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再批判与差异对话理论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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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再批判与差异对话理论的建立
为了克服现代性的理性危机,即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所批判的工具理性
的异化困境,哈贝马斯致力于建构以同质型主体间性
〔homogenizedinter-ub-jectivity〕、普遍语用学〔univeralpragmatic〕与公共领域〔thepublicphere〕为核心要素的交往行为理论。一方面,哈
贝马斯成认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对工具理性提出的质疑;另一方面,他试图通过交往行为理论的建构来重塑理性对日常生活的统摄
地位。由于这种重塑理性统摄地位的思维预设,交往行为理论的终极目的
便不是交往行为本身,而是交往理性。因此,哈贝马斯的理论建构也必须
以理性对日常生活之流的抽象为根底,从而使交往行为丧失了实践性。
总览哈贝马斯的相关论述,交往行为理论往往处于对话性与理性的紧
张冲突之中。哈贝马斯既希望交往行为理论具备“由己及人”的对话性质,又希望这种交往对话时刻以理性共识为导向。为了使交往行为兼具对话性
与理性,交往行为便必须以“理想的言语情境〔idealpeechituation〕”
为言语预设,而这种预设本质上仍是对日常生活的理性抽象。由于其抽象性,交往行为理论只能被局部政治精英所掌控,为精英统治阶层的建制商
讨提供理论支持,无法真正进入人民群众的日常对话之中,丧失了其实践性。张汝伦曾对交往行为理论的以上问题进行过深刻的批判。然而,张汝
伦采取了以点带面的批判方式,主要以哈贝马斯对理性的形式化处理以及
语言的理性化处理为突破口,并没有层次清楚地对交往行为理论进行整体
批判。这种以点带面的批判方式,使得后来的学者以“张汝伦先生误解了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为借口,轻易跳过了张汝伦《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
论批判》中所提及的重要观点。
与此同时,不少学界同仁也对哈贝马斯的相关理论提出过质疑。国外
有学者从整体上对哈贝马斯进行过批判:迈克尔·加德纳
〔MichaelE.Gardiner〕结合了巴赫金的相关思想,通过主体间性的伦理
困境、杂语对理想语言的挑战、生活世界〔lifeworld〕的抽象化与日常
生活〔everydaylife〕真实性三个层面的探讨,反驳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
为理论设想。肯·赫希科普〔KenHirchkop〕那么重点批判了哈贝马斯的
公共领域〔thepublicphere〕思想,他首先指出了公共领域的阶级垄断性
与虚构性,进而从巴赫金的思想中归纳出公共领域群〔publicphere〕这
一核心概念,借此对公共领域概念进行了批判,最后探讨了在公共时空中
弱势者的发声、现代语言学的局限、未来的改良策略等问题。国内对相关
问题的反思主要集中在主体间性、言语和领域三个层面上。孔明安与谭勇
比照了齐泽克与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思想,指出了主体意识双重化这一被
哈贝马斯忽略的问题。谭芳与于林龙比拟了巴赫金与哈贝马斯的语言观,
说明了前者以一致共识为目标的倾向以及后者追求多元共存的偏好。王晓
升那么借用鲍德里亚对群众传媒的反思,质疑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设想。
在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的根底上,本文借鉴了迈克尔·加德纳与肯·赫
希科普关于生活世界与公共领域的批判性讨论,通过主体间性〔inter-ubjectivity〕、言语〔peech〕与领域〔phere〕三个层面的讨论,对哈
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进行层次清楚的总体批判。我们通过对同质型主体
间性、普遍语用学与公共领域这三个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要素进行批判性
分析,结合列维纳斯与巴赫金的相关理论,进而提出差异型主体间性〔variantinter-ubjectivity〕、复调谈话〔polyphonicdicoure〕与公
共领域群三个核心论点,最终确立“差异对话理论”。本文认为,差异对
话理论是以差异型主体间性为根底、复调谈话为媒介、公共领域群为场所
保障的交往对话理论。三者的共同作用保证了差异对话理论的顺利实践。
差异对话理论的提出,既使得人与人交往的对话性得以保存,又保障了这种交往的日常实践性。
一、从同质型主体间性走向差异型主体间性
在交往行为理论的建构中,相互成认〔recogni-tion〕的主体间性是其结构的关键因素。在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概念中,“实体主体〔entitativeub-ject〕”与“生活世界”构成了主体间性的根本单位与背景资源:每个主体都被预设为一个实体〔entity〕,进而主体都是一个理性的整全主体,其内部是和谐统一的;同时,哈贝马斯意识到交往行为永远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主体问的所有差异,他进而将那些暂时无法被转化为合理分歧的意识放置在生活世界之中。生活世界充当着主体问交往行为的背景资源。他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中曾明确表示过:“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构成一对互补的概念。”我们通过对实体主体与生活世界的批判,反思哈贝马斯的同质型主体问性理论,同时说明差异型主体问性的相关思想。
在哈贝马斯的同质型主体问性理论中,主体始终是作为一個实体存在的。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主体从未以整全实体的形式出现过,在主体内部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冲突。任何一种对主体的整全论述,都是截取了主体内部的一个面向,进而将其充作整全的主体。在一对主体问性关系中,主体起码具备两个根本的面向:面向自我的主体〔I-for-myelf〕和面向他者的主体〔I-for-the-other〕。受到自由意愿驱使的主体往往会在这两个面向之间左右摇摆。我将这种摇摆于各种冲突之间的主体命名为“分裂主体”,而差异型主体问性关系正是建立在这种分裂主体观的根底之上。
在同质型主体间性关系中,虽然不同主体在一开始被认为持有不同的分歧意见,然而他们都是作为自治的〔autonomou〕理性主体存在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