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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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2008-03-29 来源:作者:评论:0 点击:1962

关于《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2005年修订版)的印发通知

各区、县房地资源局(署)、绿化管理局(处、署、所):

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修订版)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废止。

前言

本导则修订版是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充实提高。本导则增加和补充的内容主要有:

1、增加居住环境绿地规划原则和规划技术要点。

2、确定植物配置的指导原则和植物配置比例结构的量化指标。

3、完善绿地规划中各种不同元素的量化控制指标,增加水体、山石、道路地坪、建筑小品、土壤等住宅环境绿化建设要素的设计原则。

4、补充住宅环境绿化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技术要求。

5、补充住宅环境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技术措施。

本导则主要内容有:总则、规划导则、设计导则、施工导则、养护导则。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东汇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建设咨询服务公司。

编辑委员会:

顾问:程绪珂、陈敏

主任:夏颖彪、林应清

专家组:周在春、谢家芬、蒋金贤、张文娟、张浪

编委:梁盘中、刘汉初、杨文悦

编写:江铭、许恩珠、张秀琴、冯京、杨健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1总则

1.0.l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进行修订、补充,以适应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的需要。

1.0.2本导则中的居住区绿地类型依据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2l、G41,主要有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1.0.3本导则中的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观元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1.0.4居住区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居住区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

1.0.5在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绿化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居住区的各类绿地。

2 规划导则

2.0.1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2.0.l.1前期介入,同步规划的原则。提倡规划、建筑、园林三合一的同步规划,园林景观规划从前期开始就介入总体规划的策划,以达到景观与居住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2.0.1.2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居住区绿化环境应处处体现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以协调园林景观与住宅环境的关系为基础,营造建筑、环境、人群的良性循环,创造稳定持续的园林景观。

2.0.1.3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以生态学基本理论为指导,合理地规划绿地,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高效节能措施。保留利用好原有的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以强调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提高住区环境中的绿地率,绿视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改善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和谐、养护简便的优美景观。

2.0.1.4突显个性、简洁整体原则。结合居住环境,创造具有环境特色的个性景观,避免不同居住区环境景观的雷同。环境景观应与时俱进,有时代特征和文化内涵。总体布局提倡自然、简洁、整体性强,使园林景观达到简洁而不单调,丰富而不零乱。

2.0.2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0.2.1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5%,花园别墅≥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2,且至少有l/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绿化覆盖面积(绿化覆盖率) >50%。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20%。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30%总绿地面积。

2.0.2.2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

≤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软底水体面积一半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绿化种植面积≥70%总绿地面积。

2.0.3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要点:

2.0.

3.1充分发挥住宅环境绿化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功能,以满足各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老人活动区、儿童活动区的选址不得影响居民的私密性,使居住安静环境不受干扰破坏。

2.0.

3.2绿地规划平面构图曲线应注意舒缓流畅,直线应注意简洁大方,平面构图图案应注意复制观赏的整体美观,满足高处俯视观赏效果。

2.0.

3.3居住环境中沿城市道路一侧,力求住宅区园林景观的街面化,使住宅区环境园林景观与城市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2.0.

3.4充分利用住宅建筑的屋顶、阳台、墙面、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设施通风口、围墙等进行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和绿视率。

2.0.

3.5住宅环境中宅间绿地,在住宅建筑不同朝向布置合适的绿地宽度,以满足防护、美化和基础种植作用。其中住宅建筑南面绿地宽度≥8m,北面绿地宽度≥3m,东面、西面绿地宽度≥2m。

2.0.

3.6居住环境中地下、半地下建筑顶板上的绿地,覆土层应≥1.5m,其中>1/3面积必须与地下建筑以外的自然土层相连接。

2.0.

3.7住宅环境中道路绿地应统一布置,不同路段的绿化布置形式应有所变化。行道树以不规则的自然种植为主要布置形式。

2.0.

3.8住宅环境地面停车场布置应注意有绿化覆盖,力争为75%以上的车辆遮荫。

2.0.

3.9住宅环境绿地植物规划必须根据住宅建筑周围环境、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要求、实用功能、防护要求综合考虑,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配置。植物种类规划应做到多样统一,合理确定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

2.0.

3.10植物种类选择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景观的地域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植物种类宜丰富多彩,体现植物材料的多样性。绿地面积小于3000m2以下的,植物种类数量>40种。绿地面积在3000—10000m2的,植物种类数量>60种。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m2的,植物种类数量>80种。绿地面积大于20000m2以上的,植物种类数量>100种。

2.0.

3.1l绿地中地形处理,可结合原有自然地形,创造微地形的高低变化,有利地形排水和植物生长。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住宅绿地周围环境,土方基本就地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微地形相对高程的变化一般控制在0.5—1.5m,不宜堆叠大规模的人造假山。

2.0.

3.12绿地中道路地坪布置,其位置必须距住宅建筑的南窗>8m。活动、休息场地应≥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保证活动、休息场地有充足的阳光。空旷的活动、休息场地乔木覆盖率≥45%场地面积,以落叶乔木为主,保证活动和休息场地夏有庇荫、冬有日照。主要道路、地坪、广场的出入口均应有无障碍设计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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