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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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

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

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

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

政府办公厅关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等规定,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

策文件解读工作。区政府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

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

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

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同步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

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

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同步审签。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

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领导审签。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

制定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区政府同意的政

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

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区

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文件办理程序将政策文件和解读

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区政府领导审签。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

料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三)同步发布。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

策文件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将政策文件和解读

材料同步发布在“XX”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按照解读方案,需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解读工作,并做好与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

协同发布。部门自行制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将政策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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