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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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中广泛应用的决策机制,通过广泛听取与决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该制度在政府、企业、组织等各个层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对此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可以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决策过程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都被充分考虑进去,从而避免了个别人或小群体的利益干扰和片面性的决策。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可以确保决策的多元性和全面性,更好地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使最终决策结果更加公正和准确。

其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可以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在决策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都能提供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从而为决策提供了更全面的信息。

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互相讨论和交流,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决策的可能后果和影响,避免单一视角和片面判断的问题。

通过征求意见制度,决策者可以更有效地了解局势和问题的各个方面,使决策更加合理和可靠。

最后,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还可以促进组织内部的民主参与和团结建设。

征求意见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民主参与的形式,使多方参与其中,更好地理解和表达各自的观点和利益。

通过相互沟通和协商,可以增加团队成员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促进组织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力。

决策者在制定决策时,可以更好地兼顾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

然而,要实现有效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征求意见的过程要公正透明,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其次,要确保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不仅要听取高层领导的意见,还要包括相关人员、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三,征求意见的过程要及时和高效,避免决策过程因意见征询而拖延。

最后,决策者要能够真正重视和考虑他人的意见,不仅有开放的心态,还要有能够将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决心和能力。

总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对于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非常重要。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南府办函〔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9日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根据有关市领导和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聚焦简政放权,全面提升政府系统审批效能(一)推进行政审批提速。

深化审批服务理念、制度等全方位、多层次变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精简审批环节,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好办事、不添堵。

牵头领导:陈大纪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改、立、释的情况,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

牵头领导:刘作鸿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改、立、释的情况,动态调整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职责边界。

牵头领导:陈大纪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改、立、释的情况,切实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局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根据局重大事项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其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二条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一)质监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二)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三)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四)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五)其它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需要,确定专家咨询人员范围,合理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学者等。

重大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应的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第四条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有关单位向分管领导提交咨询论证事项,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主要领导决定进入咨询论证程序的事项;(二)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转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开展前期工作;(三)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等形式,征求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四)通过会议和实地考察等形式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五)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的咨询建议。

第五条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本部门发展实际;(二)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对于下列重要事项应征求群众意见:(一)事关质监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四)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五)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征求群众意见的程序根据决策的内容,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

对涉及保密的内容,被征求意见代表要做好保密工作。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5•【字号】南府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南府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5日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行政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川办发〔2015〕3号)、《中共南充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5〕10号),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以下简称《决策规则》)。

一、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一)重要决策事项。

主要指市政府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

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贯彻执行同级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

3.编制和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重要专项规划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5.编制和调整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收储计划。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南府办函〔2014〕80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审改﹝2014﹞5号)精神,结合《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4﹞8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省依法按程序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做好承接并纳入行政许可目录管理。

(三)取消和调整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实行目录管理,规范运行。

10月10日前市级部门完成申报,10月底前相关部门完成会审工作,待省上公布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后1个月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市级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市本级清理结果。

〔市委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负责〕二、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四)调整、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做好上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

待省上行政许可项目通用清单公布后,及时对照调整市、县两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今年底前完成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市级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关于《南充市高坪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2021)

关于《南充市高坪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2021)

关于《南充市高坪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2021)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会展经济圈,实现我区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2号),区会展博览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经征求部分专家、学者、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对《南充市高坪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面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1日。

联系人:张玉娟,电话(略);联系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2号;邮箱:627514979@。

南充市高坪区会展博览服务中心2021年4月2日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会展经济圈,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实现我区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支持对象(一)在南充市高坪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专业会展场馆举办的重要展览、会议;(二)在区内专业会展场馆举办的文化节会活动、体育赛事等活动;(三)在区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展览机构及会展重要关联企业;(四)区内专业会展场馆。

第二章展会项目支持第三条展览项目(一)对省市引进的重要展览项目,积极协助主办方申请省市资金补贴,并按展览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交通、安保等展会保障补贴。

(二)对区内引进的专业型展览项目〔展览面积在0.5万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不少于3天〕,展览面积达到0.5万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贴,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贴,以此类推,展览面积每增长0.5万平方米(含),补贴资金相应增加10万元,单个展览项目基本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引进的消费类展览项目〔展览面积在0.5万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不少于7天〕,展览面积达到0.5万平方米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贴,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贴,以此类推,展览面积每增长0.5万平方米(含),补贴资金相应增加5万元,单个展览项目基本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征求意见公告范文

征求意见公告范文

征求意见公告范文
1. 内容简介
征求意见公告是在制定重大政策或法案时,从社会公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反馈结果进行公告,以维护政府决策的透明与公正。

本文将介绍征求意见公告的范文内容。

2. 征求意见公告范文
标题
征求征集对象对事宜/政策名称的意见
范文内容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计划,为了促进某某领域/某项业务/某项服务的发展,本局(部、委、会)制定了具体事宜/政策名称,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希望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该项政策。

征集对象
1.涉及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负责人;
2.同业、同行人士;
3.与事宜/政策名称相关的专业、学者、专家、学生等;
4.网民、媒体及公众。

征求意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征求意见方式
1.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2.联系邮箱:邮箱地址;
3.来访地址:地址;
4.在线投稿:请登录我局(部、委、会)官网网址,填写相关表单
(或下载相关文件)。

反馈方式
本单位将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并及时向公众反馈。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1.在本单位网站查询;
2.进行电话、电子邮件等咨询;
3.前往本局(部、委、会)咨询部门进行查询。

3. 总结
以上为征求意见公告的范文内容,其中,针对征求意见范围、起止时间、征求方式及反馈方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本文能为您在制定征求意见公告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概述在任何组织中,重大决策都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因为这些决策可能会对整个组织产生深远影响,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因此,建立一套征求意见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对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决策相关部门•相关专家学者•决策受影响方决策相关部门的意见决策相关部门是最基本的意见征求对象。

这些部门是决策执行的主体,因此必须在决策制定阶段提供他们的意见。

如果他们没有提出问题或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他们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

因此,在决策制定阶段引导相关部门提出反馈和问题非常重要。

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相关专家学者能够提供独特的视角和专业知识,帮助组织减少决策错误概率。

为了获得有价值的反馈,组织应该寻找能够提供帮助的知名专家学者。

此外,组织需要向相关专家学者解释决策背景和目标,以便他们能够提供最有意义的反馈和建议。

决策受影响方的意见为确保决策正确且符合有关人员的期望,组织应该征求那些受决策直接影响的人的意见。

他们对决策的反馈和建议将有助于组织更好地理解决策的影响,从而进一步优化决策。

此外,由于受影响方直接参与到决策制定过程中,这将有助于他们获得更多的满意度。

征求意见的方法组织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征求决策各方的意见:•向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发送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

•在组织内部召开会议,以促进与有关各方的交流和讨论。

•在执行决策之前,组织可以发布一个调查或反馈表单,要求受影响方给出反馈和建议。

实行征询意见制度的好处实行征询意见制度有以下好处:•在决策制定期间,将各方意见结合在一起,这有助于确定更完整、更完善的决策。

•减少决策错误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决策的不必要的成本。

•帮助决策更好地体现有关方面的期望和利益。

•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参与性,进一步加强组织的道德风险管理。

总结在组织中实行征询意见制度,是实现正确决策的关键。

基于征询意见制度,组织可以更好地结合各方意见,降低决策错误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参与性。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而制定的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

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社会公众或组织的重大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之前,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后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民主讨论、科学决策的原则。

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众代表或利益相关方代表。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涉及全县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实行公众参与工作制度的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其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作为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建议意见。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58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58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要于今年10月底前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布本次清单中属于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1.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裁决项目目录2.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给付项目目录3.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检查项目目录4.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奖励项目目录5.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强制项目目录6.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确认项目目录7.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8.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征收项目目录9. 南充市市本级行政处罚项目目录10. 南充市市本级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结束——。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反馈与沟通机制
反馈时间
01
决策方应在决策实施前或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向提出意见的
公众或机构反馈采纳情况。
沟通方式
02
可以采用新闻发布、公开信、公告等多种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
众或机构反馈。
沟通内容
03
应包括采纳与否的原因、采纳的部分有哪些、未采纳的部分有
哪些等。
05
制度执行与监督机构
执行主体与责Biblioteka 人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公众访谈、专家评估等多种方法,确保评估结果 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完善建议征集途径
官方网站
社交媒体
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专门的征集页面,发布征 求意见稿,并明确征集时间、方式和流程。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线上投票、讨论等 方式收集公众意见。
听证会
专家咨询
定期组织听证会,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 ,就特定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监督机构与职责
01
权力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依法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02
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负责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纪律监督,防
止权力滥用和违规操作。
03
社会监督
广大公民、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征求
意见的监督,促进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民主参与。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2023-10-26
contents
目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征求意见对象及方式 • 意见采纳与反馈机制 • 制度执行与监督机构 • 相关配套措施与规定 • 制度评估与完善建议 • 相关案例与启示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与彭菊华其他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与彭菊华其他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与彭菊华其他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1【案件字号】(2019)川行终15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欧阳丹东王轶贤李旭【审理法官】欧阳丹东王轶贤李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彭菊华;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蒋华【当事人】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彭菊华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蒋华【当事人-个人】彭菊华蒋华【当事人-公司】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代理律师/律所】毛叶兵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毛叶兵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毛叶兵【代理律所】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蒋华【被告】彭菊华【本院观点】行政行为应当遵守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不利行政行为的,应当听取其意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可撤销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复议机关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行为应当遵守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不利行政行为的,应当听取其意见。

本案中,高坪公安局因蒋华将彭菊华打伤,对蒋华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彭菊华与该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利害关系。

高坪区政府经复议撤销该行政处罚,未将彭菊华列为行政复议第三人,亦未听取其意见,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复议既是权利救济制度,也是行政权力监督制度。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南府发[2010]1号【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27【实施日期】2010.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年)规划》的通知(南府发〔20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南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南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年)规划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促进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纲要》提出的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依法行政目标任务,探索符合南充实际的法治政府实现路径。

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

(三)基本要求。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于涉及到重大决策的情况,向相关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有助于凝聚智慧、规避风险、提高决策的质量。

首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有利于凝聚智慧。

一个人的智慧毕竟是有限的,需要借助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来完善和改善决策。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可以获得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人员对于问题的思考和看法,可以避免一己之见、孤立思维的弊端,从而使决策更为全面和多元化,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其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有利于规避风险。

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如果没有广泛听取不同人的意见和建议,很可能会忽视某些重要因素,造成不可预料的风险。

而通过征求意见制度,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发现和预警可能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来规避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再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有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

决策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组织的发展和业绩的表现。

通过充分征求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可以避免贸然行事、盲目决策的缺点,促使决策者更加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为决策提供更多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决策方向,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增加决策成功的概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实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时也有一些要点和原则需要遵循。

首先,征求意见不意味着完全按照意见行事。

有些时候,决策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经验来做出决策,毕竟决策者在相关领域可能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

因此,在征求意见的同时,也需要决策者权衡不同意见的优劣,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终的决策。

其次,征求意见需要重视并保证参与者的公正与独立。

征求意见的参与者需要是具备专业知识、经验丰富且独立的人员,而非仅仅是与决策者关系密切或亲近的人员。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征求意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或偏向某一方的情况。

最后,征求意见的时间和过程也需要合理安排。

对于重大决策,不能仅仅在最后时刻才征求意见,或者只进行一次简单的意见征询。

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荥阳市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

第三条重大决策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本县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进行公示,也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图片、幻灯、影视、通告等形式予以公示。

第五条重大决策公示内容包括:(一)决策事项;(二)依据、理由和说明;(三)反馈意见的方式、时间;(四)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确定各方面利益代表参加听证,并将听证代表名单向社会公布;(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听证会公开举行,并提前10日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四)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事项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五)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应当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

(六)对所征集的意见应当进行归类整理,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九条重大决策结果,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布方法一般和公示相同。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南府办发电〔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发电〔2015〕68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5〕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2015年4月24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一)贯彻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三)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四)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政策措施;(七)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八)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九)其他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增强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南府发〔2017〕34号)、《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征求意见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第三条下列事项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贯彻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二)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变更或调整;(四)各类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变更或调整;(五)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战略、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六)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政府债务举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七)土地、水、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九)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十)国企改革改制方案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十一)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十二)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十三)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采取公示、走访、调查、座谈、听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各方面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对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应逐条做好记录,收集在案,并逐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草案一并提请区人民政府审议。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南府办发〔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编制形成《2023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安排,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

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做好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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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增强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南府发〔2017〕34号)、《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征求意见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第三条下列事项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贯彻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二)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变更或调整;(四)各类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变更或调整;(五)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战略、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六)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政府债务举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七)土地、水、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九)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十)国企改革改制方案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十一)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十二)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十三)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采取公示、走访、调查、座谈、听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各方面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对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应逐条做好记录,收集在案,并逐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草案一并提请区人民政府审议。

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加强舆情引导,保障公众准确理解。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内容应包括:(一)决策事项;(二)依据、理由和说明;(三)反馈意见的方式、时限;(四)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资料;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听取意见的人数、范围,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法律分析意见书;(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害关系、行政成本分析;(三)需要公示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对所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进行归类整理,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定之日起20 日内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密除外),公布方法一般与公示相同。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决策事项,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决策。

第十二条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决策由两个及以上单位承办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第十三条决策承办单位(部门)未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向决策机关反映,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国家机关声誉受到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有效期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区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依据《南充市高坪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级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以下简称决策专家论证),是指区级行政机关对依法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按照本办法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拟决策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的专业性论证活动。

第四条区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未经专家论证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审议。

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保障专家依法、独立、专业、客观地开展论证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建立全区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库,并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分库(以下统称区专家库)。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称专家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具体承担专家遴选、联络、协调等工作,并根据专家的专业特长统筹安排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

第七条征集专家库成员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按照公布征集信息、接受报名、专业部门推荐、资格审查、上网公示拟聘专家名录、专业部门初评、专家管理部门审核等程序拟定专家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以区政府名义聘任,并颁发聘书。

区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工作范围,向专家管理部门推荐专家,由专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条专家库应当实现全区资源共享。

专家名单、所在单位、专业特长以及专家管理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当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供行政机关联系备选。

第九条专家主要承担以下论证职责:(一)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论证意见;(二)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供评估论证意见;(三)为重大合作项目提供论证意见;(四)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论证事务。

第十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高,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二)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70 周岁以下;(六)其他需具备的条件。

专家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所需专业的特点设定相应专业技术条件。

第十一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独立发表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要求调阅或者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他必须工作条件;(三)获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专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专家应当从正反、利弊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全面论证,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对论证的结论负责;(二)论证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三)不得以决策论证专家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四)不得要求提供、调阅超出论证所需的资料;(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六)不得私自泄漏论证内容、论证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不超过 5 年。

专家聘任情况发生变更的,专家管理部门应当自变更情况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网页公布的专家信息。

第十四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聘任:(一)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二)不能客观公正、尽职履行职责的;(三)不能胜任论证工作的;(四)因专家个人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论证工作的;(五)专家本人申请解聘的。

第三章论证实施第十五条政府的决策专家论证工作,由决策草案起草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政府部门的决策专家论证工作,由决策部门负责(以下统称专家论证组织部门)。

第十六条专家管理部门、专家论证组织部门依照以下程序开展决策专家论证工作:(一)论证组织部门确定论证事项后向专家管理部门申报;(二)专家管理部门协调选定论证专家;(三)专家在指定时限内进行相关研究;(四)整理、分析、吸纳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家论证报告;(五)专家论证报告由专家管理部门审查后向论证组织部门转交;(六)将论证资料立卷归档。

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决策事项,专家应当对各备选方案同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组织部门也可根据论证事项的性质、内容开展不可行性论证,即在确定论证事项后,同时组织专家进行反向论证。

反向论证程序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参加决策专家论证的专家应当为单数,并不少于 3名;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大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论证的专家应不少于 7 名。

第十八条专家论证组织部门选定专家,应当考虑专家的代表性和专业均衡性,应当实行相关利益回避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论证组织部门可通过在专业领域邀约、特聘等方式邀请专家库以外的国内外专家参加论证。

第十九条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当签署专家承诺书。

专家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独立负责地参与论证,客观、公正地发表论证意见;(二)承诺对论证过程、事项和意见严格保密;(三)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专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性、紧迫性等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论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专家论证组织部门应当为专家全面、客观、真实地提供论证资料和信息,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决策专家论证可采取专家论证会议、个人分别论证、小组论证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采取专家论证会议方式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讨论,完备会议记录,与会专家应当提交个人书面意见;论证专家根据会议记录和专家个人书面意见汇总形成由专家签字确认的专家论证报告提交专家论证组织部门。

采取专家个人分别论证方式的,由专家论证组织部门选定的专家独立开展研究,并在指定时限内以个人名义出具书面论证意见;采取专家小组论证方式的,专家论证组织部门应当从选定的专家中确定 1 名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已选定专家的论证工作并在指定时限内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第二十三条专家管理部门可根据决策的性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研究、咨询、评估等机构参照本章规定组织论证。

第二十四条专家论证报告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专家意见,并加以分析研究。

专家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一)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二)决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三)决策的执行条件;(四)决策可能面临的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族宗教、财政经济、廉洁性、法律纠纷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风险或问题;(五)决策实施后可能引发问题的对策;(六)对决策草案是否可施行以及修改的建议;(七)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研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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