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附表)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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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附表)2016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附表)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施工开工建设之前所进行的全部工作。本文中项目前期工作指企业投资项目自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至勘察设计前的全部工作。
一、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从政策法规、市场供求、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建设方案、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及社会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分析,筛选确定项目各种有利与不利因素、项目各方面是否可行、财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及相关单位提供决策分析的基础性研究成果资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单位决策的主要依据,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该项目建设。
石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可参照《中石化中国石化咨(2005)154号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或《中石化联产发(2012)115号化工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办法》。
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如果企业认为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后具有可行性,且决定进行项目建设,如果该项目属于政府核准项目,则需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3、项目核准及备案
判断项目是否为政府核准项目,主要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文件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核准项目
按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向发展改革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建设单位获得项目核准文件。
用地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执行。
(2)备案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4)2656号《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登记表,直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填写,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获得备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办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后顺序完成办理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用地申请、拟定供地方案、地籍调查、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类许可证。
5、其他报建审批事项
项目核准、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抓紧按国家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报批事项并取得批复文件,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取水许可等。详见《工程项目前期主要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
二、工程项目前期主要行政审批事项
2016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小编整理了《项目前期工作主要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