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检察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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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检察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设想
作者:赵金领王意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3期
摘要检察业务机构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调节和管理作用,然而由于多种客观原因影响,我国的检察业务管理存在着多种弊端和漏洞,对社会公平和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严重限制了司法独立性和检察效率。本文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检察业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检察业务管理的设想和实现路径,旨在有效推动检察机构管理模式改革,为提升检察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提供一定程度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检察业务管理检察院检察机构
作者简介:赵金领、王意,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5.077
检察业务管理的目的在于督促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司法公平性和优化司法工作效率。然而在我国检察业务管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机构设置混乱、职能分散的问题,且管理模式严重封闭,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加上检察机关的行动缺乏有效约束,不少地区的检察业务进行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管理缺陷,破环了司法独立性和社会公平。因此,只有深刻认识了解当前检察业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针对性的进行调节和优化。保障检察机关工作的正确进行。
一、目前我国检察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职能不规范
检察机构的作用在于犯罪案件侦查、针对重大案件提起公诉以及诉讼监督,然而在检察机构实际展开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检察职能不规范的问题。首先,检察机构内部的部门设置混乱。检察机构的部门设置是在总检察院的统一规范下设置的,但目前我国一些检察机构的部门设置缺乏统一标准,一些机构的部门设置是以涉案性质为标准,还有一部分检察机构的部门设置是以权限为标准设计的。尽管这种权限设置可能是出于对犯罪侦查或司法监督侧重性的考虑,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接困难和求助无门的现象。其次,机构的职能交叉,造成权限与职能不明晰,多个部门都可以对同一案件提起检察权,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及资源浪费。最后,机构设置的随意性导致各部门之间的权限与职能分配不平衡,使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检察效率受到限制。
(二)司法特征不明晰
检察机关依法对案件及其他机构行使检察权,因此检察院的业务工作具有非常高的司法专业性,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检察机构的行为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司法性质,专业性不强,反而具有较强的官僚主义和行政特色。首先,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组织形式缺乏民主性,基本上沿用着政府机构的领导管理和领导责任制。这种管理模式尽管能够有效保障上下级指令上的统一,在由于每个环节都需要经由上一级的领导汇报工作并审核,严重限制了检察工作效率,经常在重大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因为领导责任制而贻误战机,完全违背了司法工作的独立性原则。其次,一些检察官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难以体现出检察官职权,更像是政府办公人员,失去了司法人员的职业特征,不仅行动权力受到约束,司法过程缺乏个性也抑制了检察官能力的发挥。最后是工作程序繁琐,在领导责任制管理下,每层工作程序都需要层层汇报并进行请示审批,甚至因为政治正确等行政错误原因要单独召开会议对决策进行把关,这种办案模式和层级审批制必然导致检察工作的拖延以及责任意识的淡漠,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的办事效率。
(三)检察业务不规范
检察机构在行驶检察权限的过程中必须要受到严格的监管,一般情况下检察官的业务工作也都是在严格的条例规范下进行的,但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工作文书不完备等原因,使得工作流程混乱,整体的操作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在当前多数政府机关已经沿用信息化办公的模式下,检察业务管理依然沿用粗放化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在同公安机关或法院进行协调时各自为政,导致案件资源流失。
二、完善检察业务管理的设想和实现路径
(一)强化机构整合
强化机构整合必须促进检察业务部门划分标准的统一。首先,对现有的职务犯罪部门进行核查,将冗杂的办事部门进行合并,对承担司法调节任务的单位进行审核,并针对性地调节其职能权限;其次,重新设置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事物机构的权限,实际上多数非检察业务部门的作用只是负责协调各个办事部门之间的工作,并提供人事管理和服务保障功能,但一些检察机关将本就单一的办事部门分割为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进而导致办事效率低下,人员管理混乱。因此要统筹规划非检察业务部门的机构职权,做好基本的司法保障工作。其次,优化人事管理部门职权,对职能部门和检察官的任用权限要符合办事机关审核标准,严格审批检察官等检察人员的工作。最后,做好检察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为优化服务办案需要奠定体制基础。
(二)明确检察官职能权限
在领导责任制和层次审核管理模式下,司法独立性受到严重限制,为保障检察人员能够具备效力决定权与监督纠正权,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