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降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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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节能降耗降耗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节能降耗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金裕海化工各部室、车间。

2 节能降耗管理机构的设置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相关专业(部室、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节能降耗领导小组。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生产技术中心,负责日常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2.1 公司节能降耗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设备管理中心、生产技术中心、调度中心、质检中心、化验室、生产车间、储运车间、动力车间、电仪车间、机修车间等各车间、部室主要负责人

2.2 节能降耗办公室人员构成

主任: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主管

组员: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办公室人员

2.3 各车间、部室节能降耗领导小组

组长:各车间、部室主要负责人

组员:各车间、部室分管用能的技术员、班组长

3 节能降耗管理机构的职责

3.1 公司节能降耗领导小组职责

3.1.1 采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节能降耗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公司各项节能降耗规章制度和标准,促进分公司用能合理化,不断提高公司能源利用率,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与能源费用投入产出比。

3.1.2 组织制定节能降耗规划、目标、年度计划、审查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方案等。

3.1.3 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进节能降耗技术

进步。

3.1.4 考核、检查公司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组织评比和讨论重大奖惩事宜。

3.1.5 组织节能降耗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员节能降耗意识,提高节能降耗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3.2 公司节能降耗办公室职责

3.2.1 制订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和各项能源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公司各用能车间、部室进行能源检查和监督。

3.2.2 贯彻公司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的决定,当好助手和参谋。

3.2.3 负责编制公司节能降耗规划、年度计划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计划。

3.2.4 参与审查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对其中能源使用是否节约、合理进行评估。

3.2.5 会同有关车间、部室开发、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3.2.6 组织开展编制公司能量平衡、物料平衡、能量审计、能流图、能源消耗定额等材料报表。

3.2.7 做好能源分析,编写节能降耗简报、节能降耗工作总结。

3.2.8 加强公司的能源计量、储存、输送、生产等环节的管理,减少能源损耗和积压,降低能源消耗。

3.2.9 组织开展群众性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活动,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和总结推广节能降耗经验。

3.2.10 组织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开展节能降耗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的业务工作水平。

3.3 各部节能降耗小组的主要职责

3.3.1 贯彻公司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和节能降耗办公室的决定和要求,并加以落实。

3.3.2 制定本车间、部室节能降耗规章制度。

3.3.3 做好本车间、部室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台帐,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有关车间、部室。

3.3.4 分解公司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到班组和岗位。

3.3.5 对本车间、部室用能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评比,参照相关制度执行奖励和处罚。

3.3.6 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教育,总结、交流、推广节能降耗先进经验。

3.4 班组节能降耗员的职责

3.4.1 执行上级节能降耗管理机构下达的任务,组织班组贯彻执行公司、本车间、部室各项能源管理制度。

3.4.2 按时、准确填报各项能源报表。

3.4.3 组织班组正确使用、维护各耗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

3.4.4 收集班组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推广节能降耗先进经验。

3.4.5 进行经常性的节能降耗宣传、教育,表扬节能降耗先进人物,处罚浪费能源的现象。

4 日常专项管理

4.1 新鲜水的管理

4.1.1 常流水:各车间、部室、办公楼等要加强检查严格控制常流水,对违规行为予以责任人30元/次处罚。

4.1.2 洗衣服:严禁在岗期间洗衣服,对违规行为予以责任单位50元/次处罚,责任人30元/次处罚。对于检修、动力等特殊情况洗工作服情况,必须有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批复,可免于处罚。

4.1.3 泄漏点管理:发现一处(在2小时内未上报调度室;在24小时内未落实整改),扣责任单位100元/次。

4.1.4 用水采用申报制度。根据生产日报表,发现用水量突然增加,由生产技术中心、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和公用工程管理车间、部室配合进行检查,并对责任单位按耗水量的比率给予50—200元/次处罚。

4.1.5 由施工主管车间、部室负责对外单位用水按要求安装水表,并告知调度中心、设备管理中心、安全环保部,同时财务按规定价格收取水费。

4.2 电的管理

4.2.1 室内照明管理:各车间、部室、办公楼等要严格控制长明灯,对违规长明灯行为予以责任人30元/次处罚。

4.2.2 装置灯、路灯管理:装置路灯由生产调度中心、会同电仪车间根据

季节时差变化作统一调整规定,并及时通知各装置。装置灯开关管理时间和路灯时间同步,发现未按规定同步开关的,予以责任单位100元/次处罚。

4.2.3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建议使用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或屏保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用电设施电源开关(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对违规行为予以责任人20~50元/次处罚。

4.2.4 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室内环境空调温度控制不低于26℃、冬季环境空调温度控制不高于20℃时,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对违规行为予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元/次处罚。

4.3 蒸汽管理

4.3.1 冬季灭火蒸汽、储罐加温、装卸车放空过大的单位,一次予以责任车间100元/次处罚。

4.3.2 伴热线:要求各单位伴热线,必须形成回路,特殊情况必须申报,放空过大的单位,予以责任单位100元/次处罚。

4.3.3 泄漏点管理:发现一处(在2小时内未上报生产调度中心;在24小时内未落实整改),予以责任单位100元/次处罚。

4.4 采暖的管理

4.4.1 对私自放采暖水造成人员健康、财务损失的,分公司概不负责,并予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元/次处罚。

4.4.2 对于使用汽暖的单位,不加疏水器的,按排空点给予处罚,每处予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元/次处罚。

4.4.3 凡采暖季节,闲置房屋应将暖气停掉放水,降低采暖消耗。

4.5 压缩风、氮气的管理

4.5.1 非正常使用压缩风、氮气的单位要提前及时通知调度中心或用风车间、部室,以避免发生生产波动。对违规行为予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元/次处罚。

4.5.2 泄漏点管理:发现一处(在半小时内未上报调度室;在24小时内未落实整改),予以责任单位100元/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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