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销售费用类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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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类采购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权益,节约营销推广销售,贯彻执行集团的利润率战略,根据销售费用类采购的特性,集团项目管理中心销售管理部制定本制度,各城市公司须严格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顺驰中国销售费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费用类别中,凡须我方向合作方支付费用来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均属于销售费用类采购。

第二条销售费用类采购实行评审职能与执行职能分开,评审职能在城市公司销售管理部,执行职能在城市公司企划部。终审职能在集团项目管理中心,

同时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费用成本的核算。

第三条

1、制作、印刷、外卖场/示范区/样板间/售楼部的设计、装修、家具、布置、园艺、饰品,礼品,奖品,合同总额在5万元以上,必须通过招标选择供应方,原则为在保证品质的基础上,价低者得。合同额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上述业务,必须至少由3家比价,选择价格最低者为供应方。

2、广告代理、影视广告创意与制作、销售代理、策划顾问、公共关系、活动代理、网页设计等智力咨询型业务,合同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企划部门与销售管理部门共同对方案及报价进行招标,专业得分前两名中的价低者中标。5万元以下的,由企划部推荐供应方,销售管理部牵头,企划部配合进行价格谈判,在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10%的情况下合作,否则另行选择供应商。

3、平面媒体、户外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外卖场等资源独占型或供方不足三家的业务,由销售管理部门负责议标进行价格谈判,在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下,销售管理部门推荐同类型资源供选择。

4、不具备招标或3家比价条件,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有销售管理部门监督或到现场共同采购。

5、集团已确定合作供方的采购产品,除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外,不允许再重新进行

招标。

6、各城市公司建立销售费用采购产品数据库,便于对当地平均价格进行基本判断和同类型产品进行价格比较,并且不定期作实时更新。并将数据库定期上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

第二章职责与流程

第一条职责与流程

1、销售管理部:招标类费用主责部门,组织招标评标,参与非招标采购的采购过程审核。

企划部:负责提出技术方案及采购要求,推荐供应方,参与评标,签署合同或执行采购。

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参与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招标、审价;对于销售费

用类物品采购具有最终审批权。

2、企划部可推荐供应方,未经销售管理部门招标、审价确定供应方,企划部不得直接与供应方起草合同送审,已有年度采购协议的除外。

3、采购流程

备注:如城市公司未单独设企划部或企划包含在项目销售部中,则企划部相应变更为销售部。

第三章招标

相关流程参考项目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1、销售费用类招标适用于广告代理,影视广告创意/拍摄/制作,销售代理,策划顾问,互联网推广、公共关系、活动代理,制作,印刷,外卖场/示范区/样板间/售楼部的设计、装修、家具、园艺布置、饰品与物业管理,礼品,合同总额在5万

元以上的。

2、凡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必须以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单位,禁止将项目分解规避招标。

第二条招标准备

企划部根据方案及招标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等资料填写《采购知会单》(附件1)并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附件2)

(1)工作说明:主要说明该招标项目的总体情况,列明发标、截标、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及地点等。

(2)项目投标须知:细述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结算办法、付款条件、工期要求及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合格条件要求等。

(3)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第一部分——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条件的回应[设备材料型号、配置、品牌、技术方案、营业执照、企业简介、资质等级、生产技术力量、业绩、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等(简称技术标);第二部分——投标报价清单或投标报价书(简称经济标)。

(4)所有投标书的内容及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节及印签。

第三条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1、招募投标队伍企划部可推荐投标单位;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指在招标工作开始之前或初期,由销售管理部组织,企划部及销售部门主管领导参加,对申请或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3、资质审查人员应对照招标要求,结合项目特点,通过多种途径,认真调查了解投标单位情况,严格审查有关资质文件,审查原则如下:

(1)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即刻取

消投标资格;

(2)法人代表委托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名,且盖有企业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等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且经过年审;

(5)注册资金、产品质量等级、生产检测能力、管理水平、以往业绩等必须满足项目招标要求;

(6)不接受任何个人、工作室挂靠他人企业参与投标;

(7)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中标后悔约、违反廉洁原则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8)曾与我司合作过的单位,如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验收不合格、长期延误工期、售后服务差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9)曾参与投标但以往资质审查不合格、实地考察不合格的应特别严格审查;

(10)新合作单位在第一项中标项目完成且经验收合格以前,不得参与同类项目或服务内容的投标;

第四条评标与定标

1、所有投标人均应在截标时间前投标。原则上,超过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为废标。为区别,所有投标人应在标书上贴上标签,注明标书内容、投标单位等。

2、为加强招标的严肃性,采取密封投标方式,所有投标人的标书均应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密封章。由销售管理部门人员验证标书的有效性并开启标书;

3、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两份标书雷同或有证据证明为串标的,两份标书均应判为废标;

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标书应判为废标;

4、评判标准(评标标准详见附件3)

制作,印刷,外卖场/示范区/样板间/售楼部的设计、装修、家具、园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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