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课程PPT(共 49张)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 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适用本《办法》。
四、风险等级确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只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等级 评定,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根据 上一年度风险等级以及《办法》规定的条件相应 进行调整,从而明确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
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既可以按照 《办法》规定的量化评价程序,通过量化分级评 定,也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 确定。
四、风险等级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 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 化分值为60分,两者相加即为初步风险等级量化 分值,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七、动态调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 等级可视情况调低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 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二)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体系认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 粉企业除外)的;
六、基本程序
(一)根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 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 量化分值。
(二)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 施动态风险分值评定,应当结合监管年度周期内日 常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结果,并根据动态风险评价 表逐项计分,累加确定。
(三)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 风险等级确定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 理办法》
食品安全监管科 2018年6月x日
一、定义
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 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 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 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 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 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 监督管理。
注意:
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 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等级。
注意:
1.各评分总和为40分, 评分项因实际情况缺项的, 得分为0。
2.含进货查验、食品贮 存、食品内部运输、食品陈 列展售场所的面积总和。
3.各数值均为整数,如 有小数,四舍五入取整。
4.单品数:不含制作过 程中各类食品原料和半成品 数量,指独立展售食品的品 种数。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 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 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 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对食品销售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经 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等情况。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可 依据《食品生产日常监督 检查要点表》开展的日常 监督检查确定。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静态风险因素Biblioteka Baidu化分值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风险分值划 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四类。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 食品类别确定静态风险。
对于食品销售企业,按照其食品经营场所面积、 食品销售单品数和供货者数量确定静态风险。
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 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 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 D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
五、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确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二)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
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一个一般项判定为“否” 的,风险分值+2分。
一个重点项判定为“否” 的,风险分值+15分。
评定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 风险等级,可按照静态风 险分值x2.5确定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 分值可依据《食品 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要点表》开展的日 常监督检查确定。
一个一般项判定为 “否”的,风险分 值+0.5分。 一个重点项判定为 “否”的,风险分 值+1分。
六、基本程序
(四)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五)应用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果开展有 关工作。
(六)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 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 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 进行动态调整。
监管人员应当根 据量化评价果, 填写《风险等级 确定表》,并将 风险等级确定情 况告知生产经营 者。
根据监管实际情 况动态调整风险 等级
七、动态调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 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三)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八、结果运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零九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 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 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 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 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 风险分级管理。
四、风险等级确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只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等级 评定,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根据 上一年度风险等级以及《办法》规定的条件相应 进行调整,从而明确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
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既可以按照 《办法》规定的量化评价程序,通过量化分级评 定,也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 确定。
四、风险等级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 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 化分值为60分,两者相加即为初步风险等级量化 分值,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七、动态调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 等级可视情况调低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 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二)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体系认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 粉企业除外)的;
六、基本程序
(一)根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 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 量化分值。
(二)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 施动态风险分值评定,应当结合监管年度周期内日 常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结果,并根据动态风险评价 表逐项计分,累加确定。
(三)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 风险等级确定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 理办法》
食品安全监管科 2018年6月x日
一、定义
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 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 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 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 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 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 监督管理。
注意:
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 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等级。
注意:
1.各评分总和为40分, 评分项因实际情况缺项的, 得分为0。
2.含进货查验、食品贮 存、食品内部运输、食品陈 列展售场所的面积总和。
3.各数值均为整数,如 有小数,四舍五入取整。
4.单品数:不含制作过 程中各类食品原料和半成品 数量,指独立展售食品的品 种数。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 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 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 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对食品销售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经 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等情况。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可 依据《食品生产日常监督 检查要点表》开展的日常 监督检查确定。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静态风险因素Biblioteka Baidu化分值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风险分值划 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四类。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 食品类别确定静态风险。
对于食品销售企业,按照其食品经营场所面积、 食品销售单品数和供货者数量确定静态风险。
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 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 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 D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
五、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确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二)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
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一个一般项判定为“否” 的,风险分值+2分。
一个重点项判定为“否” 的,风险分值+15分。
评定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 风险等级,可按照静态风 险分值x2.5确定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 分值可依据《食品 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要点表》开展的日 常监督检查确定。
一个一般项判定为 “否”的,风险分 值+0.5分。 一个重点项判定为 “否”的,风险分 值+1分。
六、基本程序
(四)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五)应用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果开展有 关工作。
(六)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 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 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 进行动态调整。
监管人员应当根 据量化评价果, 填写《风险等级 确定表》,并将 风险等级确定情 况告知生产经营 者。
根据监管实际情 况动态调整风险 等级
七、动态调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 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三)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八、结果运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零九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 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 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 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 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 风险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