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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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水平,强化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市、辖市(含丹徒区)两级管理原则,由市、辖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分为: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约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告诫约谈。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实施:
(一)当发生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十日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召集,进行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约谈。约谈对象包括: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以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等。约谈主要内容:听取被约谈单位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的汇报;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对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等。
(二)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或所辖区域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召集,进行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约谈对象: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同级或下一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约谈主要内容: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汇报;帮助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
(三)当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或义务时,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管领导负责召集,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约谈对象: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等。约谈主要内容:听取被约谈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汇报;帮助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
(四)当建筑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在监管部门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日内,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管领导负责召集,进行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告诫约谈。约谈对象: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约谈主要内容:听取被约谈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整改措施情况的汇报;帮助分析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等。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的程序:由约谈单位签发约谈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被约谈单位。约谈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约谈人、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对象、约谈地点、约谈时间和约谈记录员。约谈内容
应当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人、被约谈人应当在约谈记录上签字,其约谈记录存档。
被约谈单位或被约谈对象因故不能如期约谈,应当向约谈单位申请调整约谈时间或调整被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无明显效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或行政处罚。被约谈的单位(不含管理部门),其约谈作为单位(企业)不良记录载入单位(企业)信誉档案。
忻府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制度
忻府区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