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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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重点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重点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重点第一章城市与城市规划1、城市的含义:城市是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2、城市化含义:城镇化这一概念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农业人口和农用土地向非农业人口和城市用地转化的现象及过程。

3、城市化几个阶段:城镇化划分为起步、加速和稳定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生产力水平尚低,城镇化的速度较缓慢,较长时期才能达到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30%左右。

加速阶段:当城镇化超过30%时,进入了快速提升阶段。

由于经济实力明显增加,城镇化的速度加快,在不长的时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就达到60%或以上。

稳定阶段: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已基本完成,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化为城市人口。

随着城市中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一部分工业人口又转向第三产业。

第二章城市规划思想发展1、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成书于春秋战国之际的《周礼·考工记》记述了关于周代王城建设的空间布局:“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周礼反映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开始进入都城建设规划,这是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最早形成的时代。

2、现代城市规划思想:(1)田园城市理论:英国霍华德提出.意义:提出发展极限的概念;有机平衡的。

原则;动态管理的观点。

(2)卫星城镇理论:昂温提出。

这些卫星城镇独立性较强,城内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3)雅典宪章:提出城市要与其周围影响地区座位一个整体来研究,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

(4)马丘比丘宪章:重视人与人的联系。

(5)邻里单位:要求在交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使每一个邻里单位称为组成居住区的细胞。

第三章城乡规划体制1、一书两证:我国城市规划运作实施“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价值观1、城市规划的含义: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2、城市规划任务: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既定的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城市的性质和规模。

城市规划原理重点复习资料模拟练习题答案(四)《第四版》上册

城市规划原理重点复习资料模拟练习题答案(四)《第四版》上册

城市规划原理重点复习资料模拟练习题答案(四)《第四版》上册一.选择题1.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共同的( D ),两者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

A.规划对象和规划目标B.除了在规划层次上有上下关系外,还有共同的规划对象和规划目标C.有上下层次关系D.除有上下层次关系,还有共同的规划对象。

2.城市性质是由城市的( D )决定的。

A.城市规模B.城市主导产业C.城市的职能D.城市的主导职能3.在进行城市用地规划布局时,通常把工业区按当地盛行风向布置于生活居住区的( B )。

A.上风向B.下风向C.夏季最小风频的下风向D边缘4.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定主要分为( A )三大类。

A.一类用地、二类用地、三类用地B.自然条件评定、建设条件评定、经济性评定C.宏观区位、中观区位、微观区位D.适于建设、不适建设、劣质用地5.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D )年。

A.5 B.10 C.15 D.206.下列( B )不属于城市规划纲要的内容。

A.论证城市发展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B.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C.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D.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原则确定市域的城镇布局7.城市用地具有的属性为( C )A.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法律属性B.自然属性、经济属性、法律属性C.经济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D.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承载性8.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首先要做的是( C )。

A.确定城市人口规模B.确定城市用地规模C.确定城市性质D.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措施9.城市总体布局的核心是( C )。

A.城市用地规模B.工业用地C.城市用地功能组织D.居住用地10.城市规划中的城市人口是指( C )。

A.市区、近郊区、远郊区和卫星城的非农业人口B.市区、近郊区和远郊区的非农业人口C.市区与近郊区的非农业人口D.市区的非农业人口11.城市人口可分为( B )。

A.劳动人口、非劳动人口B.基本人口、服务人口、被抚养人口C.基本人口、服务人口D.基本人口、服务人口、劳动人口、被抚养人口12.城市用地布局中要贯彻留有余地,以下( B )对上述原则的理解是错的。

总归、控规、详规的区别

总归、控规、详规的区别

总归、控规、详规的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概念规划(ConceptPlanning)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概念规划(ConceptPlanning)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

如从国家、区域的角度对城市的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探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发展战略等,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变化和决策的要求.概念规划的编制要求更灵活和富有弹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土地利用规划学》试题集(含答案)

《土地利用规划学》试题集(含答案)

一、概念题部分答案1.规划:对客观事物和现象未来的发展进行超前性的安排和调配。

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由不同种类、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和不同时序的土地利用规划所组成的相互交错相互联系的系统。

3.土地开发利用率:一定区域已开发利用的土地数量占区域土地总面积中比重。

4.建筑密度:一定地区,所有建筑物基地面积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之比。

5.土地利用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按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

6.城市化水平:一定区域城市人口占该区域总人口的比重。

7.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规定》中规定了土地复垦的含义,指出“凡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称作土地复垦”。

8.土地整治:人类在开发利用土地的过程中,由于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对土地资源利用不当,导致了土地资源的破坏和退化。

为了使土地资源能永续利用,必须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生产活动的生态系统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这就是土地整治。

9.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性经济措施。

10.土地保护:土地保护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从保障自然利益或满足社会需要出发,为防止土地流失、土地退化、土地纠纷及不合理占用等,以一定的政策、法律和经济手段,对某些区域或地块所采取的限制和保护性措施。

11.土地利用分区:根据土地利用上的土地质量、利用方向、利用方式、利用潜力和改良措施上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将一定地域分为若干个区,这些区就是土地利用分区,按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土地利用的基本用途的不同划定土地利用分区。

12.土地垦殖率:一定区域耕地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13.农地整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相关问题探讨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相关问题探讨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相关问题探讨摘要:土地资源的成片开发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规划片区范围,有利于实现“建一片、成一片”的目标。

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是要向地方政府和基层群众宣传好成片开发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该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积极做好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准备工作;三是要依法依规按照成片开发范围实施征地工作,正确面对困难和问题,实现自然资源保护和群众权益保护的“双赢”。

鉴于此,本文围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相关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土地征收;自然资源;开发方案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内涵与标准依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标准》,成片开发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同时,《标准》还规定成片开发的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合规性。

成片开发必须完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

“合规性”标准为定性判断,无须量化处理。

(2)公权力。

成片开发土地征收是政府公权力行为,主要体现为政府是成片开发的主体。

一方面,成片开发的法人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一般不得以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开发法人;另一方面,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由政府组织实施完成,征收补偿以政府财政作为唯一或主要来源[1]。

(3)公益性。

新法规定成片开发征收制度实施的前提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同时在《标准》中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各市县具体比例可视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该比例应具有合理性:过低,易引致社会不满,从而影响成片开发的公益性目标;过高,会加重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从而影响成片开发的积极性,制约现实发展需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规合一”体系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规合一”体系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规合一”体系研究现阶段,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指导我国城乡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的两个纲领性文件及各区域划分的法律依据,二者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方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然而这两个规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于种种原因,却是相互独立的,导致文件实施困难重重,问题频出,控制力度也随之下降。

对此,许多专家和政府部门致力于研究构建一个能使“两规合一”,二者协调并进、合作共赢的规划体系。

标签: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两规合一;规划体系一、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规合一”体系矛盾和共性的分析(一)“两规合一”体系的基本现状首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规合一”体系目前的基本现状大体可以概括为:主要存在执行过程中规划路线的不一致。

前者各项指标的制定由于受到了土地供需方面的限制采取从上而下制定的方式,侧重于合理控制土地的利用。

针对后者而言,它的规划路线一味追求宏伟壮观的大城市发展的空间规模建设,主要是因为它是从某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环境及特色产业角度分析考量,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中的合理控制土地利用这一点存在冲突,严重制约着“两规合一”体系的建设。

(二)“两规合一”体系的基本矛盾其次,目前土地总体规划与城市总规划“两规合一”体系二者的主要矛盾体现在目标的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用地结构优化不以单纯增加土地面积为前提的基本准则,进行客观科学的统筹。

实际规划过程当中也一定要综合考量农村耕地的保护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持续。

而城市总体规划为了追求城市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主要将大力开发城市建设用地摆在首要位置,将农村耕地的保护放在其次。

二者一个侧重“吃饭”,另一个侧重“建设”,无论是从目标还是实际规划都互相矛盾。

(三)“两规合一”体系的主要共性最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规合一”体系规划人口规模预测和划分方法存在着不一致,二者的矛盾制约了实际工作的顺利展开,但是二者也有共同的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共60题,其中1-20题每题0.5分,21-60题每题1分,共50分)1,《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 C) A,2007,10,28 B,2007,12,1C,2008,1,1 D,2008,2,1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 C ) A,直接目的 B,根本目的 C,主要目的 D,终极价值目标城乡规划的根本目的是规划人们的行为,直接目的是加强管理,目标是可持续性,所以主要目的比较适合。

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 ( D) 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C,乡规划 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 . ( C ) 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5,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 D ) A,建成区 B,规划区 C,农业用地 D,建设用地6,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A) 第四条A,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B,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C,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D,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7,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 ( C ) A,本级党委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人民政协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C ) A,3 B,5 C,6 D,8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 ( C ) A,10 5 B,15 10 C,20 5 D,20 10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审批. (D) 第二十二条A,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B,村民大会C,县(市)人大常委会 D,上一级人民政府1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B ) A,规划行政等级 B,相应资质等级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 ( D ) A,城镇总体规划 B,城镇详细规划C,城镇体系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13,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 ( C ) A,村委会 B,村党支部C,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D,乡,镇人民代表会议14,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日. ( C ) A,10 B,15 C,30 D,6015,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 ( A ) A,选址意见书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规划条件通知书16, 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B ) A,土地所有权 B,规划条件C,土地使用权 D,规划要点1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 ( D )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规划条件通知书 D,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8,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批准. ( D ) A,城市,县人民政府B,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D,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19,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予以公布. ( A ) 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B,规划条件通知书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建设工程施工图20,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 . ( C ) 第五十条A,依法给予困难补助 B,依法给予生活补助C,依法给予补偿 D,依法给予赔偿21,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等形式,听取的意见.(D) 第五十条A,座谈会建设单位 B,座谈会本地居民C,听证会被许可人D,听证会利害关系人22,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 . (A) 第五十四条A,依法公开 B,依法保密C,依法归档 D,依法上报23,对未取得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A,选址意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第三十九条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D,施工许可证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2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作出 .(B) 第四十二条A,规划核准B,规划许可C,规划核定 D,规划备案25,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 . (B) A,强制拆除B,自行拆除C,没收 D,转让2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 . (A) A,各建设单位 B,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C,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D,各城市土地所有者27,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临时建筑工程造价以下的罚款 (D) A,处 200% B,并处 200%C,处 100% D,并处 100%28,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管理职责的区别是 .(A) A,规划管理负有实施城市规划责任,而土地管理负有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责任B,规划管理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而土地管理是在城市规划区外C,规划管理负责国有土地,而土地管理负责集体土地D,规划管理负责非耕地,而土地管理负责耕地2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等措施. (B) A,罚款B,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没收违法建筑物30,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二层以上建筑),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①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手续,②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办理用地审批手续,④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中,合法的程序是: (A) A,①②③④ B,①③②④ C,③①②④ D,②①③④31,下面四种行为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A,核发规划许可证 B,对违法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C,制定城乡规划 D,对违法行政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3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B) A,可以阻挠B,应当阻挠C,可以拒绝 D,应当拒绝33,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的原则. (D) A,先城市后乡村 B,先建设后规划C,边建设边规划D,先规划后建设34,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 ,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 .( )A,城镇体系规划衔接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C,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协调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35,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修改.( C )A,可以局部 B,可以根据领导意图C,未经法定程序不得 D,不得36,《城乡规划法》所称规划区,是指 .( C )A,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B,城市市区,镇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C,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D,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行政区域37,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等材料.( )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B,环境影响评估报告C,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D,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8,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 C )A,耕地耕地转用村镇建设许可证B,耕地耕地转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C,农用地农用地转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D,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村镇建设许可证3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 .( A)A,本级财政预算 B,本级财政决算C,上级财政预算 D,上级财政决算40,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体现地方特色.( C) A,新区性质 B,发展方向C,建设规模和时序 D,结构布局41,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手续.( C )A,申请 B,报建C,审批 D,批准42,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 A,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B,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C,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D,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43,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 )A,修建性核准 B,修建性备案C,控制性核准D,控制性备案44,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和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A )A,专家公众 B,专家当事人C,政府部门专家 D,政府部门公众45,《城乡规划法》第53条第二款中未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如与被检查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试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 A )A,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B,可以不遵循回避原则C,可以由规划部门规定 D,当事人申请回避时,才应当回避46,《城乡规划法》第61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包括 )A,城乡规划主管部门B,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C,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D,以上三者都是47,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下列哪一项可以并处罚款 ( )A,责令停止建设仍继续建设的B,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改正的C,无法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拆除的D,责令限期拆除而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第六十四条4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以上处分者和触犯刑律者,不得再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已经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者, 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 C )A,降级撤销 B,降级取消C,撤职取消 D,记大过撤销49,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 .( C )第八条、四十三条A,公布公告 B,公开公示C,公布公示 D,公开公告50,在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程序中,不包括的内容是 .( A )A,进行规划编制成果的决策 B,制定规划编制要求C,协调城乡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D,确定规划编制单位5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逾期不补报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建设单位罚款后, 再要求其补报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A )A,应当 B,可以 C,不应当 D,可以视情况裁量52,《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依法应当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行为有种.( C)A,9B,10 C,11 D,12 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条53,在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当 .( )A,允许B,禁止C,可以 D,视具体情况而定54,下列不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是 .( A )A,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B,因建设单位需要而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设计图纸做局部修改的建设工程C,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工程D,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55,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C )A,廉租房建设 B,经济适用房建设C,进城务工人员生活 D,城市低收入者生活56,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应在中划定.( )A,城镇体系规划B,城市总体规划C,城市分区规划 D,近期建设规划57,近期建设规划的法定重点内容为:,公共服务设施, 居民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A,重大工程设施最低收入B,重要基础设施低收入C,重大工程设施中收入D,重要基础设施中低收入58,下列建设用地,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有( )①国家机关用地②军事用地③城市基础设施用地④公益事业用地⑤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A,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④⑥C,①②④⑤⑥D,①②③④⑤⑥59,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C )A,可行性当事人批准B,可行性利害关系人同意C,必要性利害关系人同意D,必要性当事人批准60,为加强城市绿地的控制与管理,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建设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规划"四线"制度.以上对应的"四线"分别指绿线,蓝线, 和 .( A )A,黄线紫线 B,红线紫线C,紫线黄线 D,红线黄线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本部分61-80题,每题1.5分,共30分) 6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21条的规定,如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那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义务人应当是 .( A C)A,建设单位B,城市,县人民政府C,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62,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此处的"同意"是指 .( )A,一致通过 B,相对多数通过C,三分之二以上通过D,过半数通过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参加,过半数通过63,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外的有关材料 ( )A,可以.因该规定属于例示性规定的授权条款B,可以.但必须是与许可有关的材料C,只要事先公示了,就可以D,不可以.否则属于擅自增加许可条件64,规划违法行为发生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终了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理论上可以适用下列哪些原则 ( )A,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B,从旧兼从轻C,从新兼从优 D,原则上不溯及既往65,规划违法行为发生和终了均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理论上可以适用下列哪些原则 ( )A,实体从旧,程序从新B,从旧兼从轻C,从新兼从优D,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84条规定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除非有特别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均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整理)土地规划

(整理)土地规划

一、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几级?它们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建制自上而下分为国家、省、地、县、镇(乡)五级。

就广州市而言,分三级,即广州市、区(县级市)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是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服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规划上下协调一致。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确定规划期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其中,省级规划应当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重点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省域内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标和新增耕地的开发复垦整理指标。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土地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土地利用各项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依据。

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侧重于将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实际地块上。

二、区位论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某事物的区位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指该事物的位置,另一方面指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空间的联系。

”对区位一词的理解,严格的说还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它不仅表示一个位置,还表示放置某事物或者为特定目标而标定的一个地区、范围;②它还包括人类对某事物占领位置的设计、规划。

区位活动是人类活动的最基本行为,是人们生活、工作最初步和最低的要求,可以说,人类在地理空间上的每一个行为都可以视为是一次区位选择活动。

区位论作为人类征服空间环境的一个侧面,是为寻求合理空间活动而创建的理论,如果用地图来表示的话,它不仅需要在地图上描绘出各种经济活动主体(农场、工厂、交通线、旅游点、商业中心等)与其他客体(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的位置,而且必须进行充分地解释与说明,探讨形成条件与技术合理性。

由于其实用性和应用的广泛性,使区位活动成为人文地理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

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关系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

其目的在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全国、省、市(地)、县(市)、乡(镇)五级组成。

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单项用地的利用规划或为解决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中某一单项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如: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细化。

与各个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匹配,可以编制相应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修编的区别土地总体规划修编就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台以后加以论证的结果,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是对总体规划的整理和编制。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单项用地的利用规划或为解决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中某一单项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即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

几类常见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1、土地开发规划是以土地开发为核心内容的规划。

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的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的开发活动,如将农地开发为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开发规划通常分为农用地开发规划和城镇土地开发规划。

2、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的概念是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进行的。

土地整治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地的整治、盐碱地的整治、风沙地的整治、沼泽化土地整治、红黄壤综合整治等类型。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摘要:当前时期,国内城市的发展速度是较快的,这就使得土地资源变得越发紧张。

在对土地资源予以利用时,必须要保证规划是十分科学的,并和城市长期发展战略相符合。

城市规划更是必须立足于现代城市基础建设的更高水平,但总的来说,它仍然是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发展的一部分,是为了真正实现国土资源的完全可持续利用规划。

对此,本文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入手,分析了上述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并在此前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和政策建议,以确保城市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率有大幅提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关系引言伴随城市化建设逐渐推进,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提高,且成为了人们重点关注的焦点。

为了能科学运用土地资源和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要合理利用两个规划,要坚持以节约土地资源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为主,这有利于我国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所以,我们一定要提升思想认识,积极革新观念,综合统筹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逐步呈现互利共赢的局面,从而实现我国城市繁荣发展。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资源在人口、资源、环境中占主导地位,土地的持续利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保障。

针对城市土地利用,通过其用途和地租的关系,把商业、居住、工业等各类用地合理安排,满足人们的需求。

从经济关系分析土地利用率,解决了土地限制和土地需求间产生的问题,从中获取土地产品来满足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三个效益的协调。

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是一个资源配置问题,它还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城市发展有关。

因此,可以从土地利用率和资源配置两方面入手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2.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别①两者规划范围不同。

城市规划的对象是以城市区域为主体,一般都是包括主城区的规划及附近开发区的规划,它无法囊括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规划内容,对于所属城市的农村经济发展,不在城市规划的范围内。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问题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问题

近年来,在快速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发展出现了⼀些严峻的问题:⼀些地⽅政府在城市发展问题上,出现了“⼤跃进”式的发展模式,⼀味“做⼤做强”,纷纷争做“国际⼤都市”、“区域中⼼城市”。

为了满⾜城市扩展⽤地的需要,许多地⽅政府牺牲耕地剥夺农民利益,⼤规模圈占耕地,出现⼤量的“种⽥⽆地、就业⽆岗、低保⽆份”的“三⽆”农民,由此带来城乡对⽴,社会冲突,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发展等问题。

城市⼟地⽆序扩张是城市化不健康的主要表现,城市蔓延扩张突破⼟地利⽤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地指标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已经⽤完了1997~2010年的规划⽤地指标,甚⾄出现严重的透⽀⼟地利⽤总体规划指标的现象,对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出现“规划跟着领导⾛、规划跟着项⽬⾛、规划跟着违法⾛”的现象,规划“红线”实际变成了“弹簧线”,⼟地违法案件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地利⽤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不协调是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

我国⼈⼝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稀缺,⾯临⼈⼝、⼯业化与城市化的挑战。

如何协调⼟地利⽤问题,正确引导我国城市化健康持续发展,⽆疑成为今天摆在我们⾯前的重要议题。

针对城市蔓延带来的问题“,城市精明增长”观点认为:不仅仅关注城市本⾝的发展,还要关注城市边缘地带及⼴⼤农村腹地的发展“。

城市—城市边缘带—农村”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城市边缘带既是城市扩张⽤地的供给源,也是农村发展⽤地的侵占者。

在新⼀轮⼟地规划修编中,如何协调好“两规”不仅成为控制城市盲⽬扩张的关键,⽽且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只有在实践中协调好“两规”之间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发展和⼟地利⽤的⽭盾,才能确保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第⼗届全国⼈⼤会议政府⼯作报告中提出的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标不动摇。

城市规划与⼟地利⽤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协调问题是近年来引起我国规划学术界争议的热点问题之⼀。

⽬前,国内⼤多城市已编制完成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与此同时,第三轮⼟地利⽤总体规划的修编⼯作也正在有序推进。

土地法试题卷及答案

土地法试题卷及答案

土地法试题卷一、单项选择题1. 土地规划按照( )划分,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A.规划性质B.规划目的C.规划任务D.规划范围2. 地籍簿册的可靠性可从地籍的( )特征体现出来。

A.空间性B.法律性C.精确性D.连续性3. 土地管理( )是土地管理体制的核心。

A.职能配置 B.人员编制 C.机构设计 D.政策法规4. 下列( )不属于地籍管理的内容.A.土地调查B.土地登记C.土地统计D.土地税收5.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 )的关系。

A.点与面B.局部与整体C.点与面、局部与整体D.近期与远期6. ( )是土地管理的基础。

A.地籍管理B.耕地保护和农地用途管制C.土地利用管理 D.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编制7. 将地籍按照( )分类,可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A.表现形式B.建立时序C.所记载的对象D.功能8. 1982年8月到1986年6月间,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实行( )的体制。

A.城乡统一管理 B.城乡分别管理C.统管与分管相结合 D.土地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管理9. 我国通常按行政区城范围将规划分为( )。

A.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五个层次B.全国--省级--县(市)级--乡(镇)级四个层次C.全国--省级--县(市)级三个层次D.全国--县(市)级--乡(镇)级三个层次10. 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从( )开始的。

A.1986年《土地管理法》B.1988年12月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C.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D.1982年《宪法》11. 土地( )管理是地籍管理的校心。

A.所有权B.使用权C.权属D.位置12. 初始土地登记工作可分为五个阶段,其中最基本的环节是( )。

(2000年真题)A.申报B.权属审校C.地籍调查D.注册登记、颁发证书13. 下列( )不属于土地调查的内容。

A.土地登记B.土地利用现状调查C.地籍调查D.土地条件调查14. 实现国家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的基本途径是( )。

城市规划原理_总体规划_城市发展战略

城市规划原理_总体规划_城市发展战略
第13章 总体规划
❖ 第1节 总体规划的作用与特点 ❖ 第2节 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 ❖ 第3节 城市总体布局 ❖ 第4节 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1节 总体规划的作用与特点
1、总体规划作为战略性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 做的全局性、长远性、纲领性的谋划.其核心是要 解决一定时间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 途径.一般包括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
第2节 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
3城市性质的表述 突出主要职能,体现主要方向 文字简明,突出重点 性质表述形式:
区域地位作用+产业发展方向+城市特色类型
XX市城市性质 中原城市群西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国际性山水旅游城市
第2节 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
北京的城市性质: 北京是中华人民XX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
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XX的城市性质:
XX市是XX省省会,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级历史文 化名城,我国重要的旅游、商贸城市.
XX的城市性质: XX市是XX省省会,是以能源、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基地,华北地区
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XX的城市性质: 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XX省省会和经济、文化、科教中心,
〔2战略重点 战略重点是指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或关键性意义的
问题,对于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牵一发"和"纲举目 张"的作用的内容. 通常表现在以下内容: 竞争中的优势领域; 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建设; 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城市空间结构和拓展方向
〔3战略措施 战略措施是实现战略目标的步骤和途径.
通常包括:基本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 空间布局的改变; 空间开发的顺序; 重大工程项目的安排等.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分析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分析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分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两个不同的规划范畴,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关联。

这篇文章将会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异同分析。

一、概念不同城市规划是指在空间上对城市进行全面、系统地规划,包括城市结构、城市功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社会等方面的规划。

它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城市的美观和人们生活的舒适,并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的秩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指在空间上对某个地区的土地进行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的类型、配置、水平、分布、结构等方面的规划。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范围不同城市规划是针对城市整体进行的规划,其范围涉及城市内部各类设施、建筑、交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规划,因此城市规划需要同时考虑城市内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关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针对某个地区的土地进行的规划,其范围主要涉及土地利用的类型、配置、分配等方面的规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局限性。

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很多时候都需要具体化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因为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密不可分。

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人民生活的舒适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等目的,帮助城市实现良好的生长和繁荣。

四、规划内容异同城市规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结构、城市规划、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规划。

具体的规划内容一般会依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来进行规划,不同城市的规划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城市规划术语、名词解释

城市规划术语、名词解释

城市规划术语、名词解释1、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者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辟。

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

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订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

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在一些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增加城市分区规划。

2、总体规划( Comprehensive planning )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

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

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3、详细规划( Detailed planning )在中国,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局部地区近期需要建设的房屋建造、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作出具体布置的规划,为建造设计提供依据。

内容包括: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造空间处理要求,确定各项用地的控制性坐标、建造物位置与标高等。

4、城市分区规划( City district planning )在中国,指根据已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做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

各区按不同的功能和性质,有各自的规划。

5 、功能规划( Functional planning )对某些领域[如运输、住房和水质]的需要或者活动定出目标,政策和工作程序的规划,通常由政府制订。

6 、住房建设规划(Housing program )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

7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指城市地区中在地上或者地下提供服务、通道或者便利的实体结构,如道路、给排水管道、路边石和边沟、电话与电力路线等。

本词有时也泛指物质及社会性的基础结构。

包括社会服务与设施,它们是城市社区生活中的组成部份,如运输与通讯系统、购物设施、住房、学校和娱乐设施等。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土地利用规划》一、填空题1、水资源的三要素为水量、水质和水的保证率。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规划强调自上而下、因地制宜,逐级控制,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3、耕地利用单元设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耕地利用单元自身要素、田间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二是耕地利用单元内的规划设计。

4、山区土地治理的生物措施是植树造林,工程措施有修梯田、修地坝水坝。

5、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说明,由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目标的多维性,规划的方案具有一定的折衷性 ;由于各项因素都是在变化的,规划就具有一定的动态性 .5、农田总蒸发量,又称植物的需水量,是指植物蒸腾和土壤表面蒸发的总耗水量。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供需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土地供给分析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几方面。

8、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草地上能够饲养的家畜头数,称为载畜量。

要使其合理,必须将放牧强度控制在草地可承受的范围内。

9、盐土改良的生物措施包括植树造林及种稻改良。

10、土地资源的功能包括:植物生产功能、土地的建设承载功能、土地的生态功能。

11、气温的日变化对植物有机质的积累具有重要意义。

12、按照我国土壤质地分类标准,土壤质地类别分为砂土类、壤土类和黏土类。

13、土地类型的形成,不但受大区域的水热条件的影响,还受地方性地域分异规律的作用。

14、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15、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应优先安排农用地。

16、土壤是指能够支持植物生长的陆地表面的疏松表层。

17、地表面或其他植被表面,不时地有辐射能收入,也有辐射能支出,这些表面上的辐射能的收支差值,叫做辐射差额或辐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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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这两个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两个规划相互脱节的状况由来已久。

关于这两个规划的关系,早在1989年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就有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近年来,国家出于强化土地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的需要,接连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均涉及到了两个规划要相互协调的问题,即“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切实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国发[1996]18号文),“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发[1997]11号文);可见,国家对于两个规划的工作均高度重视,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也要求这两个规划相互协调,而这两个规划的有何异同点?主要分歧在哪里?本文对此作了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现状比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我国起步时间一样,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运用上,均落后于城市总体规划,其权威性和约束力也不及城市总体规划。

(一)两个规划的成熟程度不一样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均是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全面学习前苏联时期引进来的,两者均经历了40多年的风风雨雨。

土地规划在80年代才真正起步,1988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在1991和1994年,国土局相继发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由于种种原因这次规划进展缓慢;1996年又开始了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国土局又于1997年10月出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由于规划依据、方法并不成熟、且涉及的规划层次多,至今土地规划的成熟程度仍然不高。

城市规划虽然也几经波折、不尽完善,但总的来说,理论和实践均较土地规划成熟。

尤其是在1978到1988年这十年中,城市规划走过了最富有探索性的十年,理论与实践上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城市规划法》,确立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 1991年建设部通过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城市规划法规和条文的相继出台对于城市规划工作取到了有力的推动和规范化作用。

从1980年至今,各地已按照五年一修编的周期,进行过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或修编工作。

(二)两个规划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土地规划的宏观控制和约束力未能在法律上充分体现。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置等均未能明确。

相形之下,城市规划有《城市规划法》作为法律保障,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违反规划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城市规划法》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两个规划的审批权限不一样根据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二十六条,“评审合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综合平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这种规定不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明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这一点就比较含混,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惯例,常规理解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在上级人民政府,这样仅直辖市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地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国发[1996]18号文的规定,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其余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

因此,对于省会城市或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来说,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要低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

二、两个规划的主要分歧在哪里目前全国范围内均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由于两个规划的依据、工作方法、出发点均存在着差异,分歧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分歧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分歧属于技术问题上的,另一类分歧则属于原则问题上看法不一致。

(一)技术问题上的分歧1. 土地规划的范围大于城市规划的范围吗?现在有一种观点,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点与面的关系,土地规划的范围大于城市规划的范围。

这种看法是很片面的,不科学的。

从规划体系上看,土地规划具有很强的宏观性和层次性;按行政区划分为全国、省、地、县、乡五级规划体系。

城市规划具有同土地规划相似的规划体系;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而城市规划的主体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因此城市规划也可分为全国和省级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地级、县级及建制镇级的城市规划。

各级土地规划的范围是本级行政区域的范围,但这并不等于说在同一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前者的规划范围会更大些;因为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所以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也可以是整个城市辖区,其规划的范围就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所谓点与面之说是站不住脚的。

2. 两个规划在用地上为何难以比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见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的附件一)。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的量算结果,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这两个规划在同一地类上却出现了面积不一致的现象,其原因除去基础图纸不一致、量算方法不一以及量算误差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两个用地分类标准有相互矛盾之处,即同一名称或相似名称的地类,其含义却大不相同,这就直接造成了两个规划在用地上的难以比较。

下面对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中关于城市、建制镇、特殊用地和交通用地等关键地类的定义试作剖析。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有市建制居民点,范围指建成市区的面积,不包括市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建制镇是指按国发[1984]165号文件规定建镇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镇建制的居民点,范围为建成镇区的面积,不包括镇内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特殊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

交通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包括护路林。

以上为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中的有关定义,在城市和建制镇中的定义中都未明确是否要剔除城市内部的水域、交通用地,而且以上四个定义中均涉及到以居民点作为一个解释的媒介,并以居民点内和居民点外作为地类划分的界限,这本身就是很含混的,容易造成不同的认识偏差。

各地方在把握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时,各有不同的理解,城市内部的交通用地、水域、风景区计为城市用地还是分别计为交通用地、水域和特殊用地?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对此,也并没有像城市用地分类标准那样制定一个详细的条文说明,对似是而非的概念进行诠释和澄清。

各地在进行城市面积统计时,就会根据不同的理解将上述用地或进行扣减、或计为城市用地。

有的地区将城市内部的道路广场以及对外交通用地统计为土地规划概念中的交通用地,从而会造成土地规划概念中的城市面积小于城市规划概念中的城市建设用地的面积。

在城市和建制镇的用地统计上两个规划不一致,自然也会影响到两个规划在水域、交通用地、特殊用地统计上的不一致。

至于两个用地分类标准中均出现了特殊用地,但其含义却已相去甚远了。

(二)原则问题上的分歧1、城市外延扩张是造成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吗?笔者认为,对于以上两种不同的观点,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城市并非造成耕地减少的最主要原因。

城市化进程加快和耕地的大幅度减少在同一时期发生,但同时伴随着耕地减少的还有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以及农田毁损、农村建设和国家基本建设等。

总体来说耕地减少有两大原因,一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农村建设,二是非农业建设占用。

据统计,从1986-1995这十年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农村建设平均每年占用耕地为700万亩,非农业建设平均每年占用耕地750万亩,其中城镇建设平均每年占用耕地90万亩左右;城镇建设占用耕地仅占全国耕地减少总量的6%。

因此城市外延扩张并非造成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

其次必须明确的是:城市应继续在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上作出典范,加大内部挖潜的力度。

城市是最经济的生存空间这一点勿庸置疑, 1995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共计2.72亿亩,其中设市城市用地为0.33亿亩,仅占12%;按驻地人口平均计算,设市城市人均用地58M2、建制镇129 M2、集镇164 M2、村庄154 M2;以上数据说明城市人口生存空间远小于农村人口的生存空间,农村不仅用地基数大,而且人均用地水平高;要说内部挖潜以增加耕地的话,最大的潜力还是在农村居民点以及集镇。

即便如此,由于各城市的用地水平各异,城市发展仍然需要针对市情对建设用地进行精打细算,充分挖潜。

按我国现行城市人口统计口径,即按非农业人口来统计,全国城市人均用地101 M2,其中特大城市75 M2、大城市88 M2、中等城市108M2、小城市143 M2;这说明特大城市用地最集约,城市越小,用地越粗放,两者用地相差了2倍,小城市和小城镇还是有潜力可挖的。

这一点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将会有所体现。

对大中城市来说,现有的人均用地指标偏低,规划所采用的标准就不宜大幅度调整,必须结合现状的人均用地水平实事求是地拟定,对于小城市来说,如果本来用地水平就偏高,那么在规划中就不宜再提高用地水平,甚至要进行压缩。

2、两个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上为何不一致?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第一条原则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即城市外延扩张占用耕地必须考虑有无开发复垦出相应数量和质量耕地的可能;另一方面,土地规划在工作手法上强调上下协调,地级规划要根据省级规划下达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平衡土地需求的意见,再提出各类用地控制性指标分解下达到所辖郊区县。

由于省级行政辖区内必须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因此国土局在[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文中已初步拟定了下达给各省的三项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指标(1996-2010年),它们分别是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和净增耕地指标等,在30个省和自治区中除四川和贵州省耕地净增量指标为0外,其余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要求实现耕地占补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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