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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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是我国商业银行拓展国际业务的重要手段。

目前,商业银行从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主要类型包括:减免保证金进口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信托收据、进口代收垫款,出口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国际保理、福费廷业务融资、进出口保函等。

一般认为,贸易融资的风险比较低,最主要的原因是其具有业务封闭运作,时间短,上下游供应链稳定,有还款来源,银行容易控制款项用途等优势。

但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融资业务的深入,融资风险也逐渐显露。

本文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及其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提出若干对策与建议。

一、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既面临着外部政策环境、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变化的风险,也面临着内部业务发展中流程不完善,规章制度疏漏等各种其他风险,同时由于内部风险控制不力,有风险被放大的可能。

潜在的贸易融资业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风险仍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面临的首要风险。

贸易融资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对融资风险起着关键作用。

因为银行对客户提供的融资,如代客户开证或买入出口单据都是应客户要求进行的,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客户仍是最后追索的对象,如果客户发生问题,则银行的风险随之产生。

典型表现在进口业务开证中,开证申请人无力赎单,在出口打包贷款业务中,出口商无相关商品生产或货源组织能力,挪用融资款,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丧失履约能力,发运商品与贸易合同严重不符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期交货或开证行拒付,形成融资风险。

(二)潜在的市场风险。

国际市场行情千变万化,一旦某种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季节性因素变化,出现廉价优质的替代品,商品过时滞销,或由于消费习惯的改变,种种原因均可能导致交易受阻,贸易融资业务以进出口交易为基础,对外贸易中所遇到的风险都可能影响融资还款。

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进口贸易融资客户可能拖延甚至不赎单,对单据百般挑剔,要求降价或者找各种理由拒绝付款。

在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中,则可能出现不能及时收到国外付款,陷入贸易纠纷,出口商无力归还银行融资等情况。

国际贸易融资具有国际化、多元化的特点,面对产能过剩加剧出口竞争、出口退税率下调、汇率波动、非贸易壁垒增加和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多重困难,对利润率本来就微薄的外贸行业无疑是雪上加霜,部分对外贸易企业甚至由于零利润而面临生存困境,这些因素都可能对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三)潜在的操作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与某种国际结算方式紧密相连,对银行的内控管理、操作要求比较高。

银行内部在进行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操作中产生失误,如审单不严出现单证不符,背对背信用证中出现主证与背开信用证条款不一致等,都可能对贸易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银行内部岗位分工不明确,内部沟通欠佳,导致业务办理失误或控制措施脱节也会直接影响融资资金安全回收或造成损失。

(四)潜在的法律风险。

贸易融资业务涉及的法律关系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

国际贸易势必受各国法律环境差异的影响,在不了解对方法律环境的情况下,一旦产生贸易纠纷,国际惯例只起到指导作用,当和一国法律冲突时,将极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这会影响贸易融资所赖以进行的商业进出口交易的成功,进而影响资金的安全及时回收。

相关业务操作不合法,合同文本存在漏洞,以及有关文件档案不全等,会使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合同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而面临法律风险,如对进口押汇,有的银行要求提供信托收据,有的不要求提供,对信托收据在银行贸易融资中的作用模糊。

贷款合同的签订也不够规范,造成法律要件不全,形成隐患。

由于有关贸易融资合同与相关法律条款相抵触,业务操作与司法解释不符,也使银行面临着外部因素造成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信托法》《物权法》,以及信用证方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及司法解释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甚至一些对银行业务可能产生较大冲击的条款如何应对和化解,是应当引起业务和法律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潜在风险的成因分析
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形成受到多方面的制约,究其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对融资申请人的信用了解不够深入。

在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对银行的贸易融资风险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贸易融资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但究其实质,还是建立在企业正常经营、良性运作基础上的交易,对部分自有资金匮乏、产业层次较低,生产技术水平不高,经营效益低下、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风险认识不足,没有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把握其资信状况和企业运营趋势,就容易埋下风险隐患。

(二)不能体现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

目前对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仍基本沿用普通公司贷款的管理模式,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适用贸易融资的风险管理体系。

贸易融资业务不同于银行的一般授信产品,风险控制的要点有其自身要求。

商业银行相对重视企业财务因素审查,对非财务因素的审查则不够重视。

应重点加强对企业的销售前景,管理水平、结算方式、贷款归还、市场潜力等方面的审查,从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在产品设计上,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体现不够充分,不适应风险防范的需要。

在这一点上,外资银行相对领先一些,外资银行有的产品中资银行大体都有,但外资银行在产品流程设计上占优,业务可操作性强,中资银行的产品看上去与外资银行差不多,但流程不科学,手续繁琐,可操作性不强。

(三)技术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技术性较强,需要有相应科学完善的内部组织体系运行系统加以支持,这就促使银行对内部营运机制进行不断地改善和调整,使整个业务在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情况下高效运转,而目前在一些环节上还存在不足,如在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中,部分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对融资项下的回款不能实行电子监控,进行实时提示,而是需要人工控制,容易发生操作失误。

(四)内控管理不力,违章操作。

有的业务岗位设置不合理,没有真正坚持经办复核制度,有的重视贷款发放,但对归还则控制不严,形成后续管理上的风险,另外,一些本该相互制约的环节出现漏洞,本来可以发现的问题出现了风险。

如在打包贷款业务中,没有严格核验印押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没有认真审核信用证装、效期是否合理、是否含有软条款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收汇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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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控制
□赛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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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有待提高。

各家银行从事贸易融资业务的人员中,多是原来主要从事人民币信贷业务的人员,对贸易融资业务的产品特点、外贸、外汇等相关知识不够了解,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够透彻,而且在业务培训上也跟不上,信贷人员身兼数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研究不够深入,不利于风险控制工作和业务的稳健发展。

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是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要注意防范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从融资交易结构安排到内部管理与业务操作,都应该注意风险控制,不同的贸易融资业务面临的风险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对策,但是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整体来看,贸易融资风险的防范又有一些共同之处。

(一)切实防范企业信用风险。

一是进一步实施和完善信贷流程风险控制,通过了解企业真实业务活动,控制信用风险。

二是注重审查企业贸易背景,把握实质。

三是关注企业各项业务指标变动。

重点审查还款来源的核心即企业资金的流动性状况,重视第一清偿能力,即客户的现金流。

四是多渠道收集企业信用记录,通过海关、外管、税务等机构了解企业进出口业务状况,进一步掌握企业实际状况。

(二)通过产品来控制风险。

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起来,有效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通过对企业上下游贸易链所产生的资金流、物流的跟踪。

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

如通过与物流公司合作,设计物流融资产品,利用物权保障降低融资风险。

对综合实力较强、贸易背景真实、业务关系稳定、履约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授信条件。

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只有介入了企业供销环节,才能真正解决企业需求,做到银企共赢。

(三)规范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在开展业务前,需要对业务的相关风险进行分析,做出书面的风险分析报告。

结合风险分析,建立风险指标监督体系,确定合理的融资条件和标准,提出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相关业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

严格规范业务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书,尤其是业务基本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操作应尊重国际惯例与规范化并重,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四)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电子化水平。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使各部门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如有的银行成立了贸易融资中心,有的将本外币置于一体,这无疑方便了业务衔接,提高了效率,也使客户得到了方便的服务。

在业务协调的同时,还需要人员管理的协调,适应新环境进行管理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创新,促进国际贸易融资的优化建设,最终促成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

以市场化途径研制和开发核心技术,逐步优化支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电子化的关键技术,使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运作建立在一个安全的平台上。

(五)强化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

根据贸易融资的业务特点,实行主体准入与过程控制并重,加强贷后管理,主要包括:通过现场检查客户备货、生产过程,跟踪了解客户货物出运、到港及提货情况,通过第三方监管等方式进行物流监管,通过货款账户的监督支付、销货回笼款的专户管理等方式进行资金流监管,根据单据信息和对制单、交单、传递、通知、赎单等操作流程进行跟踪,及时掌握交易履行情况。

(六)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引进国际业务专业人才,对从事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贸易融资产品、政策、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结算、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理解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和实质,强化风险意识。

建立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经培训、考核,具备相应资格后才能上岗,培养一支专业化的营销和管理队伍,为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杭州市商业银行]
性,能够保护未来的债务危机并增加公司受益,增加了对信用违约互换规避信用风险的需求。

三、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应用实例
光大银行推出的理财“C计划”,事实上也是一种信用违约互换。

理财“C计划”将投资者的收益与著名大型国有企业的一个贷款项目相挂钩。

如果该企业对该项目的贷款出现利息偿付问题时,投资者的本金就存在风险,最大损失为该项债务的全部贷款利率,也就是说,银行所担心的是该国有企业到期无法归还贷款利息。

但同时客户能够得到所“C计划”所允诺的年收益率,也就是说,固定的费用仍然能够获得,而二者的差就是投资者所承担的损失或者收益,是一种保收益而不保本的理财产品。

在这个信用违约互换中,光大银行是信用违约互换的保护买方,而投资者是信用违约互换的保护卖方;参考实体是光大银行的国有企业贷款项目;信用事件是大型国有企业在理财期间不能偿付贷款项目债务的利息;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是光大银行支付给投资者(卖方)的购买信用保护的费用;本金损失率相当于债务的贷款利率,是信用事件发生时投资者向光大银行支付的款项,用于补偿光大银行的损失。

从风险上来看,虽然光大银行选择的一般都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评级为AAA级的贷款项目,风险并不是很高,但信用事件的发生与否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在理财期内这一国有企业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投资者将遭受损失。

所以,信用违约互换产品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因而它比较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四、信用违约互换的总结
信用违约互换的用途非常广泛,一方面,利用违约互换不仅能够有效地管理、防范、转移信用风险,还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资本结构,改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利用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增强贷款市场的流动性,扩大金融市场的规模,提高银行信贷市场的效率。

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信用违约互换的发展需要发达的金融资本市场和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但是我国的诸多现实情况仍然成为发展信用违约互换市场发展的障碍。

一方面,我国的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仍是一个单边市场,缺乏相关机构提供信用保险,国内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金融的发展程度明显高于中西部,同时,高素质人才缺乏的问题的存在也应得到重视。

鉴于以上几点,我国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建立可考虑按以下次序逐步展开:首先,在交易对象上,应“先外资后中资,先银行后企业”。

先就国内银行和企业与外资银行和国外机构投资者之间开展信用违约互换交易,接下来进行国内银行同业之间的信用违约互换交易,最后实现国内银行与国内机构投资者如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之间的信用违约互换交易。

其次,在交易地区上,应“先发达地区,后落后地区”。

最先可以在如上海和北京等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城市试点,因为这些地区市场行为比较规范,中资外资银行金融机构较多,金融人才也比较集中,具备了发展信用违约互换的条件,等各地区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之后再在全国逐步推广。

与此同时,中国的监管机构应责无旁贷的承担起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任务,对于包括信用违约互换在内的各种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应在立法上、监管上进行指导和确认,从而才更好地发挥其金融效用,提高金融效率和降低金融风险。

[作者:上海大学]
责任编辑:张莹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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