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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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方案设计

[摘要] 结合对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方案设计案例的介绍和分析,对法院建筑的空间组织设计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关键词] 开放性服务空间、人性化办公空间

中图分类号:u65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背景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案件数量的增加、种类的增多,法律体系不断的完善,都在促进着法院的发展、变革。同时也推动了法院建筑向一个更完善、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在人们心目中,更是一种正义、公正的化身。由于法院建筑多与政府办公机构等城市行政建筑为组而建,因此其地理位置、建筑特点更突显了其建筑性格,经常给人们带来一种生硬、冷漠的感觉。

法院的建筑形式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进步、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而发生微妙的变化,使之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这种变化是循序渐进、缓慢而又至关重要的。法院的建筑形式往往追随和体现着法院所要表达的精神需求。其建筑形式的改变,建筑环境的塑造,建筑空间的微妙变化不但可以表达法律所要传达给人们的公开、公正、公平;也能通过空间的变化,环境的塑造表达透明、参与、温暖和人性。

2.案例

2.1项目概况

工程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建设地点位于海滨城市,东临城市主干道、西至规划路、北起城市次要道路,规划用地面积4.18公顷,用地为东西向210米,南北向198米的长方形地块,整体地形西南高、东北低,最大高差可达8.4米,用地背山面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35736.75㎡,地上建筑面积30554.03㎡,地下建筑面积5182.72㎡。主体高层部分地上11层,为内部办公区域;地下1层,为羁押室、汽车库和设备用房;主体裙房部分共4层,为审判、立案、信访等功能用房。

用地西南角的设备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1088.64㎡,共一层,包括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换热站、洗车房、垃圾站。用地西侧的门卫及安检用房为两栋独立建筑,建筑面积均为147.84㎡,均为单层建筑。

2.2开放性服务空间

建筑的总体布局首先来自基地的周边环境,基地周边空地面积较大,地势高差较大,背山面海,整体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最大高差可达7米。因此,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筑与场地的关系尤为重要,为避免土方量过大而造成浪费,并尊重原地貌的生态环境,借助西侧地势高差,通过桥将场地与建筑二层相连,不仅解决地势高差的问题,同时丰富了建筑空间环境。在建筑空间的组织和塑造上, 我们吸取了古今法院建筑的经典型制。从建筑物室外开放性的空间,

通过沿主楼正立面建立一条中轴线,沿途空间尺度、节奏的变化以及建筑的造型、材料和光影的设计隐喻了“法文化”的内涵。即:室外大广场→升旗台→主楼大厅→共享中庭→审判法庭。这一空间组织手法特别吸取了中国古典园林设计中“起、承、转、合”的构图技巧, 唤起了在场者的共鸣, 揭示出强烈的场所意识。中轴线的“起点”延伸到建筑物前广场上的升旗台, 高高飘扬的国旗向远处的人们提示了这一场所的特性。建筑采用对称式平面布局,突显法院建筑的庄严感,同时在东侧主入口前的开放式的前广场,其中布置绿化、叠水、普法建筑小品等可供市民休闲、学习。通过空间环境的塑造,使人们感受到法院不仅是庄严的、神圣的、甚至不可触摸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文化的普及,她更应该是透明的、亲民的、可参与的、人性化的、正义的化身。主体建筑东侧为办公主入口,西侧为立案、信访大厅入口,建筑借助地势的高差,使来访人员在西侧广场道路上,既可以通过桥直接进入二层的审判用房,也可以通过台阶下到一层的立案、信访大厅,此处设计手法打破了以往法院建筑的大台阶式入口的设计方式,给来访人员创造更便捷的交通路线,以此达到便民、亲民的设计理念。围绕建筑四周分别设计开敞的地上停车场地及室外活动场地,不仅满足了业主的功能需求,同时也促进了基地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基地共设置三个出入口,其中东侧城市道路上为主要出入口;西侧规划路上为次要出入口,供外来人员使用;北侧城市道路上亦为次要出入口。基地中心布置主体建筑;基地西南侧临近用地红线布置锅炉房、换热站、柴油发

电机房、垃圾房等附属建筑。基地西侧为门卫及安检用房。

2.3人性化办公空间

由于主体建筑内部功能较为复杂,所以本设计采取竖向划分功能分区,按楼层分布了不同功能的房间,并提供了不同的室内外景观。高层部分:地下一层为羁押室、设备用房和车库;地上一层主要为入口大厅、消防控制室、枪弹库和档案库及配套办公;二层为合议室、法警办公及技术处办公用房;三层为执行局办公及拍卖大厅;四层为办公室、活动训练室;四层-十层为办公室、会议室等;十一层为图书馆、荣誉室、活动室、医务室等。

裙房部分:一层为立案、信访大厅、厨房、法官学院餐厅;二层为小法庭、刑事中法庭及相关用房、员工餐厅;三层为小法庭、民事中法庭、刑事中法庭及相关用房、法官学院宿舍;四层为大法庭及相关用房、干警训练中心及附属用房、法官学院宿舍。

平面设计中采用了便于灵活布置的近似矩型平面形式,在标准层中,西北向布置垂直交通、卫生间与设备机房,各办公综合用房既方便联系,又各自独立互不干扰。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人性化服务要求的提高,社会对法院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标准都有相应的提高,办公人员的压力也必然随之增大。所以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体现人性化办公在法院建筑设计中的比重也随之增大。当办公室职员被提供了令人鼓舞的、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后,员工满意度和业绩也会提高,提高工作场所满意度能够得益于此。员工们可以接近自然,视野开阔,有相互交流的机会,还可以控制自己

周边的小环境。我们运用大量的中庭空间贯穿于

建筑内部,增加交流、休息的公共空间。改善建筑内部的自然采光、通风条件,丰富了建筑内部的空间层次,美化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

3.结语

随着社会迅速进步,经济高速发展,法律意识亦如吃饭、睡觉一样一般为我们所熟知。学业、事业、感情每一件事情都会与法律相关。我们时时都与法律密不可分,它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建筑不但能够给使用者提供一个实体使用空间,更重要的是能够为人们提供各种不同需求的精神场所。合理的建筑空间、人性化的办公环境,使法院建筑不但是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展现,更是向城市使用者提供一个宣传法律精神、体验法律精神的场所。

参考文献:

[1]仇嵘刚,法的力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j],建筑创作,2006.04

[2]安军、高明,现代法院建筑的传统回归—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建筑创作,[j],建筑创作,2007.05

[3] 熊坚,某法院建筑设计,[j],南方建筑,2005.03

作者简介:

那夏溦男1980年出生,2004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建筑系,现就职于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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