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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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7号

第1条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保证工程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签证的办理应遵循内部两审两定: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审算部复核、工程总监核定、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外部两签:监理公司工程总监、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一般情况先签后审、特别情况先审后签的原则,具体情况由工程管理

部根据现场管理情况掌握。

第3条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室外总体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第4条工程签证的签发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指令、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经确认的会议纪要。工程指令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和工程审算部经理“双

签”发出,《工程设计变通知单》(GCGL-表22)由设计单位签章发出,确认的

会议纪要须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工程审算部、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第5条工程指令:是因甲方原因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之外的工作任务。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工程指令表》(GCGL-表27),明确施工单位的工作任务,注明下达工

程指令的原因。工程管理部在签发《工程指令表》(GCGL-表27)前应先填写《工程

指令审批表》(GCGL-表28)按规定流程审批。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指令表》(GCGL-

表27)申请工程签证。

第6条工程签证内容的确认: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提前通知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签证内容应由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同时参加,现

场会签共同确认。室外土石方工程测量、基槽土石方工程测量,须工程管理部

和工程审算部共同参加测量、确认。

第7条工程签证的报审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将工程签证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签证报审资料应包括:计算书、

收方记录、测量图纸、签证工作的书面通知依据等资料。

第8条监理公司的签证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签证报审资料之日起五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

单项工程归类编号。在监理公司的监理工程师、工程总监“双签”并加盖公章

后,将工程签证报审资料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应在五日内审核完

毕,并填写《工程经济签证审批表》(GCGL-表25),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9条工程签证的类别:工程签证全称为《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根据签证内容分为一般签证、特别签证和技术签证。

第10条经工程管理部审核的一般工程签证,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工程师可直接签字生效,然后工程管理部将工程签证资料提交工程审算部进行复核,由工程总监核

定,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后生效。

第11条经工程管理部审核的特别和技术类工程签证,应提交工程审算部就工程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

性在五日内复核完成;工程总监和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签证在一日内审定。工

程签证审定后,项目主管工程师在工程签证上签字生效。

第12条工程签证的发放与存档:生效后的工程签证在一日内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公司一份,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行政管理部部一份。工程管理

部资料员负责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

第13条《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的时效规定:

1、施工单位在应办理或知道应办理工程签证前三日内通知工程管理部及监理单位有

关人员,在签证内容确定后三日内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五日内完成工程签

证审核工作,工程管理部在五日内完成工程签证审核工作,工程管理部及工程

审算部在五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工程总监和分管副总经理在一日内审定,主管

工程师在一日内签字生效,工程管理部资料员于一日内完成工程签证的签收、

登记、发放、存档。

2、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签证的,由工程签证引起的工程费用由施工

单位自理。各审核环节责任人若无正常理由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第14条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执行本办法,并在履行合同时严守以下纪律:

1、工程签证须由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双方签字方能生效。

2、对于不符合签证管理程序规定办理的工程签证,下一道程序管理责任人应及时

提出,并责成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3、工程管理部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将当月工程签证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和工程指令在月末25号前汇总至工程审算部进行复核,并按程序报批。工程审

算部应在月末将经复核的资料存档一份,提交工程管理部一份。

4、工程签证内容必须及时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遵照《工程进度审核、割算及工程

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以及《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事后补办工程签证单的情况发生。

5、《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必须使用打印方式形成,严禁涂改,施工单位按

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意见修改无误后,打印报监理公司及工程管理部签字认

可。

第15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6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7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经济签证审批表(GCGL-表25)

注:1、表格填写不开则另需增加附页,附页上须签字,2、本表须与本次《工程经济签证单》一起走流程审批。

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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