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泽书院新定条规”看清代书院的官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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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古代 书院制度发展 到清代 ,其 官学化 色彩逐渐 浓重。道光年 间河北 巨鹿所设 的广泽 书院也 不在其外 。 ( 《 钜鹿县志 中收有一 则 “ 广泽 书院新 定条规” ,是 分析 巨鹿 地 区,乃至 河北地 区书院制度 的宝贵 资料 。通 过对条规 中 所反 映的章程 制度 、山长聘任、经 费运转等进行探讨 ,映像 出清末 时期 书院官学化 的一个侧影 。 关键 词:广泽书院; 山长;经 费;官 学化
第2 8卷 第 4期 2 0 1 3年 1 2月
邢 台 学 院 学报
J 0URNAL 0F XI NGT AI UNI VERS I Ty
Vo 1 . 2 8 . NO . 4
De c. 2 01 3
从 “ 广 泽 书院新定条规 "看 清代 书院的官学化
蔡伟政
( 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漳卅I 3 6 3 0 0 0 )
中图分类号:K2 4 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1 6 7 2 . 4 6 5 8 ( 2 0 1 3 ) 0 4 . 0 0 1 1 - 0 3
河北省邢 台市历代书院有四十多所, 占全省的 八分之一。在邢 台市已知的四十六所古代学院 中, 官办学院约 占三分之二。本文所要探讨 的是邢 台巨 鹿 的广 泽书 院 。 广 泽书院建 于道光十七年 ( 1 8 3 7年) ,时值河 北书院兴盛期 ,如道光十五年 ( 1 8 3 5年) 建 于河北 唐县 的唐岩书院 、道光 十八年 ( 1 8 3 8年) 重修 的河 北清河信成书院等,根据历代 以来书院性质 的微妙 变化 ,以及清代 以来 书院的章程制度发张,使得清 代书院的官学色彩更加浓重, 广泽书院也不在其外。 清光绪十 二年刊本 的 钜鹿县 志》 收有一则 “ 广泽书院新定条规”,共十三条。可 以或多或少 反映书院的一些特 点,抄录整理如下: 1 . 书院新旧成本地亩器具条欤。造册二本送署 盖印,一发礼房存案,一交首事人收执,以备兑照。 其房屋器具如有损坏,值年首事禀商修补。至院内 大小一切什物另立一簿交院役存收。 2 . 书院掌教 山长应 由绅士延访附近交行兼优之 科 甲,每年十一月初七 日众首事禀商关聘。其远方 夙彦不能常在院中主讲者,不得滥充是席,庶免有 名无实。 3 . 书院掌教修金制钱一百吊,按四季致送,出自 书院生息。薪水银二十两,关聘银二两,俱 由官捐。 4 . 月课辰刻封门,逾 时不到者,虽属 高才不准 补进。酉刻交卷,秉烛继晷者,虽有佳构不列前茅。 5 . 议定经管书院首事十三人 ,分 两班,每班管 理一年,于正月二十六 日 算清帐 目,交割簿籍。如 有余钱过百缗,即行发息。其算账之 日,准支制钱 二 吊,以为首事饭资。其现年经理之人不得推诿 , 永为定章。倘议定经理之人遇有事故告退,共同择 举 一人接管。 6 . 书院本应额设正课 、附课生童若干按名分给 膏火 ,以助肄业之资。兹因经费不敷,先议每课厚 给奖赏,以示鼓励 。俟 生息加增,再行议定。 7 . 书院号舍原兼县试 而设 ,如遇临考前三 日, 值年首事婉商山长 ,另为赁借公馆暂住 ,俟考毕搬
回,其应用房价等费用 ,出自公项。至住院肄业生 童,亦于考试前三 日 搬 出,俟考 毕方准进院,以防 嫌疑 。 8 . 奖赏钱 文向由礼房给发 ,凡 生童应得奖赏钱 文,不准礼房折扣分文,庶不至有名无实。 9 . 月课造册填榜纸张,礼房备办。每课支制钱 五百文,以为纸笔之费,无课不准支钱。 1 0 . 院役每逢课期前一 日,将号舍院字扫除整 洁。课 日预备 生童茶水 ,每课支制三百文, 以作水 火资费。 1 1 . 每年甄别后 ,山长入馆著 ,院役于前三 日 扫除整洁。责成在城首事经理 ,山长到馆后,由官 订请筵宴。 1 2 . 院役工食,向章每年制钱九千。兹议定每 年发给制钱一十五千,按 四季具领。 1 3 . 院役 由众首事公保 谨厚之人 ,常川伺候 , 倘有错误 ,按季算明工食,禀官革去另募 。 这十三条条规可 以划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 1 ~3条,该部分规定山长的选拔、 薪资 。山长每年 由众首事商定选取,如广泽书院, 共有十三名首事 ,首事是书院掌管财务的行政教务 人员,在清代 ,兼有选拔审核山长资格的权利。 第二部分为 4 ~9条 ,该部分 内容为书院的若 干管理和经费开支条例。其 中第 4 条为规定月课考 核的 “ 不到”和 “ 拖考”惩罚;第 5 条为首事的分 班管理和薪俸;第 6 条规定对生童的奖励政策;第 7条是关于书院号舍在县试时的使用;第 8 条 限定 礼房支钱事;第 9 条为月课纸张费用事。 第三部分为 1 0 ~ 1 3条,该部分规定院役的各 种职责,如打扫号舍、工食待遇 、资格募用等。 从这 三部分我们可以试着分析和还原广泽书院 当时的一些情况。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该则章程对于当时广泽书院的规范 作用。书院章程是指书院为保证书院正常运转而协 商制定的规范性条例,也称规程、 日 程 、学程、馆 规、条规等。有史记载最早的章程是 南宋徐元杰所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7 — 2 5 [ 作 者 简介 ] 蔡伟政 ( 1 9 8 6 - ), 男, 福建 泉州 人, 毕 业于 河北 师范 大学 历史 文化 学 院, 主要研 究 方 向为地 方 出土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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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年第 4期
定的 ( ( 延平郡学及书院诸学榜》。清代大多数书院 极为重视章程在书院管理过程 中的作用 ,普遍采用 章程 以规范书院的山长聘任、经费资助、生徒甄别 及教学过程等。为使书院在人才的培养和推动科举 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大多数书院都极力完善章 程,将书院的各项管理 以制度化的形 式表现出来 , 以保障清代书院为科举的服务。同时也是清代 书院 与科举的关系在微观层面的具体体现。 上则章程所体现的一系列制度 ,都可 以 体 现广 泽书院为科举服务 的功 能,是清代 书院科举化的一 个缩影。但 同时也应看 出,章程的主要内容基本上 是 围绕书院为培养科举人才,保证政局稳定这一 目 标 ,而失去 了书院自身所应具备的 自由学术特点, 这也预示着 书院这种独立于官学 、私学之外的教育 组织形 式的没落,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官府的干预下 正在逐渐消失。在这方面上,广泽书院是县级书院 的典型代表 ,而这则条规则是具体表现。 第二方 面,章程所体现的山长聘任。 山长是主 持书院教学兼领 院务的负责人。始见于唐、五代。 担任此职的人选依朝代而有所变化。宋代时山长非 大儒或名宿莫任,故时有空缺。元代任者一律为学 官,由礼部及行省宣慰使直接选任,与教授、教谕、 学正等一体考核迁转 明清时山长的选拔或士绅公 举 ,或地方官延请,实行聘任制。清乾隆三十一年 ( 1 7 6 6 年) 诏改山长为院长,但 习 惯上多 称山长。 上文条规 2 写明山长的选拔条件是为 “ 绅士延 访附近交行兼优 之科 甲”。选聘 山长一般注重其 “ 德”与 “ 学”, “ 交行兼优”是在 “ 德”方面上 的限定,要求比较笼统,但 “ 科 甲”是在 “ 学”方 面的硬性要求 科 甲出身成为书院聘任山长的必备 条件 ,正如程廷祚所言: “ 山长之选,限于资格 , 非翰林 甲科不能与,而多不得志于仕进之人。” 但在选聘 山长时,对聘任者条件的要求是依据 书院层次的高低 而定的。也就是说 ,书院选聘 山长 的条件与书院层次的高低是成正 比的:层次较低 的 书院选聘 山长 时,对其科 甲出身 的要求相对较低 , 府州书院一般 由进士担任,大多数县级及 以下书院 则是 由举人、贡生或 副榜担任。广泽书院为县级书 院,据此推断 ,广泽书院的山长为举人、贡生或 副 榜可能性较大。 第三方面,广泽书院条规所体现的经费支 出。 关于书院经费问题论著颇多,清代书院的经费来源, 可以分为官府赐拨 、官员捐赠、民众捐输等。而河 北书院的创建者多为地方知县,建院资金多来 自官 员 自捐或募捐。广泽书院条规第 3 条 明确表明 “ 薪 水银二十两,关聘银 二两,俱 由官捐。”可以看 出 官府在财政上的参与。条规体现得更为具体的是经费 的开支,由上述条规可见主要分为教学资源支 出、书 院行政教学人员的薪资、童生的膏火奖金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