申报人数;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本次不得申报(一票否决)(1)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品德规范》受处处置惩罚或年度考核不肯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参加学历脱产进修,现在仍在脱产进修的本次不得申报。
(4)上学年度,无故旷工一周以上,或均匀每学期事假XX天以上的人员(按划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不在此计数之列),本次不得申报。
(二)材料认定。
申报人员依据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以及竞评评分细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有关材料原件,推荐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个人上交的所有材料进行验证、记录。
(三)量化打分(最高分150分)推荐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依据竞评评分细则实行量化打分。
得分相同者,优先顺序为:在本校上班时间长短(依据实际上班时间)、教龄、任现职时间(依据资格证书)、上一学年度学校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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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一、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身心健康。
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违反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截止8月31日)
(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
(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
(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
(7)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
(8)参评教师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所有学历的认定,均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
(2)教研员只能参评教研型,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以上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专业要求与所申报职称的学科相同。
小学教师资格证按所标注专业分三类:一类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二类小学英语;三类小学其他专业。
申请一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意一个;申请二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英语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三类教师职称,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既可。
(4)全日制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后经考核合格参评转正定级(有文件特殊要求除外)。
(5)其他系列职称不可以转评到教师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转评职称的,需要在本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学历应达到相应转评系列的学历年限要求。
(6)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
业务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
对不同的教师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和总分的积分标准。
总分高于学历资历、业务条件两项积分之和,高出部分可以补充学历资历积分,不可以补充业务积分。
(7)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一律按年计算(年减年)。
2、学历、资历、积分要求(见附件2)
(三)业务条件
1、正高级教师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教研
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
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
出色完成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辅导员等工作,获得学校和学生、家长充分认可,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在7年以上。
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3)教学业务精湛。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
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特别丰富,高质量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课堂教学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学生普遍欢迎,同行认可。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创造性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4)教研能力突出。
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
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并在本校乃至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或主持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创新成果。
(5)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普及先进教育理念中取得显著成绩。
2、高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线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
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
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较好完成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任、辅导员等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在5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对学生健康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3)教学业务精通。
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课程标
准,具有所教学科的扎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讲授内容细致,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平均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形成一定教学特色,学生普遍认可。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4)教研能力较强。
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提炼,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有实际成果。
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合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取得突出成绩。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论文,或有主持编写校本教材等教研工作经历,或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承担重要工作任务。
(5)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中坚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一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
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2)教书育人成果较好。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
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教学业务优良。
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
知识,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独立掌握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课程教学目标清晰。
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结合教学需要开展课外活动,积极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
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4)具备一定的教研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
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
能力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4、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
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处
理好德育教育和课堂教学的关系。
协助做好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3)正确把握和使用课程标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
教学大纲,备课认真,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
能够规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