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品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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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品质管理规定
1、品质培训部每年11月制定下一年度的品质管理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2、各管理中心(处)每年12月根据公司计划,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物业下一年度品质管理工作计划,经各管理中心(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品质培训部备案。
3、各管理中心(处)实施内部认证、外部认证、示范项目的申报等重大品质管理活动,属于年度计划内的活动,应提前一个月将实施方案报公司备案;不在年度计划内的活动,应提前两个月将计划报公司审批,公司品质培训部应在十天内出具审核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该项活动方可实施。
4、公司执行品质管理月报制度。各管理中心(处)每月应按时填报品质管理工作月报,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4.1品质管理各项制度的颁布、修订;
4.2重大品质管理活动(如体系审核、管理评审、示范项目考评等);
4.3重大事件(如客户重大投诉、质量事故等)及处理情况;
4.4每月客户数量及变动情况;
4.5每月客户有效投诉数量,投诉处理率、及时率;
4.6内审员、外审员变动及新增情况。
5、公司推行一线员工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一线员工的服务质量,合理规避管理风险。新员工必须持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持证上岗,并根
据要求年检。
6、公司建立相对统一的、规范的服务标准、服务流程,保证物业全系统服务品质。公司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物业关键岗位、关键服务流程的规范文本,各管理中心(处)按照规范文本制定并完善各级文件体系。确需进行修订的文件,应报公司品质培训部审批后再进行适当修订。新接物业管理项目应在接管运行一年内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规范的资料档案。
7、公司推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为保障公司所管项目的服务品质,提高服务质量,节省经营成本,除选择性的对优秀的高档物业项目进行外部管理体系认证外,公司对各管理中心(处)其他物业管理项目有计划地推行企业内部管理体系认证。
8、企业内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由公司品质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公司计划组织实施。
9、公司品质管理实行分级检查和监控。公司品质培训部负责对各管理中心(处)品质管理的检查和监控(格式见附表);各管理中心(处)品质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物业品质管理的检查和监控;各管理中心(处)负责人及品质管理员负责对各操作岗位服务品质的检查和监控。
10、公司依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每年组织对各管理中心(处)的品质管理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按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作为对属下公司的绩效考评内容之一。
11、各管理中心(处)品质管理工作按照各项目《经营管理目标
责任书》、体系文件或“国优”检查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对所管辖物业的品质检查和绩效考核。各管理中心(处)应将品质检查和绩效考核结果与管理处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升职调薪挂钩。
12、各管理中心(处)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定期巡查各岗位操作人员现场操作规范及质量记录的填写。各管理中心(处)应将巡查结果与操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质量管理员管理办法
1、质量管理员任职资格:
1.1公司质量管理员、品质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各管理中心(处)品质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并按计划逐步取得质量管理体系外审员资格。
2、质量管理员应不断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以保证公司品质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2.1公司品质管理人员、品质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各管理中心(处)品质管理负责人,每年应接受品质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并深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及交流学习。
2.2各管理中心(处)负责人、品质管理员每年应接受品质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