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南》解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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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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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5 来源:县旅游局字体:[ 大中小 ]

现就《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全域旅游是国家旅游局对新时期中国旅游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和行动。2016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44.4亿人次,到2020年这一市场规模将达到67亿人次,我国已经进入了“大众旅游时代”。大众旅游的蓬勃发展对旅游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景点景区为依托的观光旅游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在扩大旅游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改善旅游消费软硬环境,全面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全域旅游应运而生。

2.全域旅游是发展中的新生事物,是旅游发展模式的改革创新,需要加强引导和规范。2016年2月,国家旅游局正式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区的创建和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响应,纷纷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浙江全省共有19个市县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2016年12月,在各地推荐上报基础上,25个县入选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浙江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将有利于推动“两美浙江”建设和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并助推我省全面建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

二、制定依据

国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加快由景点旅游发展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促进旅游发展阶段演进,实现旅游业发展战略提升;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作为推动全省景点旅游迈向全域旅游的重要载体,着力培育一批景城一体、彰显个性、错位发展、宜居宜游、主客共享的全域旅游目的地;2017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为“十三五”期间全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将“大力发展全域旅游”。

三、主要内容

1、框架。《指南》包括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办法,认定标准、评分细则和创建申报表。认定标准主要明确和规定了认定原则(循序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自愿申报、创建审核、验收认定、公示命名)。评定标准包括政策支持、旅游规划、旅游交通、公共服务、智慧旅游、旅游环境、旅游产品体系、宣传推广、市场秩序与安全保障和共建共享十部分。评分细则包括必备条件评价表和认定条件评分表,必备条件属于一票否决形式,认定条件则以评分形式判断。

2、内容。

(1)六项创建必备条件。

体制机制。成立党政统筹抓旅游的领导体制,建有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建立旅游发展联动工作机制。

产业地位。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7.2%,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8.5%。

旅游信息化。建有旅游大数据中心。

旅游安全。旅游场所无严重安全隐患,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旅游产品。至少有1个以上列入创建名单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或者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

政策保障。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的机制。

(2)创建程序。

申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创建评估、验收认定、公示命名进行。验收合格的由省旅游局在官网或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政府认定命名。

(3)监督管理办法。

对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管理明确采取监督、检查和复核等方式进行,复核每3年开展一次。同时明确处理机制,视监督和复核结果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取消称号处理。

(4)评分办法和细则。

评分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10个大项(政策支撑125分、旅游规划30分、旅游交通135分、公共服务125分、智慧旅游80分、旅游环境130分、旅游产品体系145分、宣传推广70分、市场监管与安全保障100分、共建共享60分)。为鼓励各地特色发展,设置了50分的附加分项。总分达到850分即认定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

四、术语释义、实施日期

1、术语释义。

1.全域旅游: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2.创建主体:行政建制县(市、区)。

3.旅游风情小镇:以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要素,独特品位的人文风貌资源,丰富的旅游业态,完整的公共服务,有效的管理机制,良好的生态环境,旅游安全、资源保护、服务质量良好的乡、镇、街道。

4.A级景区村庄: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5.旅游集散中心:整合散客旅游资源和规范散客旅游市场以及满足市民个性化旅游需求和促进自助游消费市场培育的综合性平台。

6.多规合一:是指在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下,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社会事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

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7.第三卫生间:也称家庭卫生间,是在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

8.旅游大数据中心:全覆盖的旅游基础数据体系,通过对数据有效地分析,结合数据大应用服务系统,支撑区域旅游智慧化管理、精准化营销、精细化服务,优化区域旅游比较优势,为旅游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2、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旅游局

解读人:傅玮浙江省旅游局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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