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所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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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研究所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本所向现代科技企业转制的需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年薪制(模拟年薪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中船重工集团七一O所(下称本所或七一O所)机关和主体研究室的各级人员(含所领导),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之外其薪酬均依本方案实施。七一0所其他部门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七一O所共同分享本所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促进本所的价值观念的归合,支持本所十五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和性质

薪酬设计的依据:贡献、能力、责任。

薪酬设计的性质:本次薪酬改革不同于以前工资的总量调整和结构调整,是打破既有工资体系的重新设计,对档案工资实行封存式管理。

第五条基本原则

本着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经济性的四个基本原则,薪酬设计通过薪酬体系和结构的重新设计,形成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全新用人机制,凝集员工人心,同时促进人工成本管理工作的加强。

(一)在薪酬相对值调整的同时,薪酬总体水平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体现竞争性的原则。

(二)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旨在克服原采用工资制度(事业单位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年终奖金)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在承认员工部分历史事实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根据其所在岗位的价值确定其工资待遇,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三)绩效工资由原来的近乎固定发放方式转变为根据业绩考评情况浮动发放的弹性工资形式,同时,每年年底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开放薪酬晋升通道,体现效率优先的激励性原则。

(四)根据所目前的效益现状和长远的发展需要,薪酬的增长体现两个低于的思想,即薪酬的增长幅度低于所总收入的增长,低于效益增长(结余增长)的

幅度。薪酬的晋升实行考评晋升,用适当的工资成本发挥最大的效用,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性原则。

第六条薪酬的可计量和可预期的特征

除所长奖和室主任奖等特殊绩效奖金以外,员工可根据其所在岗位、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成绩,能较为清晰地预期到个人的年总收入。

第七条薪酬和考评的关系

薪酬和考评直接挂钩,季度考评调整管理序列人员的季度浮动岗位工资,节点考评调整项目技术序列人员的节点浮动岗位工资,年度考评调整年度浮动岗位工资。同时工资的晋升(或降级)依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确定。考评结果表现为个人的季度、节点考评系数和年度考评系数以及部门(室)、项目的考评系数,相关的考评系数定义如下:

(一)个人考评系数(季度、节点和年度)

表一个人考评系数表

(二)部门(室)考评系数(季度、年度)

表二部门(室)考评系数表

(三)项目考评系数(项目大节点)

表三项目考评系数表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八条七一O所机关和主体研究室的薪酬体系包括四种不同类型:

(一)与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

(二)管理序列人员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三)技术序列人员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四)特殊人员的特聘工资制

第九条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业绩以一年为一个完整经营周期进行评估。这部分人员的薪酬制度包括高管人员的年薪制、室主任(包括一00工厂)的模拟年薪制。

第十条对于杰出的技术专家和学术权威实行特聘工资制。

第十一条管理序列人员的岗位技能工资制适用对象是机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下的全体管理人员和事务人员,各室的书记(副书记)、副主任及以下的行政线人员,一0五室、CAD站全体人员。

第十二条技术序列人员的岗位技能工资制适用对象为各主体研究室(不含一0五室,下同)从事课题、型号、民品和生产的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同时担任技术和管理职务的研究室人员首先确定主岗,主岗按管理或技术序列中的一种工资制度执行,其他岗位确定为兼岗,按兼岗工资制度执行,主要从事管理职务的行政线人员遵照管理序列人员的薪酬制度执行,不存在兼岗问题。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四条七一O所机关和研究室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技能工资由员工的工龄(包括所龄和非所龄)、学历和职称(或技术等级)三个因素确定。技术序列人员工资的考评晋升和奖励晋升实行技能工资的等级晋升。

(二)岗位工资根据每个岗位的岗位相对价值确定,分为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固定部分按月度发放,浮动部分根据考评结果按季度(或节点)发放和年度发放。管理序列人员的工资考评晋升和奖励晋升实行岗位工资的等级晋升。

(三)特殊绩效奖金:包括所长奖,室主任奖和项目争取奖。

第十五条技能工资的计算:

技能工资=学历年限工资+职称工资

学历年限工资=A*(1+ n*5%)

其中:A为不同学历对应的工资基数,详见正规院校学历工资基数表;n为取得相应学历的年限,非所龄按50%折算,并四舍五入计算。

员工学历发生变动时,学历年限工资分段计算,计算公式为:

分段学历年限工资=A*(1+ n*5%)+(B-A)+B*m*5%+……

其中:A为初始学历工资基数,B为继续教育后的学历工资基数,m为取得继续教育学历或学位的时间。

职称工资详见职称工资表。

表四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工资基数表单位:元

表五职称工资表

单位:元

(一)双学士和硕士学位班取得硕士学位(初始学历)的学历工资基数的确定:

学历工资基数=硕研工资基数*0.8

(二)五大生和工农兵大学生(初始学历)的学历工资基数的确定:

学历工资基数=对应的正规毕业学历工资基数*0.8

(三)继续教育学历工资基数(B)=原学历工资基数+(新学历对应的正规学历工资基数—原学历工资基数)*0.8。

(四)学历年限的核定日期为9月1日,计算到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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