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患者就诊保护性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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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诊保护性医疗制度

一、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必须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二、患者拥有隐私权,其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三、病区要保持安静,避免过多的噪音刺激,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诊疗环境。

四、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注意患者的心理状态,说话热忱,检查细致,治疗恰当、有效、及时,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赖和合作;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生理缺陷的疾病,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五、对患有恶性疾病的患者,医护人员应采取适当方式将病情向患者家属或本人说明,以避免对患者造成突然的精神创伤及出现意外情况。

六、对在住院治疗中精神异常者,或原有精神异常和一些有轻生念头的患者,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七、各级医护人员查房时,不应在患者及家属面前讨论不应讨论的病情和治疗问题。

八、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须有2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九、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向医务处、护理部或分管院长汇报,并由科主任或医务处向患者家属说明情况,做好解释,争取家属理解。不要随便议论,以免引起误解和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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