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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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煤电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防突岗位责任制
1.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每季、矿井每月进行1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保证防突需要人财物和抽、掘、采的平衡及防突工作、措施落实。
2.公司总工程师、矿井的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总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矿井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生产副矿长负责按照制定的防突措施(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工程),并对提供安全生产环境和对安全环境管理负责;机电副矿长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安全副矿长负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责任。
4.公司、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抽采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把好防突规划、技术方案、设计、措施涉及本职范围内的审查关口。
5.公司、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矿井抽采部门负责防突区域预抽钻孔设计、竣工资料编制、抽采参数的收集,抽采(排)达标评判报告编制(含月抽采效果评估)、抽采系统的管理。
6.矿井防突技术负责人(享受正科级)负责矿井防突规划、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编制、初审,对防突现场施工的指导和督促。
7.矿井防突技术员协助矿井防突技术负责人工作,具体编制矿井防突规划、技术方案、设计、措施,各队防突措施的第一次贯彻,对防突现场施工的指导和督促。
8.区(队)长、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9.防突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具体负责现场防突钻孔参数施工的放线、防突指标的测定、防突标记的安设定位、现场防突管理牌板相关内容的填写、报告单填写、大样图绘制和报告单、大样图的送审、报告单送发等工作。
10.公司、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11.专业化抽采队伍,负责瓦斯抽采工作。具体负责各类瓦斯抽采(排放)钻孔的施工、封堵、接抽和抽采参数测定以及抽采系统维护管理等工作。
12.专业化石门揭煤队伍,负责从石门煤层底(顶)板10m垂距(地质构造带从煤层底(顶)板20m垂距)位置起,到揭穿煤层后进入煤层的顶(底)板2m或进入煤巷2m止的全部掘进施工工作,并对本队施工的工作面及影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13.专业化指标检测队伍(防突组),负责预测现场突出危险性指标、防突效果检验指标、煤层瓦斯基本参数考察等工作。
第二章防突的组织管理
一、公司、矿井防突相关机构设置
公司、矿井防突相关机构必须按下列要求设置。
(一)公司防突相关机构设置
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部、抽采部、地测部、防突科、防突实验室。
(二)矿井防突相关机构设置
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抽采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科、抽采科、地测科、专业化队伍(抽采队伍、石门揭煤队伍、防突组)、防突实验室。
二、公司、矿井防突相关人员配备
公司、矿井防突相关人员必须按下列配备:
(一)公司人员配备
总工程师1名、安全副总工程师1名、地测副总工程师1名。
通风部长1名、通风副部长1名(分管防突)、防突科长1名、防突管理员1名。
抽采部长1名、抽采副部长1~2名、防突实验室主任1名、防突实验员2名。
地测部长1名(可兼)、地测副部长1名、地质管理员1名。
(二)矿井人员配备
总工程师1名、通风副总工程师1名、抽采副总工程师1名、地测副总工程师1名。
通风科长1名、通风副科长1名(防突技术负责人)、防突技术管理员1~3名。
抽采部科长1名(可兼)、抽采副科长1名、抽采技术管理人员1~3名。
地测部长1名(可兼)、地测副部长1名、地质技术管理员2~3名。
各专业化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矿井需要。其中防突员最大需要时期不得上连班。
第三章防突技术管理
一、矿井要建立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1.矿井防突岗位责任制。
2.防突钻孔验孔管理办法
3.区域瓦斯预抽钻孔验孔管理办法
4.防突施工督查制度。
二、防突专题会规定
1.矿长每月主持召开1次防止瓦斯事故专业会,矿总工程师、生产、安全副矿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安排防突计划,研究防突问题,落实防突需要的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每周至少组织召开1次瓦斯治理隐患排查专题会。
三、专项检查规定
通风科每月对重点防突头面的防突钻孔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抽查不少于2次,其它防突头面抽查不少于1次。
四、防突措施编制规定
防突措施的编制一律按公司统一模板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制(即按松煤电发〔2012〕298号执行)。
五、防突措施审查规定
(一)防突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二)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1次防突措施复审。
六、石门揭煤防突措施公司会审规定
为了提高石门揭煤防突措施审查质量,把好措施审查关,公司建立石门揭煤防突措施会审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会审组织
由公司安全副工程师组织,地测、抽采、通风、安监部部长和通风部防突科长参加。
若部长不在公司或有事不能参加,部长委托副部长参加;安全副总工程师不在公司时,由安全副总工程师委托人员代理。
(二)会审时间
矿井需要审批石门揭煤防突措施,必须事先和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预约。安全副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时间。通风部防突科长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一般会审时间定在每周星期一上午9:30分开始至下午6:00钟前,其它时间由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确定。
(三)会审时矿井所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