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选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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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招聘、选拔及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人员的招聘选拔工作是公司为了及时获取核心骨干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关键岗位的人员招聘选拔工作能够补充有良好素质并能给公司带来卓越价值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人员招聘选拔基于以下七种情况下的关键岗位人员需求:
1、缺员的补充;
2、突发的人员需求;
3、为确保公司发展和规模扩大所需的人员储备;
4、公司管理阶层需要扩充时;
5、公司组织变革所带来的对新型人才需要;
6、为了使公司的组织更具灵活性和竞争力,而必须从外部导入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
第四条归口管理
关键岗位人员招聘选拔工作由公司综合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内部与外部招聘选拔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向公司综合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招聘。
招聘流程:
第七条录用
应聘人员报到后,签订合同及保密协议,确定试用期,成为该岗位试用员工,同时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退回原职或辞退。
第八条试用
关键岗位人员上岗都应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待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应对试用期内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鉴定。试用期内表现优异,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试用期满未达到合格标准,公司综合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转正、退回原职或辞退,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第九条转正
试用期满合格,填写转正申请,办理转正手续。
第四章招聘选拔工作评估
第九条综合部定期跟踪录用人员的流动情况和工作绩效,对选拔方法进行评估,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对选拔方法可从两方面评估:(一)可靠性评估:对某项人才评价技术所得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
(二)有效性评估:通过比较被录用后的人员的工作绩效表现与录用前的选拔得分,如果两者相关性越大,说明所选的人才评价方法越有效。
第五章考核
第十条考核的总体要求:
(一)、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二)、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三)、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考核的组织原则:
(一)、“集体讨论、主管执行”,即目标制定、评估、考核要经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二)、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第十二条考核评估的程序:
(一)、由制定小组承担评估工作,并由小组组长主持评估会议;关键岗位人员不必全部参加;
(二)、逐个将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完成的情况与《考核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考核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了,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
(三)、评估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评估结论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研发部门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四)、考核评估结论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五)、经批准的考核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
(六)、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第十三条考核的程序:
(一)、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考核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考核会议;关键岗位人员尽可能回避;
(二)、逐个将关键岗位人员的月度评估结果与《考核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考核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三)、考核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各部门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四)、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五)、经批准的考核结果,各部门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执行,并送综合部门一份存档;
(六)、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第十四条考核面谈与辅导:
(一)、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与岗位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二)、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部门经理认为恰当的时候;
(三)、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