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铜陵学院听课制度
为切实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密切院系领导与教师、学生的联系,便于领导深入群众,检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为教学检查评估、教学质量监控积累材料,特制定铜陵学院听课制度。
一、院系领导、教师要深入课堂听课,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数量要求如下:
1、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低于4次(每次1学时,下同),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低于6次。
2、教务处领导、系部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低于6次。
3、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低于4次。
4、积极鼓励教师相互听课。
二、听课要求
1、听课目的是了解教学情况,指导、关心教学工作,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课须检查教学内容与教案是否基本一致。
3、每次听课应按时到堂,按时退堂。课后可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认真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
4、在听课中发现典型事例应及时通报教务处。
三、有关事项
1、院级领导、非教学单位领导听课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原则上不通知授课教师,各教学单位听课由系部自行安排,应分散于平时,不应停课去听,以确保
教学秩序的稳定。
2、听课人员听课要与教学检查、座谈、评议相结合,在听课期间要检查教师的教材、讲稿、教案;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
3、学院各级领导及教学督导组成员深入课堂听课是了解、检查教学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教师相互听课是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方式。被听课教师应理解他们的工作,听课人员与被听课教师之间应相互尊重。
4、学院各级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后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5、院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收集,系部领导、教师的听课记录表由所在系部负责收集,于每学期末交教务处,非教学单位领导听课记录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教务处按学期作出听课总结,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公布。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