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医院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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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县人民医院
合同制护士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聘用护士管理,稳定护理队伍,确保护理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合同护士管理办法》如下:
一、受聘人员岗前培训1-2周,学习护士条例及管理办法、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流程、护士服务规范等,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受聘人员经临床科室试用三个月后,科室考核成绩合格,同时与原聘用单位无劳动合同争议,自行完成执业变更注册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在聘期间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有大局意识,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定期(每季度)参加医院组织的护理操作规程、护士行为规范、制度、职责、三基理论等考核。
五、受聘者每年接受护理部、科室护士长对其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受考评人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结果归档保存。
六、每轮聘期结束必须经医院考核才能进行下一轮聘期签订。
七、受聘者如需辞职,必须提前1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书到护理部,经批准后给予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可解除聘用合同或作待岗处理:
(一)受聘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二)出现重大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者立即解聘。
(三)每年发生3次院内有效投诉者,2次局级投诉,1次新闻媒体投诉。
(四)受聘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培训一个月仍不胜任工作者。
(五)每年参加院级考试,3次成绩不合格者。
(六)受聘者因身体状况(非工伤原因),在疾病治疗期外不能正常工作者。
(七)每年旷工2天,非特殊情况事假15天者。(八)受聘者提出辞职申请,征得医院同意者。
(九)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十)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评定等次为不合格者。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日起正式实施(附瓮安县人民医院合同制护士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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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