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动“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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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动“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农村产业经营户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农业生产信贷需求,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加快农业规模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x深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屋所有权(以下简称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x全会精神和x年x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盘活农村重要产权价值,满足广大农户规模化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促进金融资源配置优化升级,促进辖内涉农贷款增速保持中高速水平,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打造x金融惠农“新常态”。

二、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全面推进农村“两权”确权颁证工作为前提,以培育和完善农村融资市场,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生产信贷需求为根本,以加快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办法为保障,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推动农村“两权”

资产权益的流转、担保及抵押融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与服务。

(二)工作目标:

1、长期目标。在推进农村“两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完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政策体系,以纯粹的农村“两权”为贷款抵押物,简化审批手续、执行优惠利率,重点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一品一村”支柱产业及特色种养殖行业信贷需求,破解“三农”融资难题,推动诚信村(居)、诚信乡镇及农户行业协会“信用联保”工程建设,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2、短期目标。随着全县农村“两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及市场交易系统的逐步成熟完善,深入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x年,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2家试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商银行3500万元以上、邮政储蓄银行1500万元以上,确保全县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高于其它各类新增贷款增速2%以上、高于全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的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发动阶段(x年5月底之前)

1、由人民银行负责牵头,联合组织县委农工部、金融办、银监办、农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及辖内涉农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制订

出台《x深入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和《x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操作程序及管理办法》。

2、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县委农工部、人民银行联合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办法。明确如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可对借款人所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附属物等依法享有采取转让、变更、仲裁、诉讼等合法的处置方式和权利。

4、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及风险防范措施,加大产品创新和宣传推广力度。

5、各乡镇要负责组织召开本地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座谈会和融资对接会,定期编辑动态工作简报,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让有贷款意愿的农民能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制度和操作程序,深入发动广大有需求的农户积极、主动地参与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

(二)试点推行阶段(x年7月底之前)

1、试点乡镇先行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在陆坊、合市、双塘、浒湾等4个乡镇先行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和运作机制。试点乡镇政府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加快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及完善综合服务机构。县委农工部、农业局、国土局、房管局要细化措施、落实专人,加快推进农村“两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委农工部组织牵头,在县农业局和房管局及乡镇设立两级农村“两权”资产权益出让、流转、担保及抵押贷款综合性服务中心,形成“一站式”服务操作流程和便民平台。特别是对需要办理产权抵押贷款的农户须优先确权颁证、特事特办。

3、试点银行主动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银行要结合贷款对象的信用评级和额度授信情况,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切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效率,在贷款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从调查审批到贷款发放,实行10个工作日限时办结制,执行贷款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0%。

4、保险机构深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辖内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和推广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农房保险业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之一,鼓励借款人对抵押物投保,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合理分散贷款风险。

(三)总结推广阶段(x年7月底之后)

在全面总结4个试点乡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涉农金融机构、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和运作机制,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好的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深入剖析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及不足之处,迅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

困难及突出问题,统筹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逐步实现在全县范围全面推广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

四、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政府成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委农工部、财政局、金融办、国土局、房管局、人民银行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负责牵头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落实各项金融惠农政策。同时要加强对试点乡镇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参与试点乡镇工作方案制定,指导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履职,切实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快速推动。各乡镇和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口径,制作印发宣传资料,通过各类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涉农金融机构的农村基层网点设立服务专柜,指派专职人员,宣传解释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政策制度及操作程序,让全县广大基层干部、农户熟悉了解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突击重点,协调推进。各乡镇要做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项目调查摸底工作,重点选择在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对象开展贷款试点,协助银行做好项目推介、联系对接、入户调查、项目筛选等贷前审查工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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