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准备金评估-完整版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19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管理,督促公司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三月一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部控制包括准备金基础数据的内部控制、准备金精算评估的内部控制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内部控制三个部分。
第三条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准备金基础数据真实性以及对准备金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由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为确保准备金充足、合理、科学的计提及相关信息准确的披露,保险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管理。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控规范》
保监会:汽车保险报案后3日内需强制立案针对备受关注的保险理赔难问题,中国保监会发布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控规范》(下称《规范》),对财险公司理赔关键节点进行规定,希望借此促进保险公司能够尽快理赔、保护投保者利益。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规范》似乎特别“照顾”近期已成各方焦点的车险理赔问题。
《规范》提出车险报案后3日为强制立案时限(编注:非车险报案后15个工作日为强制立案时限),并表示将对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提高准备金。
所谓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如约履行未来赔偿责任而提取的与其承担保险责任相对应的资金准备。
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
在一定保费收入情况下,准备金提高意味着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将受限。
根据保监会的通知,《规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限时险企立案核保《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的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
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不得授权省及省以下分支机构管理。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在受理保单等信息不明确的案件时,不得拒绝或延迟受理客户报案。
保监会要求,车险案件原则上应实行报案即立案,保险公司系统应设置超过3日尚未立案则强制自动立案功能。
非车险案件应于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规范》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在车险客户报案15日内对案件是否涉及人伤进行核定。
一位保险精算事务所负责人告诉早报,之前保监会并未对立案时间和核保时间作出时间限定,一些保险公司有公司内部规范,比如1日内立案等,但另一些公司则未有相关规范。
保监会将其作为强制性条款,有利于对行业进行更好的规范。
调高准备金严控风险保监会在《规范》里还要求,对于车险案件中的财产损失部分,若客户报案15天后仍未进行核损,保险公司应参考估损延迟在15日以上历史同类案件案均结案金额中的财产损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统自动上调原自动赋值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前提下上调幅度不得低于100%。
非寿险准备金评估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对其所承保的有效保单未了责任评估后的资金准备
非寿险准备金简单说分成以下几类: 保费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赔款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 Claim Reserve+理赔费用准备金Claim Adjustment Expense Reserve) 3保费不足责任准备金
事故年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8年末的已付案均赔款额
4.9429
季比例法(1/8法) 假设保费在每个季度是均匀流入,因此可以认为保单是在每个季度中间时刻开始生效,每张保单在当季度只能赚到当季度保费的一半 公式:(2m-1)/8*第m个季度的保费收入 以一年期为例,2010年四个季度保费收入分别为100、200、300、400万,则2010年12月31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1/8*100+3/8*200+5/8*300+7/8*400 课后题第一题 生效时点、结束时点、评估日期 未赚保费因子
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扣除相关投资收入之后的余额。
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假设所有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
保费不足准备金
习题4.2充足性测试的例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
100
预期终极赔付率
(2)
77%
预期维持费用率
(3)
28.32%
预期投资收益率
(4)
1.6%
预期赔款
预期维持费用
预期投资收入
差额
假设退保时退保金额为90元,计算需要计提的保费不足准备金。
1.8940
1.3181
1.2332
1.1127
7-8准备金评估
已付赔款链梯法:步骤
流量三角形 进展因子 最终赔款 未决赔款准备金
26
流量三角形
累计已付赔款(单位:千元)
事故年
2019 2019 2000 2019 2019 2019 2019
0 1,130 1,103 1,008 965 1,028 850 567
进展年
1
2
3
4
2,003 2,715 3,206 3,563
22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狭义上是指保 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广义上还 包括:
已报案但尚未进入理赔程序的准备金
重立赔案的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未来的发展变化
非寿险准备金评估
孟生旺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
1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分类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
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T0
A
T1Biblioteka V时间T T0 A
T1 V
保单生效日 事故发生日 保单到期日 准备金评估日
3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 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为保险事故已经 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2,199 2,937 3,592 3,904
(完整word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汇总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部控制包括准备金基础数据的内部控制、准备金精算评估的内部控制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内部控制三个部分。
第三条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准备金基础数据真实性以及对准备金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由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为确保准备金充足、合理、科学的计提及相关信息准确的披露,保险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管理。
保险公司管理层、精算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准备金管理过程中应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一)保险公司负责精算工作的部门应作为准备金评估的职能部门,应负责牵头研究确定年度准备金评估的假设、方法、模型,选取恰当的发展因子与边际水平,提出准备金评估结果初步意见,并作为发起部门将准备金评估相关事项会签相关部门。
(二)保险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费用等财务方面的基础数据,参与准备金评估有关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确定,参与准备金评估流程及内控的设计。
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同时应作为准备金核算的职能部门,负责将保险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确定的准备金核算结果计入会计分录,并编制会计报表。
非寿险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广义线性模型平滑性改进_闫春
的效果 。 Bjo rkw all( 2011) [ 5]在 GL M 框架的基础上 , 应用指 数平滑手段 对 GLM 中线 性预估量的 参数矩阵进 行处理 , 将离散的参数连续化 , 并给出基于样本选择模型平滑程 度 的算法 , 提高了模型的评估效果 。 国内 学者在准备 金评估模 型的平滑 化研究 方面研 究 较少 , 未 决赔款准 备金评 估模型 的平滑 化研究 进程较 为 缓慢 。 为此 , 本文将以准备金评估模型中的平滑问题为 研 究内容 , 首先研究了确定性模型中平滑化方 法的应用 , 然 后介绍一种 G LM 框架下 的指数平滑 化模型 , 并结合利 用 Bo o tstrap 方法 , 给出模型的相关估计方法 。
第 32 卷第 1 期 (总第 241 期 ) 系 统 工 程 2014年 1月 System s Engineering 文章编号 : 1001-4098( 2014) 01-005906
V o l. 32, N o. 1 Ja n. , 2014
* p
( 0, 1)
时 , 其就是 TW 类分布 ( Tw eedie类分布 ) , p = 0, 1, 2, 3 分别 对应 为正 态 、 Poisso n、 Gamma 、 逆 高斯 分 布 。 在 具体 运用该模型时 ,需事先确定 p 值 , 这可由数据样本确定 ,也 可由精算人员确定 。 模型中采用的典则连接为对数连接 。 不同 的线 性估 计量 Z i j , 考虑 的影 响 因素 是 不同 的 , 其主要有以下几种 :
60
系 统 工 程 2014年 fj = fs j , 根据链梯法 ,有 _ i j = Di , t - i f t- i f t - i+ 1… f j - 1 Ci , j = _ i , j - _ i , j - 1 模型中截断点 m 的选择是由相关 精算人员根据 流量三角 形的具 体数据 决定的 。 之 所以有截 断点 的存 在是为 了排 除过于早 期的数据对 未来预测 的影响 。 由于 m 值 选择的 主观性 , 该平 滑化链 梯法模 型难以 引入极 大似然估 计等 统计方 法 , 但是比 较适 合与 Bay esian 分 析结合 , 具 体见 V e rra ll 和 Eng land( 2005) [ 6 ]和 V er rall( 2007) [ 7]。
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评估方法
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评估方法作者:蒋青松,李保东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21期摘要:对于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非寿险准备金是资产负债表上最大的负债项目,因此,非寿险准备金的合理分类、科学评估就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通过给出非寿险准备金的概念和分类,并讨论非寿险准备金科学评估的必要性,对保险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些评估非寿险准备金的常用方法作出了简单的描述和总结。
关键词:非寿险准备金;准备金评估;链梯法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084-02一、非寿险准备金的含义和分类准备金在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在不同的领域,准备金的概念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2004年 1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1月15日实行。
按照其规定,保险公司的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非寿险准备金”就是指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用于支付未来赔付而预留或准备的基金。
一般而言,非寿险准备金包括保费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三部分,反映了非寿险保险人在评估日之后应当承担的所有保单赔付责任以及这期间发生的费用。
保费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对评估日之后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承担的赔付责任,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人对所有在评估日之前已经发生索赔事故、但没有完全赔付、应当在评估日之后承担的赔付责任。
理赔费用准备金则是指对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分类方式。
中国精算师协会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 评估实务指南和行业参考标准
中国精算师协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实务指南和行业参考标准1. 引言1.1 概述在当前全球金融市场的复杂和不确定性背景下,保险行业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风险管理责任。
作为中国非寿险行业关键参与者之一的精算师协会,旨在提供专业指导和标准化方法来评估该行业的准备金,确保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资本以应对各种风险。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实务指南》和《行业参考标准》为基础,对这两个重要文件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同时,通过实例分析和讨论,探讨这些指南和标准在真实情境中的应用场景,并给出结论总结和未来发展方向。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向读者介绍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中国精算师协会提供的指南和标准。
我们将深入探讨其中包含的原理、方法和技术,并在实例分析中演示其应用价值。
通过阐明这些指南和标准对于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是如何提供指导和标准化的,我们希望能够加深读者对于该领域的理解,并促进行业内更好的实践和发展。
2. 正文:2.1 中国精算师协会的背景和作用中国精算师协会是一个由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精算师组成的专业机构,旨在推动和规范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该协会致力于提供准确、可靠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实务指南和行业参考标准,以支持保险公司合理估算其未来风险承担能力。
2.2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定义与重要性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满足未来赔付而逐年积累的资金。
它反映了保险公司所承担风险的大小,并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免责能力和偿付能力等关键指标。
因此,评估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水平至关重要,对于保障保险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3 评估实务指南及其主要内容中国精算师协会制定了详尽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实务指南,以提供给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参考和应用。
该指南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首先,指南明确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论。
它要求保险公司基于严格的风险评估,并参考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等信息来进行准备金的计算。
非寿险精算
非寿险精算1、名词解释1、到期风险单位数:也称为已经风险单位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保险人已经提供了相应的保险保障的风险单位数。
2、未到期风险单位数:是指在承保的风险单位数中,截至到某个时点,保险公司尚未提供保险保障的风险单位数。
3、已赚保费:也称作满期保费,是指在保险人所收保费中,已尽保险责任所对应的那部分保费。
4、未赚保费:也称作未到期保费,是指在保险人所收保费中,未尽保险责任所对应的那部分保费。
5、纯费率:是指保险公司对每一风险单位的平均赔款金额,通常用赔款总额与风险单位数之比进行估计,其计算公式为,P表示纯费率,L表示赔款总额,E表示风险单位数。
6、赔付率:是指在每单位保费中用于支付赔款的部分,通常用赔款与保费之比进行估计。
7、事故年度法:即按事故年汇总数据,是汇总精算数据最常见的方法。
按事故年汇总数据就是以事故发生为统计标准,把发生在同一日历年度的保险事故所对应的赔款和保费等数据汇总在一起。
8、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末,已经发生的赔案由于尚未处理(包括尚未报告)或赔付而必须提存的责任准备金。
2、简答题1、确定保险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方法(1)使用保险市场上或竞争对手的相同产品的价格;(2)根据利润目标确定价格;(3)在期望保险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比来确定价格,增加的这个百分比相当于费用附加和利润附加;(4)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价格;2、数据汇总的方法(1)事故年度法:按事故年汇总数据就是以事故发生为统计标准,把发生在同一个日历年度的保险事故所对应的赔款和保费等数据汇总在一起。
(2)保单年度法:按保单年汇总数据就是以保单生效日期为统计标准,把在同一个日历年度生效的保单所对应的赔款和保费等数据归集在一起。
(3)日历年度法:按日历年汇总数据就是把发生在同一日历年度的会计数据归集在一起,而不论这些保单何时签发,相应的事故何时发生。
(4)报案年度法:按报案年汇总数据就是以保险事故的报案时间为统计标准,把在同一个日历年度报案的赔款数据归集在一起,而不考虑事故的发生日期和保单的生效日期。
4准备金评估-PPT精品文档
应用:见下页
7
例
承保起期开始后第X月 1 2 3 4 5 6 每月已赚保费比例 七十八法则 12/78 11/78 10/78 9/78 8/78 7/78 逆七十八法则 1/78 2/78 3/78 4/78 5/78 6/78
7
8 9 10 11
2019
2019
850
567
1,678
14
累计已付赔款的进展因子
事故年 发展年 0- 1 1- 2 2- 3 3- 4 4- 5 5- 6
2019
2019 2000 2019 2019 2019
1.773
1.994 1.941 1.936 2.087 1.974
1.355
1.336 1.311 1.349 1.465
5/24
7/24 9/24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17/24
19/24 21/24
六月
11/24
十二月
23/24
5
比例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
保险止期 准备金评估日 保险止期 保险起期
保费收入
保单生效日
事故发生日 准备金评估日
保单到期日 时间T
6
风险分布法:七十八法则与逆七十八法则
假设:
对于七十八法则,自承保起期开始后,风险的发生呈现 逐月等额递减的趋势。对一年期的保单,自承保起期开 始,在每月内的风险以比例12:11:10:……逐月递减。 12+11+…+1=78。 对于逆七十八法则,自承保起期开始后,风险以比例1: 2:3:……逐月等额递增。
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 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 提取的
第六章非寿险准备金评估ppt课件
例6.2(例6.1续)
❖ 1)由例6.1的累积赔款流量三角形表6.4,计算各年进
展因子。
表6.5 逐年进展因子
逐年进展
事故年 0-1
1-2
2-3
3-4
4-5 5-6+
2000 2.1954 1.4068 1.1246 1.0738 1.0630 1.0551
❖ 流量三角形是一个上三角矩阵,列表示事故发生年, 行表示赔款进展年,表中交叉项的元素可以是赔款 额或累积赔款额,也可以是索赔次数或累积索赔发 生次数。
例6.1
某保险公司2006年对某非寿险业务的赔款支出如下:
表6.1 保险公司2006年的赔款支出数据
事故发生 年度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如:0-1年:( 2 . 0 5 0 7 2 . 2 2 5 3 2 . 4 2 6 5 ) / 3 2 . 2 3 4 2
③ 剔除最大和最小值后的简单平均值 如:0-1年:剔除2003年的2.0507和2005年的2.4265,
( 2 . 1 9 5 4 2 . 0 9 1 8 2 . 2 4 9 5 2 . 2 2 5 3 ) / 4 2 . 1 9 0 5
2002 1090 2452 3636 5146 6326 6775 7148
2003 1382 2834 4810 6870 7932 8495 8963
2004 2246 4998 8180 10849 12527 13416 14155
2005 3428 8318 12747 16906 19521 20906 12058
中国精算师考试试题08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
08G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以下1-20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1.关于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概念的以下描述,错误的说法是()。
(A)责任准备金是在某一置信水平下,对保单未来负债的估计值(B)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同于未赚保险准备金(C)保险保障基金是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用于补偿保险客户损失而计提的责任准备金(D)保费不足准备金属于责任准备金(E)投资风险准备与保险责任无关,不属于责任准备金参考答案: C.保险保障基金不属于非寿险责任准备金2.对于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的非寿险公司,低估未决赔款准备金在理论上会导致()。
(A)高估公司盈余(B)减少税收(C)低估已发生赔款(D)提高偿付能力比率(E)不改变已发生赔款参考答案:E已发生赔款=已付赔款+(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年初未决赔款准备金)如果年初年末业务规模稳定,年初年末同样的低估准备金,理论上不会影响当年财务状况。
3.如果需要借鉴美国NAIC的“三测试方法”来评估长期未赚保费准备金,其哪一项测试更能反映保费收入与费用的匹配原则?()(A)三种测试均不能(B)测试一(C)测试二(D)测试三(E)三种测试均可以参考答案C:测试2。
测试允许保费随着未来赔款和费用的出现,匹配收入和费用。
4.定义保险业务的赔付率时,若分母用已赚保费,对应的分子的各项目中,不包括的项目是()。
(A)已付赔款(B)已报告赔款准备金(C)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D)IBNR准备金(E)保险费不足准备金答案:E5.关于评估短期险未赚保费准备金的年比例法、季比例法和月比例法,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都假设保费收入均匀分布(B)所要求的假设条件依次更为严格(C)评估准确性依次增强(D)如果保费收入集中于上半年,采用年比例法会高估未到期风险(E)如果费收入集中在下半年,采用年比例法会高估未到期风险答案:E6.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汇总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部控制包括准备金基础数据的内部控制、准备金精算评估的内部控制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内部控制三个部分。
第三条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准备金基础数据真实性以及对准备金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由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为确保准备金充足、合理、科学的计提及相关信息准确的披露,保险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管理。
保险公司管理层、精算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准备金管理过程中应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一)保险公司负责精算工作的部门应作为准备金评估的职能部门,应负责牵头研究确定年度准备金评估的假设、方法、模型,选取恰当的发展因子与边际水平,提出准备金评估结果初步意见,并作为发起部门将准备金评估相关事项会签相关部门。
(二)保险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费用等财务方面的基础数据,参与准备金评估有关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确定,参与准备金评估流程及内控的设计。
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同时应作为准备金核算的职能部门,负责将保险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确定的准备金核算结果计入会计分录,并编制会计报表。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
其它要点信息的披露(3)
存在问题:
不在准备金报告中披露残余物资和追偿款收入的处理 方式 未披露准备金附表中数据是扣除残余物资和追偿款收 入之前还是之后 影响:不同保险公司对残余物资和追偿款收入的处理 不尽相同,影响公司之间数据可比性。
其它要点信息的披露(4)
长期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
长期保险主要包括房贷险、车贷险和部分建筑工程保 险等 长期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在保险期间内不服从 均匀分布,用1/24法和1/365法不符合精算原理 长期保险的保费收入分布、未了期限分布、评估方法 和假设等需在精算报告中单独披露
方法的应用与检验(5)
存在问题:
部分公司将所有产品种类合并在一起进行充足性测试 维持费用的统计口径在公司之间差异很大,实际统计 口径也不在精算报告中披露 维持费用在险种之间的分摊随意性很大
评估结果的评价与监控(1)
评估结果的评价(与历史年度进行比较):
IBNR/未决赔款准备金 各事故年赔付率 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 最终赔款/风险暴露 索赔频率 案均赔款 其他
方法的应用与检验(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充足性测试至少应在保监会规定的产品分类层面上进行 充足性测试应估计未来的赔款和费用支出,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保 单维持成本和理赔费用 在充足性测试前应进行费用分析,将公司费用分为保单取得成本、 保单维持成本和理赔费用并分摊至各险种。保单取得成本仅包括 发生在承保业务初期、与承保业务直接相关、随着保费规模的变 化而变化的费用,包括部分承保部门费用、手续费、营业税与附 加、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等。除保单取得成本和理赔费用外的 其他费用,均应归类为保单维持成本。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2005〕10号【发布日期】2005-02-02【生效日期】2005-02-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实现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2004年12月15日之前开业的保险公司在2007年1月1日前可按“双轨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即在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的同时,提供另一套按《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的责任准备金备考数据。
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公司只按《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
2004年12月15日之后开业的保险公司不适用“双轨制”,直接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
二○○五年二月二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试行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以下保险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一)企业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保险(三)工程保险(四)责任保险(五)信用保险(六)保证保险(七)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八)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九)机动车辆车体损失保险(十)机动车辆其他保险(十一)船舶保险(十二)货物运输保险(十三)特殊风险保险(十四)农业保险(十五)短期健康保险(十六)意外伤害保险(十七)投资型非寿险(十八)其它类保险第三条第三条凡是经营《试行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充分的估计,谨慎评估各项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5•【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5月20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10月15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夯实偿付能力计量基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上述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准备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保险公司评估各项准备金,应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保持客观、谨慎,并充足、合理地提取和结转各项准备金。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进行监管。
第二章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第六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七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及保费不足准备金。
第八条未赚保费准备金是指以未满期部分保费收入为基础所计提的准备金,并应减除与获取保费收入相关联的保单获取成本的未到期部分。
第九条对未赚保费准备金,应当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一)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二)风险分布法;(三)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