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真理及其真理检验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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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真理及其真理检验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答,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主观思维与客观对象相一致的认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

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就其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而言,它是绝对真理,是永远不能被推翻的;就其对客观事物的近似正确而言,它是相对真理,是要不断发展的。

真理的绝对性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首先,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其次,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真理相对性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首先,真理所反应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其次,真理反映客观对实践检验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实践标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实践标准是绝对的。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实践才是鉴别真理与谬误的客观标准,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第一,凡经实践检验证实的真理,新的实践可以丰富它、完善它、发展它,却不能推翻它;第二,即使一时的实践还不能对某些认识作出检验,但无限发展的实践,终将会对认识是否是真理作出确定的检验。

实践标准又是相对的。每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都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又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第一,每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都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一切认识,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检验和发展人的认识;第二,即使已经被实践证实的真理性认识,也还要继续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检验过的真理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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