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工程中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1-5-27 11:00:19作者: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技术中心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高职教育单位,也是科技
开发研究的实体机构。学院围绕海西经济区开发互动发展,要积极承担教育部门和地方经济、社会项目和国内外其他
项目研究课题,为本地区经济、社会服务,研究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党和政府制定
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参考。为了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走“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运行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
的情况,特制定以下科研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使学院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程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和明晰化,促进学院学术成果的的
发展与繁荣,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的构成
纵向科研项目由以下科研项目构成:
1、国家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
3、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项目;
4、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立项指南;
7、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8、福建省教育厅规划项目;
9、福建省教育厅优秀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10、泉州市科技局科学规划项目;泉州市社会科学规
划项目。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对象、项目申报和审批程
序
1、依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
2、学院的教职人员,同时承担不同级别的在研项目不
得超过两项,可向学院工程技术中心递送申报材料;
3、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审,
按级报送。
第四条项目检查
1、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须填写《开题报告书》,填
写《开题报告书》时可更换课题组成员,学院按《开题报
告书》确认项目承担人和参加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
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学院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的内容有: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申请书中预订的
计划、课题设计进行;
(2)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织和参加
研究工作,是否变更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研发工作学术水平
和应用前景如何;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负责人应保存项目研发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
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开发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
情况,收集有关文字、音像和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负责
人每年年终应填报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
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到学院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由工程技术中心向省市有
关办公室组织上报。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后,才能继续
按期拨款。
4、学院在跟踪和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发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对于项目负责
人提交的项目检查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提出专门报告,由工程技术中心根据有关程序报还省市有关科
技规划办:
(1)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由于某种原因(如出国、患病、工作调动等),不能继续主持或参加项目研究工作,
需要调整课题组成员;
(2)由于特殊原因,提出修改、变更、中止项目协议;(3)项目负责人不胜任所承担的研究任务,不具备继续
进行研究的条件。
6、项目进行中因各种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专
门报告,报送学院工程技术中心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
由省、市的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转报国家有关的科技
管理部门。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由工程技术中心上报省、市的科技管理部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的执行。否则,根据各纵向项目的有关规定,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将取消立项,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
第五条项目的结项和验收
1、根据项目申请书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应在完成后提出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报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学院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申请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2、鉴定或验收的程序。项目完成后,学院学术委员会将对研究成果组织进行鉴定或验收,具体的鉴定程序按各纵向项目的规定执行,大致程序是:课题组提出结项报告、主管部门审核进入鉴定或验收、组成鉴定或验收专家组、采用会议或通信方法鉴定或验收、专家组形成鉴定或验收意见、主管部门审核签署鉴定或验收意见。
3、鉴定或验收一般提供材料和内容:
(1)项目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是否按照项目立项协议
或合同执行,履行和完成项目立项协议或合同情况;
(2)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的成果的设计要求,提供项目实物成果、资料;
(3)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实施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科学性。提供相关的科技检索、科技查新、技术检验证书,提供国内外同类项目比较
材料;
(4)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提供原始记录、佐证材料;
(5)项目研究所遵循的技术路线,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提供技术报告书、研发工作总结、项目经费使用财务报告。
(6)项目研究成果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科技水平,分析综合(社会和经济)效益。提供用户意见书、查新报告、检验报告;
(7)项目研究尚存不足问题,该领域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