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制度(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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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制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年丰中心校教师听课制度
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教研组长: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不少于16节,听课以本专业的学科为主,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和评课提纲。
教师:教师每周听课每周不少于1节(新分配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和评课记录。
(二)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2.集体听课。教研组内的研讨课由教研组长组织,校内开设的校级以上(含校级)研讨课、汇报课、公开课由教务处组织。
3.推门课。学校领导可随时深入每个班级听课,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听课。学校领导听课要随时检查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是否一致。
4、外出学习听课。上级部门安排或学校安排的听课任务必须按时参加,并做好听评课记录,听课后把听课笔记上交教导处检查。
(三)听课要求:
1.教研组内研讨课,组内每个成员必须无条件参加教研组长安排的组内研讨课活动,并认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
2.听课前,原则上应该先自行调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务处协调,不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
3.凡教务处安排的听课任务、在本校开设的研讨课、汇报课、公开课,有关的教研组长及教师、年级组长、学校领导、均应参加。教研组以上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班级学生、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的准备等。
4.听课时,教师要提前2分钟进入教室,遵守课堂纪律,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至振动状态。不得中途离场(特殊情况除外)。
5.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教师要做好详细记录。所有听课者都应写听课简评和总评,反对突击听课。
6.教师相互听课,听课前必须到教导处签到,以备查课时核对。
二、评课要求
1.听课和被听课者都应抱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被听课者要主动地虚心征求意见;听课者无论教师和管理干部,都要本着对教学和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听课并提出自己的中肯意见和评语,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
2.所有听课者要做好评课记录。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全体教师评课,并收集研讨课、汇报课、公开课活动单、课件和评课记录,及时交教导处存档。
3.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理解、教材的钻研、把握与驾驭、教学模式的应用、活动方案的实施、学法的指导、课堂反馈、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学生课堂参与广度和深度等方面作较全面的评价,且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
4.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
三、纳入常规管理,与年终考核挂钩
为了把听评课落到实处,本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制度。教师要保存好听课记录以备教导处检查。学校要求参加听课的老师未到课堂听课,该老师算旷课一节,按考核制度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