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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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反垄断法

美国的反垄断法

从8⽉1⽇起,《中华⼈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将正式施⾏。

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是维护⾃由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保障,有“市场经济⾃由宪章”的美誉。

⽬前,世界上⼤约有⼋⼗多个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律,其中发展最为完善成熟的是美国。

美国的反垄断法包括三部法律,其中最为的是被公认为世界反垄断法⾥程碑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其余两部则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

在南北战争和战后重建的过程中,美国的部分资本家以令⼈难以置信的速度迅速积累起了巨额财富,并通过兼并扩张⼿段构建起⼀批对全美乃⾄世界经济有着巨⼤影响的产业帝国,如卡纳基钢铁集团和洛克⾮勒名下的标准⽯油公司。

产业⼤亨们以“托拉斯”的形式将相同⾏业、原本存在竞争的公司予以合并,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划分各⾃的市场范围。

19世纪80⾄90年代,全国性的托拉斯纷纷出现。

反对托拉斯的市场垄断⾏为发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

⼀些被称为“对抗主义者”(Antagonists)的有识之⼠认为,产业巨头们正在通过“托拉斯”逐步取得对美国社会包括经济和政治的全⾯控制权,并将消费者、劳动者置于被控制地位。

1890年,在以参议员谢尔曼为⾸的⼀些国会成员的推动下,美国国会制定并通过了美国历第⼀部成⽂反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该法共计8条,其中最重要的第⼀、⼆条规定:“任何对各州之间或与外国之间贸易或商务加以限制的合同、以托拉斯等形式实施的联合、或共谋,均为违法,并构成严重犯罪。

……”“任何个⼈或企业单独或与他⼈联合或共谋垄断或企图垄断州际或与外国之间贸易或商务的⾏为,即被视为严重犯罪。

” 1914年,为弥补《谢尔曼法》的不⾜,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不正当竞争⾏为等内容,并指定具体的政府⾏政部门负责反垄断法的执法⼯作。

同年,美国国会⼜通过《克莱顿法》,限制集中、合并等⾏为,明确了垄断违法⾏为的范围,并对四种不构成犯罪的不法⾏为作出界定。

反垄断法经典案例

反垄断法经典案例

反垄断法经典案例反垄断法是一项旨在防止市场垄断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工具。

下面列举了十个经典的反垄断法案例,涵盖了不同国家和不同行业的案例。

1. 美国微软反垄断案(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该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反垄断案之一。

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地位,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

微软最终被判定为垄断企业,并被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恢复市场竞争。

2. 欧盟微软反垄断案(European Commission v. Microsoft Corp.):欧盟委员会在2004年对微软展开了反垄断调查,指控微软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地位。

最终,欧盟委员会要求微软改变其商业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巨额罚款。

3. 德国大众汽车反垄断案(Volkswagen Anti-Trust Case):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曾对大众汽车展开反垄断调查,指控其与其他汽车制造商勾结,操纵柴油车尾气排放数据,违反了反垄断法。

大众汽车最终被罚款并面临了巨大的声誉损失。

4. 中国高通反垄断案(Qualcomm Anti-Monopoly Case in China):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对高通展开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

高通最终同意支付巨额罚款,并对其授权和许可业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5. 日本电梯垄断案(Elevator Monopoly Case in Japan):日本公正贸易委员会曾对三菱电机等电梯制造商展开反垄断调查,指控它们滥用市场垄断地位,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

这些公司最终被要求改变其商业行为,并支付罚款。

6. 印度谷歌反垄断案(Google Anti-Trust Case in India):印度竞争委员会曾对谷歌展开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其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垄断地位。

谷歌最终同意支付罚款,并做出了一些改变以促进市场竞争。

解读美国反垄断法起源目标与实践

解读美国反垄断法起源目标与实践

解读美国反垄断法起源目标与实践美国反垄断法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这个时期美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期待能够减少垄断和促进竞争。

本文将深入解读美国反垄断法的起源目标与实践,并探讨其对经济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反垄断法的起源目标美国反垄断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

该法案的主要目标是打破垄断和促进自由竞争,以确保公平经济竞争环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一法案标志着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采取反垄断行动的国家。

一方面,起源目标中的“打破垄断”意味着制约大公司的权力,并防止它们通过垄断市场来操控价格、减少竞争,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的目的。

另一方面,“促进自由竞争”意味着鼓励创新和进步,激励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价格,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产品、服务。

二、反垄断法的实践历程自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开始,美国政府对垄断行为的打击逐渐加强。

下面将从历史角度解析美国反垄断法的实践历程。

1. 科普法:20世纪初的“大事务维权”面临着钢铁和石油等领域的垄断行为,美国政府开始实施反垄断法。

此时期,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是对美国钢铁大亨安德鲁·卡内基的反垄断诉讼。

美国的诉讼人员坚持认为,卡内基的垄断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2. 约翰逊法:为反垄断法作出修改1936年通过的《克利夫兰约翰逊法》(Robinson–Patman Act)为反垄断法带来了一些修改。

该法案主要针对价格歧视问题,禁止制造商以不合理的低价格向大型零售商出售产品,从而排挤小型竞争对手。

3. 科普兰报告:对电信行业的独占地位进行反垄断调查20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对美国电信行业进行了一系列反垄断调查。

此时期最著名的是科普兰报告(Koplon Report),该报告揭示了美国电信市场的独占地位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美国反垄断法的几个典型案例

美国反垄断法的几个典型案例

美国反垄断法的几个典型案例(一)AT&T与柯达胶片冲印一体化案的比较如何区别反竞争的一体化和竞争性一体化,AT&T与柯达公司的案例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在1982年AT&T解体以前,A T&T公司实行包括提供长途、市话服务,以及通讯设备制造和研究开发在内的一体化经营。

A T&T通过设计专门的技术标准,并保守网络标准信息,以排除其他制造企业。

当司法部反垄断处受理此案时,AT&T在申述中举出柯达公司的例子。

柯达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胶卷,这种胶卷只能用柯达公司自己制造的设备才能冲印,而且柯达公司对冲印其照片使用的化学试剂进行保密,从而形成胶卷生产和冲洗上下游一体化。

最终,司法部判AT&T的行为是反竞争的,并未判柯达的行为是反竞争。

A T&T和柯达的一体化的主要区别:一是行业特点不同。

虽然AT&T是自然垄断行业,但它把终端设备都垄断了,使得1982年以前的电讯设备下游市场几乎都被AT&T垄断,可以说A T&T是电讯设备的垄断买主。

而胶卷行业的用户是分散的竞争性买主,柯达没有足够的市场支配地位,而且它这种核心技术促进了胶卷行业的竞争。

二是柯达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产品,尽管柯达产品的开发导致其他厂商(主要是Berkey)的成本增加,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生产新的产品。

实际上,柯达的行为促进了其他胶片生产厂商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技术进步;而AT&T是按其设备标准设计公共网络的标准,如果其他制造商不采用AT&T的标准,其设备就无法与公共网络连接。

因此,可以说柯达公司是利用竞争优势,而AT&T公司是滥用市场力量,其一体化和保密是反竞争的。

由此可见,一体化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判据是一体化企业是否滥用市场力量,关键要分清滥用市场力量和发挥竞争优势的区别。

(二)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案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是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1位和第3位。

美国反垄断政策的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反垄断政策的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反垄断政策的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反垄断政策的演进1.垄断的初现美国的反垄断政策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那个时期美国出现了大量的垄断,导致市场无序,利润剪去,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

190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反垄断法案——谢门反垄断法案,对违反反垄断法的石油公司进行了起诉和处罚。

2.利润与竞争由于美国高度重视市场竞争,1914年出台了有史以来最重要的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和反竞争法案。

该法案规定企业不能垄断市场,不能打压竞争对手。

禁止垄断和反竞争法案对美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起诉IBM案件由于在20世纪60年代,IBM是美国信息技术领域的领导者,但他的垄断行为危及到了美国信息技术行业的未来,于是政府对IBM进行了反垄断行动。

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政府通过大规模起诉和诉讼尝试减少IBM的垄断地位。

尽管这项行动对于打破IBM的垄断地位并不完美,但它开创了反垄断行动的新时代。

4.T FTC VS. MICROSOFT 案件1999年,美国政府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指责微软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迫使消费者强制购买微软操作系统。

这项案件涉及信息技术领域,而微软的行为已经到了破坏市场和消费者利益的地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反垄断行动判决对整个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拆分标准石油公司随着标准石油公司的发展,他达到了垄断市场的地步,美国政府进行了反垄断行动,通过拆分标准石油公司的办法分解了雄霸一方的垄断企业,保护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

二、启示我们的五点1. 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强化监督,保障市场公正竞争。

政府应该加强反垄断法的制定,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惩罚。

2. 改善市场经营环境。

政府应该优化经营环境,减少市场监管的障碍,发挥市场自我调节的力量,让市场竞争更加公正和公平。

3. 打破各种壁垒,促进内部竞争。

要加大对行业内企业不正当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健康竞争和合作。

美国反垄断法竞争政策与市场公平

美国反垄断法竞争政策与市场公平

美国反垄断法竞争政策与市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维护市场公平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美国,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探讨美国反垄断法的背景与历史,并重点介绍其竞争政策和其对市场公平的影响。

一、反垄断法的背景与历史美国反垄断法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在这一时期,美国出现了一些垄断性大企业,如标准石油公司和美国钢铁公司等。

这些垄断企业通过控制市场资源和压制竞争对手,造成了市场秩序的紊乱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市场利益,美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反垄断法律。

最早的反垄断法是1890年通过的《舍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该法案主要关注企业间的水平垄断行为,限制了激烈竞争的抑制、价格操纵和其他反竞争行为。

此后,美国又相继颁布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克莱顿法案》和《罗宾逊-帕特曼法案》等反垄断法律。

这些法律的出台与历次垄断案件有关,旨在限制垄断企业的发展和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和公平。

二、美国反垄断法的竞争政策美国反垄断法的竞争政策主要包括禁止水平垄断、垂直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以及监管和处罚垄断企业。

具体而言,美国反垄断法鼓励企业竞争,保护经济公平,这些政策包括:1.禁止垄断协议和地位滥用:美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企业通过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或削弱其他竞争对手的地位。

例如,企业不得通过合谋设置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品供应等手段来排除竞争对手。

2.防止企业兼并垄断:美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的规定较为严格。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大型企业的兼并要经过竞争审查,以确保合并后的企业不会形成垄断地位,或对竞争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3.监管垄断企业:美国反垄断法设立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等,负责监管和调查垄断企业的行为。

这些机构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对垄断企业进行处罚和制衡。

4.诉讼和惩罚:若企业被判定违反反垄断法律,美国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惩罚。

美国三次垄断法律案件(2篇)

美国三次垄断法律案件(2篇)

第1篇一、引言垄断,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长期困扰着各国政府。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其垄断法律案件对全球反垄断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重点介绍美国三次具有代表性的垄断法律案件,探讨反垄断法的演进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美国三次垄断法律案件1. 美国钢铁公司诉美国案(United States v. 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美国钢铁公司诉美国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重大的反垄断案件。

1906年,美国联邦法院根据《谢尔曼法案》第2条,对美国钢铁公司进行了反垄断诉讼。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美国钢铁公司是否滥用其垄断地位,损害了市场竞争。

法院认为,美国钢铁公司的垄断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第2条,判决该公司拆分。

这一案件确立了反垄断法在美国的法律地位,标志着美国政府开始对垄断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2. 亚瑟·安德森诉美国案(United States v. Arthur Andersen)亚瑟·安德森诉美国案是美国反垄断法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2002年,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爆发,导致其审计师亚瑟·安德森公司陷入困境。

美国司法部以垄断为由,对亚瑟·安德森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亚瑟·安德森公司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第1条,但并未对其处以罚款。

此案引发了对反垄断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问题的广泛讨论,促使美国反垄断法在金融领域得到进一步发展。

3. 谷歌诉美国案(United States v. Google)谷歌诉美国案是美国当前最具影响力的反垄断案件之一。

2018年,美国司法部以垄断为由,对谷歌提起诉讼,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市场竞争。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谷歌是否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但此案对全球互联网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引发了对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的广泛关注。

美国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美国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美国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在当今全球经济格局中,反垄断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和德国作为世界上两个重要的经济体,其反垄断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本文将对美国和德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美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之一,其反垄断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

1、立法背景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美国经历了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浪潮,许多行业出现了垄断组织,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

为了应对这种局面,美国于 1890 年颁布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是美国反垄断法的基石。

2、主要法律除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国还有《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主要对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兼并、价格歧视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设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执行反垄断法。

3、执法机构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包括司法部反垄断司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司法部反垄断司主要通过刑事诉讼来打击严重的垄断行为,而联邦贸易委员会则侧重于通过行政程序来处理反垄断案件。

4、法律适用原则美国反垄断法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认为某些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垄断行为,无需考虑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直接判定违法;“合理原则”则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目的、效果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垄断。

5、典型案例美国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反垄断案例,如标准石油公司案和微软案。

标准石油公司因被认定垄断石油市场而被拆分;微软案则涉及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行为。

二、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德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1、立法背景德国在二战后经济迅速复苏和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垄断问题。

为了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德国制定了反垄断法。

美国欧盟反垄断法简介_final

美国欧盟反垄断法简介_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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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反垄断法所规制的主要垄断行为(续)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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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支配地位实施的反竞争的行为。美国《谢尔曼 法》第2条、《克莱顿法》以及《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都规定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的内容。 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指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相关市场上对产品或服 务的价格、销售、提供、产量、数量等拥有控制能力。市场支配地位对于判断垄断行为是 否存在至关重要:
第二部分 反垄断法所规制的主要垄断行为(续)
垄断协议行为的评判标准:
对垄断行为是否成立,法律上主要存在两种判定标准——本身违法标准和合理分析标准。 一、本身违法标准(Rule of per se)


概念: 有一些协议我们不需要分析其效果,只要出现即违法,就是本身违法标准。 适用范围: 针对核心卡特尔行为(Hard-Core Cartels) ,即市场上的某些反竞争行为对竞争的危害极大,不管其产生的具体情况,也 不管其后果,只要有这样的内容,均得被视为违法。 包括 : (1)事实或者潜在的固定价格协议; (2)维持最低转售价格协议; (3)分割市场、客户和限制生产数量的行为; (4)以竞争为目的的联合抵制行为。
三、美国法院
一般而言,上述两机构本身不能决定对垄断行为的处理结果,仅仅负责审查起诉,最后还是由联邦法院来作出裁决,对 联邦法院的裁决不服的,可上述至美国最高法院。但是FTC比较特殊,它还同时具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不仅可以 制定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行政规则和命令,还可以对具体的反垄断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该裁决同样最终决定于司 法程序。
第一部分 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概述(续)
欧盟的竞争立法:

美国反垄断法[指南]

美国反垄断法[指南]

美国反垄断法主要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限制市场集中度、企业兼并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以下是引用:“美国的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组成,分别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反垄断法的开山鼻祖,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此后制定的另两部法律则是对这一法律的补充和完善。

《克莱顿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

该法还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

美国出台反垄断法有其特定时代背景,主要是源于19世纪末的反托拉斯运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

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

而且,由于美国实行惩罚性罚款,一旦企业被认定违犯反垄断法,罚款金额将三倍于损害金额。

在具体司法操作上,美国奉行诉讼“多轨制”。

其中,司法部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美国许多经典案例都是在司法部诉讼下得以完成的。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进行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受损企业或普通消费者也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三倍的损失赔偿。

在10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美国在反垄断裁决上产生了一系列对美国乃至世界经济有深远影响的著名案例。

比如,曾一统天下的美国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1911年被肢解为34个独立石油公司;曾垄断美国电话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于1984年被分拆成专营长途电话业务的电报电话公司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

最新的一个著名案例则是微软垄断案。

美国司法部于上世纪90年代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称其通过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其他软件的行为构成了市场垄断,微软因此一度面临被一分为二的危险。

经过漫长的法律诉讼,微软虽然逃脱了被解体的命运,但同时不得不向竞争对手支付7.5亿美元的巨额赔●以前,美国对垄断的界定,主要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来判断· 全国格斗大赛开始· 银行卡安全快捷换Q币· 沟通无极限手机Q时代· 魔法表情秀出百变心情· 全国格斗大赛开始· QQ秀秀出个性真自我●现在,美国的反垄断矛头已转向滥用垄断地位与实力●今后,美国的反垄断实践,可能将聚焦保障公平竞争、推动技术创新1890年的《谢尔曼法》是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

美国与欧盟反垄断法规的对比

美国与欧盟反垄断法规的对比

美国与欧盟反垄断法规的对比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合作,跨国企业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企业都是拥有垄断地位的。

为了防止这些垄断企业滥用权利、扰乱市场,各国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规。

在美国和欧洲,反垄断法规早已成熟并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一、法律适用的范围在美国,反垄断法规适用的行业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银行和金融业、交通和运输、保险、邮政,以及媒体和信息技术等行业。

而在欧盟,反垄断法规只适用于市场覆盖范围最广的行业,如电信、银行和能源等重要行业。

相比而言,美国对市场的管制更严格一些。

二、反垄断机构的设立在美国,反垄断法规执行的主要机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这两个机构都拥有调查、起诉和处罚垄断行为的权力。

而在欧盟,欧洲委员会负责执行反垄断法规,其下设有一个专门的反垄断总局(DG COMP)。

另外,欧盟成员国的竞争当局也会协助欧盟进行反垄断调查和处罚。

三、市场行为的禁止在美国和欧盟,禁止市场滥用垄断地位是反垄断法规的核心内容。

但是两者在禁止具体行为方面还是有所不同。

在美国,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垄断定价;2.排除竞争对手;3.巩固垄断地位。

而在欧盟,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则包括以下几类:1.拒绝交易、固定价格;2.歧视性定价;3.套利垄断;4.拒绝搭售。

四、处罚制度的不同在美国和欧洲,处罚制度也有所不同。

在美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来惩罚垄断行为。

如果属于民事诉讼,一般处罚金额会比较高,如果属于刑事诉讼,垄断企业肯定会面临巨额罚款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而在欧盟,主要通过反垄断罚款的方式来惩罚垄断行为。

反垄断罚款数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会非常高。

综上所述,虽然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规在某些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来说,两者在制度框架、行业适用范围、禁止具体行为等方面都非常相似。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盟,反垄断法规的目的都在于保障市场公平和消费者福利,防止垄断企业过度滥用权力,维护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和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反垄断法是指一种旨在打击垄断行为和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制度。

通过强制限制垄断行为,反垄断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市场效率。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进行概述,并分析几个反垄断案例。

反垄断法的出现是为了限制垄断行为,该法律对经济中的几个关键方面进行了调查和干预:垄断行为的定义、协议和协议的反垄断影响、根据垄断行为进行的法律程序。

主要的反垄断法例包括美国的Sherman法案和Clayton法案,欧盟的竞争法,以及中国的《反垄断法》等。

在美国,Sherman法案于1890年颁布,是美国第一个反垄断法。

该法案旨在禁止任何和消极地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操纵价格、限制贸易、排斥竞争对手等。

Sherman法案的一个重要案例是美国政府对标准石油公司的起诉。

该公司被认为是一个垄断企业,通过控制石油产业的方方面面来限制竞争。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标准石油公司违反了Sherman法案,并命令该公司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公司。

与Sherman法案相比,Clayton法案于1914年颁布,更加详细地定义了违反垄断行为。

Clayton法案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如价格歧视、排斥竞争对手、创建关联企业等。

Clayton法案的一个重要案例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微软公司的起诉。

微软被指控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试图排斥竞争对手并限制用户对其他软件的选择。

最终,微软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同意修改其商业做法。

在欧盟,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欧洲联盟委员会负责执行竞争法,并已对多个公司开出巨额罚款。

代表案例之一是欧盟委员会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

调查发现,谷歌滥用其在引擎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不公平地偏袒自身的产品和服务。

欧盟委员会最终对谷歌开出了数十亿欧元的罚款,并要求谷歌改变其商业做法。

在中国,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

《反垄断法》于2024年通过,并主要由中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执行。

中美反垄断法的对比

中美反垄断法的对比

中美反垄断法比较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一、中美反垄断法产生原因比较美国反垄断法产生的原因是内部原因促使,因为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为了促成自由竞争制定反垄断法。

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主要是外部力量的促使而产生。

中国考虑到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所以加快了制定反垄断法的步伐。

但在后期,中国也看到了自由竞争的重要性所以才全力的制定反垄断法。

二、中美反垄断法历史比较美国反垄断法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它悠久的历史。

自从1890年通过第一部反垄断法,到现在已经有116年了。

这包括了以下几个阶段:刚开始时没有多少案件可以执行,1911年-1930年出现较多的反垄断案件;1930年-1944年期间,反垄断案件又有所减少;二战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反垄断案件又开始增多;1980年-1988年期间反垄断法好像被大家忽视了;从1988年开始至今,反垄断案件又开始增多。

这种周期性的变化其原因在于美国每四年要进行总统选举,共和党对大企业要宽容一些,不会提起很多的反垄断诉讼。

而民主党在这方面就会积极一些。

美国三十年代的大萧条导致人们对美国的反垄断进行重新的思考,到底什么样的因素影响着反垄断法。

近二十年人们开始取得一致,认为经济是反垄断法的基础。

中国从有制定反垄断法的计划到现在为止也只有十年而已,所以中国还没有形成一种反垄断法的文化,这的确需要一个过程。

因为不具有以上提到的美国悠久的竞争法的历史、竞争文化、经济价值的优先地位的特点。

正因为如此,在制定反垄断法后的这段时期内,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的执行。

三、中美反垄断法执行部门比较在美国有三个不同的反垄断法执行部门。

第一个执行部门就是联邦政府。

在联邦政府这一级,又有两个部门在执行反垄断法。

美国反垄断法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美国反垄断法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美国反垄断法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受到了各国政府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和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反垄断法制度对于全球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具有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三倍损害赔偿制度,以期为我国反垄断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首先将对美国反垄断法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发展历程及其理论基础进行概述,揭示该制度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激励私人执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随后,本文将详细分析美国反垄断法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条件以及实施机制,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的适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对比研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以揭示美国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独特性和优势。

本文将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对美国三倍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批判性借鉴,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深化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研究,还将为我国反垄断法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促进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和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二、美国反垄断法概述美国反垄断法,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和历史最悠久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其产生和发展源于19世纪末期的工业革命和经济垄断现象的崛起。

该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小型企业的利益,防止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和垄断行为,确保自由、开放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其中,三倍损害赔偿制度是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特色,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美国反垄断法主要由两部法律构成: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和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反垄断法的基石,它规定了对任何限制州际或对外贸易的商业合同、联合或共谋的禁止,以及对垄断或企图垄断的行为的惩罚。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法案例反垄断法是指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打击的法律制度。

在各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反垄断法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了解一些反垄断法的实际运用。

首先,我们来看美国反垄断法的一个著名案例——微软反垄断案。

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微软公司被指控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通过捆绑销售Windows操作系统和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限制了其他浏览器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软件开发商的利益。

最终,美国司法部门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微软同意停止这种捆绑销售的行为,并接受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另一个著名的反垄断案例是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

欧盟委员会指控谷歌滥用其在搜索引擎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通过操纵搜索结果,将自家产品和服务排名靠前,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造成了市场不公平竞争。

最终,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开出了高达27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并要求其改正行为,提高搜索结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除了美国和欧盟,中国也有一些反垄断案例。

比如2015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在移动通信芯片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以不合理的高额专利授权费和销售价格,限制了其他厂商的正常竞争。

最终,高通公司被罚款60亿元人民币,并同意改正行为,接受监管。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反垄断法在全球范围内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通过对垄断行为的打击,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了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同时,反垄断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创新和市场的发展,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总的来说,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反垄断法的立法和执行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同时,企业也应该自觉遵守反垄断法规定,遵循市场规则,做好自身的合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

美国反垄断法的释义及影响

美国反垄断法的释义及影响

美国反垄断法的释义及影响一、引言美国是一个具有高度竞争意识的市场经济体系,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反垄断法。

本文将对美国反垄断法的释义及其对市场和企业的影响进行探讨。

二、美国反垄断法的基本概述美国的反垄断法主要包括《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克雷顿反垄断法》(Clayton Antitrust Act)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这些法律的出台旨在限制企业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三、美国反垄断法的释义1. 谢尔曼反垄断法谢尔曼反垄断法是美国历史上首个明确规定垄断行为违法的法律。

该法案于1890年颁布,主要目的是限制企业间的协议和合同,以及企业通过垄断利用市场优势。

该法案规定了“企图垄断”和“垄断行为”等定义,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垄断行为予以限制。

2. 克雷顿反垄断法克雷顿反垄断法是在谢尔曼反垄断法基础上制定的一项法案,于1914年颁布。

克雷顿反垄断法针对通过收购、合并等手段形成潜在垄断的企业行为进行限制。

该法案加强了对垄断行为的限制,并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反竞争性的本质。

3.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于1914年颁布,成立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以监管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

该法律强调监管机构的作用,要求企业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虚假和误导性广告。

四、美国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影响1. 保护消费者权益美国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限制企业垄断行为,阻止过度定价和市场压制,从而确保消费者能够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商品和服务。

2. 促进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存在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它鼓励和保护新进入者的权益,阻止企业通过垄断行为扼杀竞争,从而推动市场更加活跃和创新。

3. 限制企业垄断行为通过制定反垄断法,美国对企业进行垄断行为的限制。

美国电信法律中的反垄断简介

美国电信法律中的反垄断简介

美国电信法律中的反垄断简介[i]1 美国反垄断法律简介谢尔曼法(Sherman Act [ii])和克雷顿法(Clayton Act[iii])是美国反垄断法律的两大根本法[iv]。

以下对它们分别进展简要的介绍:A 谢尔曼法的根本内容谢尔曼法于1890年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共7条,其中第1条和第2条是对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与处分标准的规定,也是最根本的内容;其他各条分别涉及反垄断行为在美国托管地区和哥伦比亚特区的认定,法院管辖权,没收财产以及涉及对外贸易的行为等。

谢尔曼法第1条的内容如下:凡限制数州之间或者涉外的贸易和商业的合同、托拉斯或其他形式的集合、或者共谋,均于此宣布为非法。

凡订立于此宣布为非法的任何合同或者从事于此宣布为非法的任何的集合或共谋的人都将触犯重罪,法院得判处违反本条的公司不超过1千万美元的罚金,违反本条的其他人35万美元的罚金或者不超过3年的徒刑或者两者的结合。

谢尔曼法第2条的内容如下:凡对数州之间或者涉外的贸易和商业的任何局部,进展垄断、或者试图垄断、或者与任何个人或多人联合或共谋以垄断的人都将触犯重罪,法院得判处违反本条的公司不超过1千万美元的罚金,违反本条的其他人35万美元的罚金或者不超过3年的徒刑或者两者的结合。

谢尔曼法的两条核心规定相当的模糊,因而在运用中也不可防止地带来不确定性。

因此,美国法院在实践中围绕着上面的规定又在判例中确认了很多的司法原那么对谢尔曼法进展具体化。

最后,谢尔曼法主要由司法部反垄断分部(the Antitrust Division of the Justice Department)负责执行。

克雷顿法是一部更为详尽的反垄断立法,在1914年通过;以后,在1936年和1950年分别经过了两次大的修订:其中,1936年的修订也被称为罗宾逊-帕特曼反歧视法(Robinsin-Patman Antidiscrimination Act),1950年的修订被称为塞勒-克付反合并法(Celler-Kefauver Antimerger Act)。

美国的反垄断法案

美国的反垄断法案

在美国,政府监管的主体包括各州和联邦政府。

州监管的范围包括公共事业公司的产品定价,而联邦监管的范围包括价格操纵、欺诈定价、价格歧视和促销定价。

我们需要了解、掌握的法律包括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克莱顿法案(The Clayton Act)、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ederal Trade mission Act)、罗宾森-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 Act)、惠勒里亚法案(Wheeler-Lea Act)、塞勒反兼并法案(Celler Antimerger Act)。

具体到每一部法律,我们需要掌握法律规定的核心内容、判断**的标准和相应的处罚。

(i)谢尔曼法案(The Sherman Act)谢尔曼法案颁布于1880年,是反托拉斯最主要的工具。

该法案的第1条和第2条是法案的核心内容。

第一条规定:"任何一合同,结成托拉斯或其它形式的合并,或者共谋,旨在限制各州之间以及与外国的商业贸易,据此可宣布为**"。

简而言之,第一条禁止的是限制贸易的行为或企图。

**主体可以是几个人或公司一起操纵价格或划分市场,以达到反竞争的目的;也可以是单一主体。

限制贸易分为两种:水平限制和垂直限制。

水平限制是市场竞争者之间的协议,例如制造商之间、零售商之间或批发商之间达成某种协议。

水平限制的例子包括市场划分、价格操纵、联合抵制等。

垂直限制是具有买卖关系的人之间的协议,例如产品的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达成某种协议。

垂直限制的例子包括限制销售或转售的价格、地点、领域、客户,搭配销售协议和排它性贸易合同。

第二条规定:"任何人,在任何州界之间或与其它国家之间进行垄断、试图垄断或与其他人合谋垄断,据此可宣布为**"。

简而言之,第二条禁止的是垄断的行为或企图。

在**主体上,工会、农业合作协会、渔业组织和出口贸易协会享受一定的豁免。

总结:谢尔曼法案禁止1.限制贸易;2.垄断。

影响力巨大的美国反垄断法

影响力巨大的美国反垄断法

影响力巨大的美国反垄断法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反垄断法堪称具有影响力巨大的法规之一。

其通过限制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经济和市场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和实际效果三个方面探讨美国反垄断法的影响力巨大,并分析其对全球经济的启示。

一、历史背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正经历着快速工业化与经济垄断的时期。

众多大型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抑制竞争,导致市场失衡,消费者权益受损。

为应对这一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制定反垄断法。

二、主要内容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于1890年颁布,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律。

该法禁止垄断行为和垄断协议,并规定违反法律者将受到惩罚。

此举展示了美国政府准备采取行动来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2.《克雷顿法案》(Clayton Act)该法通过修正和完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在1914年通过,以增强反托拉斯法的效力。

克雷顿法案禁止价格歧视、独家交易以及公司间的共谋行为。

它还加强了反垄断行政机构的权力,并明确了合并和收购的限制。

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该法于1914年通过,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为付诸实施反托拉斯法提供了专门的机构。

该委员会负责监管和调查可能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实际效果1.促进竞争美国反垄断法通过打破垄断地位,鼓励竞争,给予其他公司进入市场的机会。

这阻止了少数大公司长期控制市场,为其他竞争者带来了机会,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

2.维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的实施使得市场价格更加合理、公平,并有效避免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进行剥削。

通过限制操纵市场的行为,反垄断法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供给的多样性和质量。

3.鼓励创新反垄断法制约了过度集中和垄断公司的行为,为创新和新兴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机会。

由于反垄断法保护了竞争的公平性,新兴公司有机会通过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得市场份额。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下面就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法案例进行概述。

1.美国反垄断法案例:美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反垄断案例之
一是起诉微软公司的案件。

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50个州政
府起诉微软公司滥用市场垄断地位,限制竞争、排斥竞争对手,并迫使用户购买其产品。

法院判决微软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其市场垄断地位。

2.欧盟反垄断法案例:欧洲联盟也制定了一系列反垄断法规。

其中,谷歌在欧盟遭遇过多次反垄断调查。

2018年,欧盟委
员会处以谷歌历史上最高达43亿欧元的罚款,理由是谷歌滥
用其操作系统Android垄断地位,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

3.中国反垄断法案例:中国反垄断法的案例较为丰富。

其中,
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是对高通公司的处罚。

2015年,中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判决高通公司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违反反垄断法,处以近100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要求该公司申请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的合理、公平、无歧视的条件。

4.日本反垄断法案例: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制定了反垄断法,并开展了多起案件。

其中,最著名的案件是对日本大型制造商松下电器公司的处罚。

1990年,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判决松
下电器公司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违反反垄断法,并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各国或地区的反垄断法案例证明了反垄断法的重要
性和效力。

通过制定、执行相关法律和法规,能够有效遏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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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微软公司被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初审裁定违反《谢尔曼法》,并处罚微软将其一分为二。后微软提出上诉,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于2001年11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微软得以免遭分解。
有学者指出,微软案表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在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大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及其客观上形成的垄断已无法遏止,如果企业不滥用这种垄断地位和力量,也可相安无事。这说明美国的反垄断矛头,已转向滥用垄断地位与实力。
在反托拉斯法制定之初,美国对垄断的界定,主要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来判断。企业规模过大,产品在全国市场上占有份额过大(如80%),就可能被判定是妨碍竞争和贸易的垄断企业。在美国早期的几个反托拉斯案例中,如1911年的美孚石油公司案和1983年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被告均是因为企业规模过大,妨碍或限制了竞争和贸易,而被判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并被分解公司的。
1890年的《谢尔曼法》是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当时,美国在工业革命热潮中出现了托拉斯组织,比如美孚石油公司,已控制了全国90%的炼油业。大把捞钱的托拉斯遭到普遍反对,舆论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由此催生了《谢尔曼法》。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实际上是《谢尔曼法》的修正案,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与说明;同年还出台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部法律三足鼎立,构成了美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主体。
2、《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主要目的是制止反竞争性的企业兼并以及资本和经济力量的集中。关于非法兼并和合法兼并的确认原则是在该法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的。此外,由于工人运动的发展,它规定:工会及农民组织不受《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限制。
在具体司法操作上,美国奉行诉讼“多轨制”。其中,司法部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美国许多经典案例都是在司法部诉讼下得以完成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进行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受损企业或普通消费者也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三倍的损失赔偿。
在10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美国在反垄断裁决上产生了一系列对美国乃至世界经济有深远影响的著名案例。比如,曾一统天下的美国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1911年被肢解为34个独立石油公司;曾垄断美国电话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于1984年被分拆成专营长途电话业务的电报电话公司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
美国经济学家认为,今后美国的反垄断实践,可能将聚焦保障公平竞争、推动技术创新,因为只有创新才能最终保障消费者福利,公平竞争则更有可能带来创新。(人民日报 2006-07-03 第13版/记者 李文云)
、1914年, 美国国会制定了第二部重要的反托拉斯立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作为对《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补充。该法明确规定了17种非法垄断行为,其中包括价格歧视、搭卖合同等。根据《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以下行为均属非法:
美国出台反垄断法有其特定时代背景,主要是源于19世纪末的反托拉斯运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而且,由于美国实行惩罚性罚款,一旦企业被认定违犯反垄断法,罚款金额将三倍于损害金额。
随着美国自由竞争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规模也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企业兼并风潮和全球化势头的加强,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似乎不能再成为判定垄断的指标。美国反托拉斯焦点也转向滥用已形成的垄断地位,非法进行不正当竞争。近年的美国政府状告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诉8年5月,美国司法部与20个州分别把微软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桩反托拉斯案的起因之一是“微软将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原告认为,“捆绑销售”是微软在浏览器竞争中获胜的原因,微软公司因此被指控不公平地限制了竞争对手的浏览器软件,如网景公司的NN浏览器软件。原告认为,微软公司滥用垄断力量,进行了不正当竞争。
1“可能在实质上削弱竞争或趋向于建立垄断”的商业活动。
2价格歧视,即同一种商品以不同价格卖给不同买主从而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3搭卖合同,即厂商在供应一种主要货物时坚持要买方必须同时购买搭卖品的行为。 4在竞争性厂商之间建立连锁董事会,即几家从事州际商业的公司互任董事的行为。 5在能够导致削弱竞争后果的情况下购买和控制其他厂商的股票。
最新的一个著名案例则是微软垄断案。美国司法部于上世纪90年代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称其通过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其他软件的行为构成了市场垄断,微软因此一度面临被一分为二的危险。经过漫长的法律诉讼,微软虽然逃脱了被解体的命运,但同时不得不向竞争对手支付7.5亿美元的巨额赔
●以前,美国对垄断的界定,主要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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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美国的反垄断矛头已转向滥用垄断地位与实力
●今后,美国的反垄断实践,可能将聚焦保障公平竞争、推动技术创新
主要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限制市场集中度、企业兼并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以下是引用:
“美国的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组成,分别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反垄断法的开山鼻祖,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此后制定的另两部法律则是对这一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克莱顿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该法还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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