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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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
经营权转让监督办法
一、企业产权交易和经营权转让监督的指导思想
为了搞活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实现企业资产合理流动,有效利用和科学配置,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从整体上提高企业资产的运行效果。为加强企业资产产权交易全过程监督,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增强产权交易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体现产权交易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产权交易和经营权转让的监督范围
凡是有国家、村集体投入资金或以资产、土地折价入股的国有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村集体山场。不论其是否正常生产运行,其产权交易和经营权转让均应纳入监督范围,具体包括:
1、企业的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等产权交易或租赁承包。
2、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半成品、有价证券等。
3、国家拔入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以政府名义接受馈赠资产。
4、国家、集体所有的山场、果园、森林、矿藏、水流资源、荒山等出让或经营承包。
三、企业产权交易和经营权转让的监督方式
按企业的产权所有,进行分级监督,即属乡镇所有的企业产权交易或租赁承包、村办企业产权交易、村集体资产出售、拍卖、
转让或租赁承包等,由乡镇纪委负责监督。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产权交易及租赁承包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
四、企业产权交易和经营权转让的监督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必须严格按照产权交易程序,坚持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通过资产评估确定低价,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成交,杜绝私下交易和人情交易,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坚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因此产权交易必须依法进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坚持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或阻碍企业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应是等价有偿,按市场经济运作方式进行,谁购买,谁出资,谁承包,谁交租金,原则上一次性付清价款。
4、坚持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对被出售企业的职工,应妥善安置,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职工的走或留应在成交过程中达成协议,妥善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的稳定。
5、坚持防止垄断的原则。通过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打破和避免垄断,使企业产权交易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新秩序。
6、坚持监督从严原则。在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或租赁承包经营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沙县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