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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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说:国家作为一种覆盖全社会的组织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由先前覆盖着全社会的组织即氏族组织演化而来的。国家绝不是从外部强力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是黑格尔所言的是“伦理社会的现实”。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法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的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的起源充分表明,国家在本质上是适应阶级统治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

我们想要对国家的起源有所了解,就要先了解以下几点。首先,国家不是从社会外部强加给社会的,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不是主观观念,意志的实现,归根究底,国家是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发展的产物,这就同一切唯心主义的国家起源观划清了界限。其次,国家的产生和阶级的产生前提是共同的。当这种前提具备时,便既会产生阶级,又会产生国家。国家的产生与阶级的产生既互相独立,又相互联系。国家一产生就被同时出现的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控制在自己手里,成为这个阶级压迫其他阶级的工具。再次,国家的最基本的社会作用,是缓和阶级冲突,把由于利益对立引起而不避免发生的阶级冲突保持,控制,限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这里讲的秩序包括社会秩序,政治秩序,法律秩序,权利义务关系的秩序,经济生活及其它公共生活秩序等。最后,国家在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扮演阶级冲突调解人,仲裁人,和社会冲突缓冲器的作用,但实际上它是从社会中产生的力量,机构,它并没有脱离一定的社会关系,只是它处于社会运行总枢纽的位置,脱离一定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国家本身是不存在的。

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历史现象。国家在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和政治概念,而不是一个地域概念。国家与原始氏族组织相比较,国家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国家是按照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的,过去的氏族是由血缘关系自然组成的;第二,国家是特殊的公共权力设立,而且“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国家的基本成分就是官吏和包括警察,军队,监狱等在内的各种强制机关。公共权力是由官吏来掌握和行使的,由于他们是同社会相异化的权力的代表,为了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尊敬,为了以社会的名义行使权力,就必须依赖物质的强制力,要以某种强制性设施为依据。第三,这种公共权力需要公民缴纳费用,即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

国家的本质特征是与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国家的本质特征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公共权力,这是任何社会都有的;另一个层次是公共权力与社会全体成员相分离,这是国家所独有的。国家本质特征的一个方面是公共权力,即是整个社会的代表,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是国家本质特征中的社会性,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是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的。国家本质特征中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公共权力与社会分离而独立于社会之上的一面,即阶级性。自从人类社会内部

形成不同的阶级以后,人与人就不一样了,并不是任何一部分人都有能力掌握公共权力,只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才有力量掌握国家的权力。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不可能均等的代表社会所有阶级的利益,而只是代表或者是主要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成为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利益的形式。但是这种的利益实现形式很特殊,因为它具有全社会普遍利益的代表,国家就是假借实现全社会普遍利益的名义来实现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形式。从国家具有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功能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不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阶级,被剥削阶级的机器。国家这个社会组织本身包含着内在的矛盾。一方面,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另一方面它却是只掌握在社会中一部分人即统治阶级的手里;一方面,它是为全社会服务并施及于全社会的公共权力,另一方面它又是掌握着它的那个阶级压迫其他阶级,迫使其他阶级承认统治阶级的特权工具。因此,国家本质具有两重性,国家的本质就是社会管理与阶级统治的统一。在不同条件下,国家内在矛盾的两个方面的表现程度是不一样的,当相互斗争的各个阶级势均力敌,没有一个阶级的力量足以单独掌握国家政权时,国家权力对于各个阶级的独立性,即社会性的一面就显露的比较突出,好像它是阶级之间的调停人。单这种情况在人类历史上出现的不多,通常的情况则是相互斗争的各个阶级力量不均衡,掌握政权的通常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占到了统治地位。这时,国家往往比较明显地表现出统治阶级的工具性质。国家就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从国家的职能和作用上看,国家政权作为上层建筑,只能掌握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手里并为其经济基础服务。经济上不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不掌握国家的政权。这也说明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这一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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