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落聘人员管理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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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落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落聘人员范围

1、因公司机构、岗位调整或其他原因在双向选择中落聘的人员。

2、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人员。

二、落聘手续的办理

由原部门出具落聘意见并通知落聘者本人和人事部门,落聘人员本人到公司人事部门登记备案。

三、落聘人员的安置

公司给予落聘人员一个月的待岗考察期,由办公室牵头为其联系待岗部门(原则上为原工作部门)进行待岗考察或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同时配合原部门做好工作交接。考察期结束经待岗部门及公司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或没有部门愿意接收的人员,公司不再给予上岗机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考察期结束经培训合格人员分配到新的岗位,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四、落聘人员待遇

落聘的人员在待岗考察期间,按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报酬。

五、有关说明

1、落聘人员在待岗考察期内,必须努力工作,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未按时签到(签退)3次以上及无故旷工1天以上者,不予发放待岗工资,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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