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裕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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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裕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解读
1、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指导性文件已不适应工作需求
我区现有文件中表述已不准确,各个文件规定内容也比较分散,需制定出台我区新的指导性文件。
不进场交易的限额需适当提高
现区的限额较低,一些小微项目大都时间要求紧,有一定的特殊的性,进场交易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不符合业主单位对高效便捷交易的需求。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六政〔2018〕49号)
(三)过程
1、调研。区发改委(区公管局)先后赴金安、霍山、霍邱、舒城学习交流兄弟县区经验。
2、起草初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2020年3月8日、9日、13日先后三次征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意见。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5日挂网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征求意见稿。
4、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3月15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和风险评估,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5、合法性审查。修改后的初稿报区司法局(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修改形成送审稿。
6、区政府会议审定。2020年3月份,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审定。
7、印发文件。针对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后予以印发。
二、关于《管理办法》主要精神的解读
(一)关于招标限额的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单项招标最高限价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招标最高限价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单项招标最高限价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第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400万元(含)以上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第二十三条)
(二)关于招标方式的规定
限额以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才采取的招标方式。根据招投标法和采购法规定第九条规定了邀请招标的条件,第十条规定了邀请招标的批准程序。限额以下的一般不采取招标的方式,包括邀请招标。关于邀请招标补充说明一下,一是限额以下采取邀请招标与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放管服精神不符;二是邀请招标法定时限较长(20天的招标公示);三是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风险较高;三是兄弟县区也极少用,且规定严格。
(三)建设工程限额以下发包的规定
1、限额以下发包按额度分为进区平台交易和发包人自行组织发包。
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发包价在2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重要设备、材料等建设工程货物类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服务类单项合同发包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须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交易。
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发包价在2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建设工程货物类单项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服务类单项合同发包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发包人选择适合场地组织发包。(第十二条)
随机摇号发包
两种方法确定发包对象:一是由区征集备案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自愿报名参与,发包人从所有通过资格查验的企业随机摇号确定承包对象;二是发包人认为需要的,由发包人出具推
荐函,从区征集备案企业名单中推选不少于5家,资格审查合格后,随机摇号确定承包对象。(发包人自行组织发包的,推荐函自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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