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案点评法律意见和诉讼代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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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案点评法律意见和诉讼代理策略
从今天起,我们每周将发布各个领域的优秀法律意见书指导案例,并附上律师的点评。律师的法律意见没有最好,再好的法律意见书站在不同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见解产生。这里我们提供法律意见书指导案例,仅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案件简介丨借贷纠纷
客户于2015年8月至9月间借15万元给熟人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约定利息。对方没有偿还借款并不认可其借过钱,客户最后一次催债为2017年2月。其中,所有借款都有转账记录,但是没有借条和合同。
客户另外有其他几位朋友也是同样的情况,有打算一起起诉的,也有几个和对方谈了和解拿回3/1的款的,目前均一直拖着没有处理。
当事人希望律师利益最大化。
法律意见样例及点评
1、可争取的权益(诉讼请求)分析
1.1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被告因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提出向原告借款,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所借款项,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
借款合同,但原告已经提供了该借款,履行了借款合同中出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原、被告双方明显已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由于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所以原告有权随时要求还款,但是被告在接到还款通知后未按期归还本金,被告的行来已构成合同违约,按时返还本金是借款人的主要合同义务,经原告催收后被告至今已经逾期多天仍然没有归还,所以原告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是以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提供的借款,且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所以对于原告来说主要的证据就是转账凭证,但是对于其它的法律关系也可能存在转账记录,如果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同,转账是其它的法律关系引起的,如名为借款实为买卖、租赁、担保等其它法
律关系产生的转账记录存在可能性的,并且根据原告的陈述双方确实存在其它的经济纠纷,所以在被告否认的情况下,原告不仅要提供借款出款项的证据,还要就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进行举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1.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计算以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返还全部借款之日止)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以借款本金15万元计,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本案被告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原、被告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也没有约定借款期间以及借款利息,也无法证明是否有口头约定的还款日期及催款日期,原告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所借款项,所以本案的逾期还款的日期只能从被告答辩期限届满止起算,并按年利率6%的标
准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从被告接到诉状到答辩期可以作为我方向被告主张还款并给予的一个合理履行期间,在此期限内还本,不发生利息。逾期则要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该项诉求是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所以否支持需以第一项要求返还本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为前提,如果第一项要求归还本金的诉求能得到支持的,本项诉求依法也应当得到支持,所以本项诉求与要求归还本金的诉求是关联性的,能否取得完全取决第一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1.3 判令借款人的配偶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请求判令借款人的配偶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借款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对于该笔债务依法首先推定是借款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配偶一方能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以及证明该债务属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否则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
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一、既然按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借款人的配偶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所以必须有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一般是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取得该项证据非常重要,实践中该项主持的取得有难度。
二、配偶一方的抗辩也非常重要,如果配偶一方不认可是夫妻共同债务,并能举证证明存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以及证明该债务属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配偶一方无需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
1.4 判令企业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请求判令企业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