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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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机械设备管理

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机械设备租赁原则

一、先内后外

各单位在机械设备租赁过程中,必须首先租用公司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在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正常施工生产需要时,可租用外部机械设备,但必须实行对口租用,即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电梯、电动吊篮)由吊装分公司负责,市政筑路机械由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中小型机械由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

二、租用外部机械设备实行公开投标。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后转租给项目经理部的大型机械设备,其租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投标方式确定供应方。

三、实行统一的租赁价格。经由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并转租给项目经理部使用的机械设备一律按内部租赁价格与项目经理部结算,其价差由租赁单位承担。经公司批准的停工期间,只收取停机费(停机费按正常台班的50%收取),未经公司批准停工的,一律照常收费。

四、外租机械设备在现场使用期间一律纳入内部正常管理,具体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外包队、分承包方原则上不允许自带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需自带机械设备的,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章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

一、租赁范围与更新权限

1.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主要负责混凝土搅拌、输送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加工机械;电焊机械;卷扬机;机动翻斗车;蛙式打夯机;水泵等设备的租赁管理业务。

2.凡属租赁范围内机械设备的更新由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购置。

二、各级职责

1.设备管理部主要负责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矛盾的调解。

2.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主要负责签订机械租赁合同、进出场检验及退场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3.租用单位主要负责租用设备的场外运输、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三、使用管理

1.租用单位根据工程任务提出租用计划,报请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实施。

2.租用单位应积极创造现场使用条件,并负责租用设备使用期间的管理、选配操作手、落实制度、资料和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

3.现场使用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司机做到持证上岗,有安全操作规程、主管司机(负责人)牌,有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有按规定搭设的机棚,临时停放机械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

四、进退场要求

1.出租的机械设备送到现场不能使用时,一律由出租单位负责修复或更换,并赔偿租用单位所发生的人工费及运输费。

2.租用的设备因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一律由租用单位按值赔偿。

3.退场的机械要求清理干净,原则上能发动(启动),严禁解体退回,缺件或拆换件的由租用单位按新件价格赔偿。

五、计费方法和标准

1.出租单位的管理费用已包括在台班费中,结算时不得再收取管理费。

2.中小型机械采取日租金的形式计费,从设备运到工地之日起,按日历天数取费,新机械(出厂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在日租金的基础上调增20%。

第三章市政机械租赁、使用管理

一、市政筑路机械和土方运输车辆由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集中管理,租赁经营。

二、能够分包的工程可采取分包计量的形式取费,无法计量的可采取月包干的

办法计费,也可按台班取费,当一次租赁使用在十天以上时,每天不得少于一个台班,日工作超过8小时按实际发生取费。

三、外埠市政工程

1.公司现有的机械设备在数量或性能上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外埠施工单位可在当地租用。

2.从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出租单位按日历天数每月扣除3天的维修保养及故障时间,其余每天收取一个台班的费用。

3.按台班取费的机械设备一律按公司内部的台班费用标准执行,并根据其责任,出租单位收取台班费用中的折旧费、大修费、70%管理费和50%利润。车辆加收台班费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4.项目经理部负责租用设备使用期间的管理、维修、保养、油、材料供应。

5.大型设备出租在三台(含三台)以上时,设备出租单位需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及一名专业维修人员,连同操作人员一同调给项目经理部,协助做好设备管理及维修工作。

6.设备进出场由租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塔吊、电梯的租赁及使用管理

一、塔吊、电梯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塔吊、电梯、垂直运输设备,统一由吊装分公司管理,租赁经营。业务管理归设备管理部、生产调度归施工管理部。

2.在设备租赁过程中,吊装分公司与租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其职责。

二、各级职责

1.设备管理部职责

(1)参与塔吊基础及电梯组装后的联合验收,每季对投入施工使用的塔吊、电梯进行检查、监控。

(2)负责塔吊组装初验后的复验、挂牌。

(3)仲裁设备租赁过程中的争议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2.吊装分公司职责

(1)负责塔吊、电梯的管理与租赁,当内部塔吊、电梯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负责租用外部设备。

(2)负责设备的进出场检验、运输及设备的维修保养。

(3)负责基础以上钢轨枕木及相关材料的提供和基础技术交底,必要时派人到现场指导。

(4)参与基础的联合检查验收及相关资料、表格的填写。

(5)设备组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将塔吊、电梯安装资料、租赁和拆装资质证及司机操作证复印件、安全协议书提供给项目经理部。

(6)负责出租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拆除转场、费用结算等工作。

3.项目经理部职责

(1)负责租用设备的计划、申请,与吊装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参与选定安装位置。

(2)负责塔吊、电梯基础的施工,参与联合检查验收。

(3)创造塔吊、电梯进出场条件。

(4)按时(每月)交纳租金。

三、使用与管理

1.计划与申请

凡需使用塔吊、电梯的单位,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施工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在一周内批复,并通知租用单位及时与吊装分公司联系签订合同。

2.基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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