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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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
法
一.总则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状的资产。2.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子、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外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紧设备而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资产;或资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3.固定资产中办公设备和厂房归口治理部门为办公室,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归口治理部门为设备科。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把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形,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加强治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将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使用情形和所有权综合分为七大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须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1.1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1.2建筑的,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1.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1.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1.5同意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1.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因改、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1.7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照和特定事项经评估结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帐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1 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 房子、建筑物
b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外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c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各类设备,以及经营租出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d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
2 除以下情形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1已提足折旧仍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2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类别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
机器设备8-10
运输设备 5
电子设备2-5
4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1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形,折旧方法采纳平均年限法。
4.2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4%。
4.3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运算公式如下:
a 年折旧率=(1-4%)×原值/ 折旧年限
b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c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4.4 固定资产折旧依照上述有关运算公式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提早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缺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4.5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分别按用途性质计入制造费用、治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等。
五、固定资产的操纵与治理
1.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治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治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具体治理。
2.建立治理台帐。治理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统一编号,编制固定资产名目,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档案。各使用部门也应有相应的使用明细帐,定期记录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形。
财务部按月与治理部门核对,治理部门按月和使用部门核对,以确保帐、卡、物,数量、金额相符。
3.固定资产的增加按以下规定办理
3.1固定资产的请购
3.1.1请购部门于申请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注明请购日期、请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建议厂商等资料。
3.1.2 将「请购单」送交归口治理部门复核增加该项资产之适用性及必要性,如公司内部可调拨者,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请购单」上备注栏填注调拨情形后,将「请购单」退回请购单位自行归档。如公司内部无法调拨者,按『审批权限表』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50万(含)至100万须董事长审批,100万(含)以上须董事会审批。
3.1.3采购部接到经批准「请购单」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3.2 固定资产采购处理程序
3.2.1 采购部在执行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时,应先向供货商询价,并取得厂商之报价单,进行比价,以报价较低且品质佳之核准厂商为采购对象,单批次5万以下(含)查找至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单批次5万以上至30万查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单批次30万以上查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组织招标小组确定出最优方案,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3.2.2 依请购单填写订购单并与供货商联络订购事宜,按一样采购程序办理。
3.2.3 重要固定资产或单台5万元以上或单批10万以上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与厂商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由采购部与供货商分别留存一份;采购部应复印一份留存,原件与发票交财务做为付款入帐之依据。
3.3 固定资产验收处理程序
3.3.1 采购人员应与厂商联系送货时刻及地点。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单位、采购人员、治理部门均应派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请购单」相符。
3.3.2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治理部门开具「设备分配通知单」并登记「固定资产治理台账」。采购人员将固定资产交请购单位使用。
3.3.3 采购部将「请购单」﹑「订购单」﹑「设备分配通知单」、「发票」一同送交财务做付款入帐之依据。月末货到票未到,应将除发票外的单据送交财务做暂估入账处理。
3.3.4 治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编制固定资产编号并制作固定资产编号标纸,黏贴于固定资产上,并将资料添于「固定资产治理台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