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领导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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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领导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

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本校区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就餐制度。

2.本校区执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使用市教体局统一监制的陪餐记录表,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绳、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使用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

接触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食用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食用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送班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热提供食用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

果的,视情況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时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1.校长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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