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新民市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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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

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推动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现就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目标明确、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提高效率、注重评价”的总体要求,完善支持政策,丰富资金使用,突出扶持重点和方向,分类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完善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产业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运行,打捆使用。

本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精神,统筹打捆使用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逐步实现专项资金由分散使用向统筹运行转变。

(二)分类安排,综合平衡。

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分类安排产业项目;在分类审核、统一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全市重点工作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专项资金支持的

项目由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集中审批。

(三)突出重点,择优扶持。

在确保国家、省、沈阳市配套资金落实的基础上,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综合牵动力强、税收贡献大、就业拉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监督,注重实效。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建立完善监督评价体系,通过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预测、评估、公示、审计等,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三、专项资金设置

设立新民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外经贸、城乡基础设施5大类11个专项。其中,农业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工业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包装印刷、生物医药、电光源、地板、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现代建筑、化工等工业项目,支持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支持产业集群和园区内重点产业项目,支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机构建设项目,支持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及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展公共平台项目;服务业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总部、金融、文化、信息、温泉产业、养生养老、旅游业发展等项目;外经贸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外经贸产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项目;城乡基础设施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的城乡管网、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重点工业园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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