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管理的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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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管理的规定
(2010年1月6日第一次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部分员工的私车也用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私车公用者作如下规定。
一、私车公用的确认
1、公司员工因任职需要时常与相关业务对口联系,自身具备私车者。
2、由总经理室确认属私车公用者。
二、私车公用可补贴项目
1、私车公用者可补贴相应的油费。
2、私车公用者可补贴相应的维修费等各类费用。
三、私车公用补贴具体细则
根据私车公用者任职与相关业务对口联系的需要,以车驾公里数作为补贴油费、维修等各类费用的依据。
1、加油费用(汽柴油)由公司统一管理,每辆车配置一张IC充值卡,在规定的额度内实报实销,车驾者按需加油,并逐月上报公里数。
2、私车公用者补贴维修等各类费用,按照每公里0.2元的额度补贴给私车公用者,即1000公里200元,1万公里2000元,以此类推。
3、私车公用者可补贴公里数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核定,具体额度由本人书面申请,总经理室审批确认。
(1)、营销外勤人员每年可补贴3万公里的油耗、维修等各类费用额度;
(2)、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察看现场、调度指挥、安检)每年可补贴3
万公里的油耗、维修等各类费用额度;
(3)、总工室、财务、综合管理部等管理部门中层人员每年可补贴2万公里的油耗、维修等各类费用额度;
3、按照确认私车公用时起算年份给予每年递增5%的维修等各类费用的补贴,即第一年0.20元/公里;第二年0.22元/公里;第三年0.24元/公里:以此类推。本人重新购车恢复首年维修费用补贴标准。
四、私车公用者应注意的事项:
1、确定为私车公用的时间计算,以总经理下达指令起,统一以下月一日起列入补贴日期,由驾驶班长确认该车现有公里数,现有公里数作为每年补贴油耗维修等费用起始的依据,维修费按照规定额度内的实际公里数核准报销。公里数及维修额度不足年的按月计算,超出油耗、维修补贴标准的部分由本人承担。具体操作办法:
1)超出油耗(按全年公里数计算)者,年终报酬结算中予以扣除;核算方法为公里数扣除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全年公里数*(全年实际使用公里数-核定公里数)*0.8。
2)全年无维修或维修没超出额度的,不得虚报;超出维修额度部分,不得报销。
2、油费补贴者统一由公司发给IC充值卡,加油记录必须是本人车驾牌号,加油应注意IC充值卡有无存款,提前联系驾驶班长按时充值,驾驶班长做好月度、半年度、年度数据汇总工作,汇同综合管理部确认各车当年车驾总公里数及下年车驾公里数的起始点。
3、车辆维修保养的发票及零配件必须是本人私车配置,收据之类的凭证不允许报销。车内装潢或改装不属维修保养系列,不得报销。
4、私车公用者应正确报告公里读数,不得弄虚作假。
5、确认的私车公用者,不得以节约费用为由影响公务活动,贻误工作;不得以节约费用为由使用公司的交通工具。
6、凡公务活动车辆在外地加油的发票,到综合管理部登记,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私事用车油费自负。
7、因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伤,根据交警部门的定责单,分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按照车辆保险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事故导致本人伤残的,按照社保或车辆保险有关规定处理,公司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如私事或休息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伤或人员伤残的,一律由本人负责。
8、凡意愿购车,符合私车辆公用条件者,宜选择排放量在2.0之内的车种为妥。
9、私车公用者车辆保养、维修己定点维修的请将维修单位告知综合管理部,以便今后车辆集中定点维修、保养管理。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华安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